食品標簽,標準及營養標簽
食品標簽上的幾個核心信息: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
下列食品可以不用標示保質期:酒精濃度大于等于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用糖,味精
配料表順序要求
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復合配料,不但要標注名稱,隨后還應將其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加入的水應標示,在加工過程中已揮發的水或其他揮發性配料不需要標示
配料的定量標示
如果特別強調添加了某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其添加量
如果特別強調某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其含量
食品名稱中的某種配料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不需要標示添加量
營養標簽:
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
營養成分表:
項目:能量+核心營養素4種(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其他
絕對數值:每100克(或每份)的含量
相對數值:相對與NRV(食品營養素參考值)的百分比
強制標示的項目
1+4核心營養素: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
特殊要求:進行營養聲稱的成分,強化食品中的強化營養成分,配料使用氫化油時,標注反式脂肪酸
可選擇標示的項目:
各種維生素和礦物質,膽固醇,飽和脂肪酸,單不飽和脂肪酸,多不飽和和脂肪酸,膳食纖維等
標示順序有要求
絕對數值的允許誤差:
維生素A和維生素D:80-180%標示值
能量及膽固醇等不好的:小于等于120%標示值
食物中蛋白質,乳糖,膳食纖維,維生素等:大于等于80%標示值
牛乳中蛋白質心須大于等于2.9/100克
“0”或無的界限值
蛋白質:小于等于0.5克/100毫升或100克
脂肪:小于等于0.5克/100毫升或100克
碳水化合物:小于等于0.5克/100毫升或100克
反式脂肪酸:小于等于0.3克/100毫升或100克
膽固醇:小于等于5毫克/100毫升或100克
比較聲稱的條件是能量值的營養成分含量與參考食品的差異大于等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