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因為心理問題自殘、自殺的不在少數,但也有些孩子枉顧法律尊嚴,傷害別的孩子!
近日河北邯鄲一村莊發生重大刑事案件,目前兇手已經被抓獲,可是讓人十分震驚的是,三名兇手居然都是初中生。
據了解,受害者王某某,一個正值青春年華的少年,在遭受3名同學的霸凌后不幸身亡。令人發指的是,3人將同學王某某殘忍殺害,被殺害時,手機里190元錢被轉走,尸體被掩埋在蔬菜大棚里。
一名無辜少年慘遭數名初中生殘忍殺害,尸體竟被藏匿于犯罪嫌疑人家門口不遠處的蔬菜大棚之中,其頭部遭受致命傷害,面部被鐵鍬殘忍損毀,難以辨識。
更為令人驚愕的是,作案后的三名嫌疑人仿佛未曾有過任何異常,仍舊若無其事地繼續著他們的日常生活,甚至回到了學校上課,展現出異乎尋常的心理素質,令人心悸不已。
這起聳人聽聞的案件,牽動了無數人的心弦。
據了解,三人平時在校內校外均有欺凌同學的行為,此次遇害者王某某也曾是他們長期霸凌的對象。這個悲痛的事實不僅讓人心頭沉重,更引發了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深度探討。
“過完年開學,還沒有一個星期,孩子就……”受害者的父親透露孩子平常是非常聽話、脾氣好、性格好的,在家會自己洗衣做飯收拾家務,非常讓人省心,還表示此前孩子就曾表示不愿上學,“我們以為孩子貪玩,并沒有當回事,后來才知道孩子在學校受到了霸凌?!?br>
孩子不愿意去學校,卻被父母以為是厭學、貪玩,跟我們之前干預過的孩子的遭遇何其相似:他也是被校園霸凌不想去學校,還是霸凌者追到家里打父母才知道孩子在學校遭受如此欺負!
盡管這些施暴者年紀尚輕,但在其稚嫩的外表下,卻隱藏著令人膽寒的冷酷與漠視生命的態度。
為什么三名只有十三四的孩子卻可以做出如此令人發指的行為?
存在著深刻的矛盾心理
他們可能在內心深處存在一種強烈的沖突和不安,這種沖突可能來自于他們的道德觀念、價值觀念與行為準則之間的矛盾,他們可能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合理的或合法的,但這種行為卻違反了基本的倫理和道德原則,這種矛盾心理可能導致他們對受害者的暴力和虐待行為,并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
明顯的自我中心主義和自私心理。
他們可能過于關注自己的利益和需求,而忽視了其他人的感受和權益,他們可能將受害者視為威脅到自己利益的對手,從而采取極端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缺乏同情心和同理心,無法意識到他們的行為對他人的傷害。
家庭教育可能存在缺失。
家庭教育不到位,孩子就可能會在成長過程中形成不良的行為習慣和思維方式。
這也是在提醒父母、學校,學生如果突然有異于日常的行為要加以關注而不是不當回事,生命只有一次,謹慎才能讓生命之火燃燒下去。
即面對如此喪心病狂的行徑,即使是未成年人也絕不能姑息,然而法律之所以設置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正是考慮到這一年齡段的孩子心智發育尚未健全,缺乏足夠的辨識能力和責任感。
我們需要深入剖析每個案例背后的深層原因,理性看待法律的邊界與效力,同時也期待在未來的歲月里,能夠見證更加完善的青少年保護與懲戒機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