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罪,優道案和成城的債務混亂,虛假債務金額巨大(至今沒弄清楚),
第二罪,沒有實際的辦公地址,注冊地址都是模棱兩可(最基本的條件都達不到),
第三罪,重整的法院應該是烏魯木齊還是塔院,到現在筆者也不明白(黃和成用所謂的法律規定最大化剝削中小投資者,秒虧將近70%),
第四罪,遭到證監會立案(各種違規披露,回復也是所問非所答)
第五罪,重整前公告里的各種業績承諾現在也無法保證了(人說話要算數,對你不利的承諾不算數了,那都全部推倒重來),
第六罪,聯合體都是什么東西,(居然還有五萬元的聯合體,而且沒有鎖定期限,上市就可以拋售獲利巨大。
另外描述一下重整方案導致新億中小投資者是如何秒虧將近70%
新億公司10轉29.48股的高比例轉增中,普通投資者僅能享受10轉3股的分配,即僅取得約1.13億股,而剩余的10億股則被11名重整投資人以1.447元/股的低價獲取。這一轉增除權方案的實施將導致普通投資者承受高達67.15%的賬面虧損,而11位重整投資人卻能夠通過參與重整而取得29.23%的賬面收益。
*ST新億(SH600145)大股東和重整聯合犯下的罪孽體罄竹難書,巧取豪奪,導致新億3萬多中小投資者人為原因導致莫名其妙被偷走將近百分之70的財富,證監會,我dang,國家絕對不會放過你們的,舉頭三尺有神明,不是不報時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