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罪,優道案和成城的債務混亂,虛假債務金額巨大(至今沒弄清楚),
第二罪,沒有實際的辦公地址,注冊地址都是模棱兩可(最基本的條件都達不到),
第三罪,重整的法院應該是烏魯木齊還是塔院,到現在我也不明白(黃和成用所謂的法律規定最大化剝削中小投資者,秒虧70%),
第四罪,遭到證監會立案(各種違規披露,回復也是所問非所答)
第五罪,重整前公告里的各種業績承諾現在也無法保證了(人說話要算數,對你不利的承諾不算數了,那都全部推倒重來),
第六罪,聯合體都是什么東西,(居然還有五萬元的聯合體,而且沒有鎖定期限,上市就可以拋售獲利巨大。
*ST新億(SH600145)大股東的六宗罪罄竹難書,資本市場的恥辱,靠豪取搶奪弱勢群體的散戶們,讓自己錢包鼓起來,證監會,我黨,國家絕對不會放過你的,舉頭三尺有神明,不是不報時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