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今年在人民大學上了一天的課,未來還有兩天的課程,總共是三天。
上午是北大法學院的王新教授授課,講得非常精彩。說實話,我之前從未聽說過王新教授,但聽完他的課后,我發現他的水平絲毫不遜色于其他教授,甚至可以說更勝一籌。
下午的課程由原最高院刑二庭庭長王曉東法官主講,講得也不錯,但與上午王鑫教授的課相比,還是有一些差距。不過,王教授有兩個特別值得稱贊的特點:一是他長得帥,盡管年紀不小了,但氣質依然出眾;二是他的聲音特別好聽。光是這兩點,就足以迷倒很多人了。
在下午三個小時的課程中,我學到了三句話,覺得非常有意義,值得每個人認真思考。
第一句話是“何為律師?”
按照王曉東法官的說法,律師是“法律之師也,法官之師也”。也就是說,作為律師,不必妄自菲薄,覺得在公檢法面前低人一等。按照王老師的說法,律師是法律之師,是法官之師,至少在法官面前,我們應該能夠挺直腰桿,做一個坦坦蕩蕩的人,坦坦蕩蕩的律師。
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作為一名律師,作為一名懂得法律的人,我們應當自信而堅定。律師這個行業,往往需要堅持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相比之下,法官、檢察官或警察等職業,作為法律人的身份只是人生中的一個階段。他們在職期間是法律人,一旦離職或退休,便不再以法律人自居。
然而,律師則截然不同,他們與這些職業有著本質的區別。律師是一個需要終身學習和實踐的職業,始終行走在法律的道路上。
第二,律師最好兼顧刑法和民法
王法官曾提到,作為一名律師,不僅要深入學習自己專注領域的法律知識,還要兼顧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等多方面的知識。換句話說,律師應該成為一專多能的人才。近年來,雖然專業化道路被廣泛提倡,大家紛紛選擇某一專業方向,心無旁騖地深耕細作,但王老師認為這種觀點并不完全準確。在他看來,律師應該同時掌握民法和刑法等多元知識。
因為,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律師往往需要了解民法,這樣才能更全面地考慮案件,取得更好的效果。同樣,作為民事律師,如果對刑法一無所知,很可能會誤導客戶,偏離正確的方向。因此,律師應該具備廣泛的法律知識,以應對各種復雜的法律問題。
走上犯罪道路,甚至牽連其中而不自知,這難道不可悲嗎?因此,作為一名稱職的律師,至少應該精通民法、刑法乃至行政法。
第三,法庭之上什么最重要?
在王老師看來,證據才是王道——法庭之上,證據為王。
所謂打官司,本質上就是打證據。尤其是最近一段時間,大部分案件的問題并非出在法律適用上,而是證據方面。盡管法律條文繁多,但大多數法官和檢察官都能準確適用法律。
然而,對于證據的理解卻可能不盡相同。有些證據甚至可能不在檢察官或法官的視野范圍內,即便在視野之內,他們也未必能準確判斷其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在模棱兩可的情況下,誰的說服力更強,誰就更有可能獲得有利的結果。
因此,在法庭上,證據至關重要。只有將證據弄明白、搞清楚,并讓對方接受我們的觀點,被我們說服,才能稱得上是一名高級律師,一名黨和人民滿意的律師。
總之,今天聽了一天的課,雖然累得不輕,但收獲頗豐,還是值得欣慰的。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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