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音樂學的學科介紹
民族音樂學就像是一個年輕的少年,和一種我們閱讀建議的文學,像人類的少年,這是我們在那些日子里說,“試圖找到自己。”我們經常爭論:民族音樂學究竟是什么學科?只能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來研究嗎?還是無論是音樂專業或其他專業(例如:人類學,歷史學,文學)的人都可以來研究。
我時常反思:我們是誰?我們在干什么?我們為什么要這樣做?我們應該怎么做呢?現況是:我們不清楚民族音樂學是怎樣一門學科。其實,關鍵的是我們應該首先確定一個方向,可以是歷史、地域、人文、美學、審美、甚至生態,都是可以研究的方向。當我們研究時,可以著手以下幾點:
(1)器樂(一種“戲劇”)及其演奏;(2)歌曲和歌唱;(3)悲嘆或是樂觀(4)鼓,(5)舞蹈。
在我們研究的時候,不一定必須依賴于做田野調查,我們可以用發散性思維去做研究,從理論方面、從實踐方面。我們需要一個對民族音樂學共同的概念,影響音樂最重要的因素是“文化”,文化的概念可能導致的音樂觀念的變化。文化的屬性可以是“歷史學,社會學,也可以是音樂學本生。
我們能找到一個簡單的公式解釋嗎?如果我們能夠找出一種方法將民族音樂學簡化和統一。假如用“總體結構”作為一種啟發式去研究民族音樂學,將其簡單化。任何有關音樂的研究都離不開歷史學、社會學、人類學。筆者想要一個簡單的方法為民族音樂學構建一個模型,綜合歷史、社會、人類學。在梅里亞姆之音樂人類學的理念中,他將音聲、行為、觀念,作為構建模型的三要素
我將時間,地點,和隱喻(暗喻)作為一個三維空間。在音樂體驗和民族志(民族人種學),我這么做是因為我相信,除了音樂文化學者數以百計的記錄和描述,最重要的貢獻在音樂的總體研究是我們的說法和音樂的本質,這是最切實有力的隱喻表達。利用這個概念(模型)我們可以將它運用到實踐研究中去。
二:重塑民族音樂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