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令人煩惱,惹人心煩。
很多時候討厭很負面,很情緒化很激動,不是一個很好的情緒。
伴隨討厭脫口而出的,經常是臟話和侮辱性的詞語。
但實際上,不同的討厭有著不同的目的,
討厭不僅有層次之分,而且不得一概而論。
比如有的討厭,就是停留在情緒上的,以表達心情為主。
比如愛人之間的“你真討厭~”
和基友之間的“切,滾開。”
這些呢不是真的討厭,它們是屬于日常社交中的情緒表達而已。
它的作用是讓你顯得有趣,有血有肉。讓你顯得真實,給別人了解你的機會,更容易創造相處環境。
但,有的討厭會更認真一點,更嚴肅一些,它不只是情緒表達,它附加了人們的思考與判斷。
比如下面這些:
“我討厭他,因為他不負責任!”
“我討厭他,因為他不知道怎么更有效地處理問題,老是抱怨!”
“我討厭他,因為他丑!”
這些“有理有據”的討厭相比情緒上的討厭,會在人的心智中停留更久的時間。
因為“原因的出現”會令討厭這個情緒有了更多存在的理由。
比如當一個人踩了你的腳的時候,你會很生氣,但過一會就會因為其他事情而淡忘。
可假如當你心中突然有個念頭告訴你:
嘿,別慫啊,這是他是在欺負你,在侮辱你。
那么此時此刻的你,便會為自己的“偶然討厭”增加了一個理由。
你主動地為一次可能無意的行為,賦予了一個“被欺負”的邏輯,而你也因為信服自己創造的邏輯,從而掉入仇恨的漩渦。
諸如此類的事情很多。
比如當你在酒桌上邀酒之后,別人不回敬你,然后對你說了一句“我不喝酒哈”。
你默默地坐了下去,氣不打一處出。
你會覺得別人不是看不起你,是在鄙視你。
而你這里所加上是一個“別人在鄙視你”的邏輯,然后得不到回應的你,覺得自己丟了臉,從而對那個可能不勝酒力的朋友感到討厭。
又比如,你的身邊有一個整天口若懸河的人。
由于一直以來,你的思維方式和你的生活習慣告訴你愛說大話的人一定愛搞關系,是一些愛指手畫腳而不會做事的那種人。
你擅自加上了一個,愛說話就是不做事的邏輯,愛搞關系不踏實的邏輯。
而你帶上這個邏輯,然后自己選擇了避開這種陽光性格。但恰恰因為你主觀邏輯的影響,你甚至也討厭他的開朗,討厭他的親近。
所以我們能夠看到的是,
很多當事者在討厭一個人或者一件事的時候,大多數時候是覺得自己天經地義,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因為,伴隨我們討厭的同時,我們也在摻雜自己的習慣思維和一個自己熟悉的價值觀與思維方式。
有時這個邏輯是正確的,比如我們遇到一些非常明顯的惡意事件,比如偷盜,搶劫,傷天害理。
這個時候我們的習慣思維甚至條件反射會告訴我們,這的確是一個值得討厭的行為,我不可效仿,我必須制止它。當我們面對這種“絕對錯誤的行為”時,我們的主觀出現錯誤的情況較小,面對邪惡,擁有正義感是沒有問題的。
但大多數時候,我們普通人所面對的疑惑和分歧情況,其實很少上升到這種黑與白對抗的境地。
我們很多時候的討厭,其實僅僅是一次添加了主觀情緒和主觀邏輯的誤判。
它源于我們對別人的不愿了解,和不夠了解,從而形成由討厭衍生來的溝通,社交障礙。
而且,很多時候,我們明明都不確信自己知道不知道對方知道什么,仍然想要奮力地與對方互相討厭,拼個你死我活。
因為當人面對一個陌生事物表示討厭的時候,往往也伴隨著自身對該領域的恐慌和對自己的不自信。
因為如果你并不對那個陌生人感興趣,或者你不覺得他有什么大礙的時候,你不會選擇討厭,你會選擇的應該是:
忽略。
對吧?
你明明不喜歡他,你反感他,那你干嘛要用“耗能”更大的討厭呢,你直接忽略不就行了嗎?
如果這個思路成立的話,那么我認為那些會選擇討厭別人的人,或多或少的是自己本身與別人的差距不大所致。
如古典音樂家不會對現代流行音樂小鮮肉那么討厭,即便他們掙錢比自己多。
因為古典音樂家本身層次素質有足夠積累,他的生活不會被這種趨勢所影響,且古典音樂依然有自己的受眾,即便它已經無法增長了,但它可以永恒地享受下去。
所以他現有價值觀的優點會讓他有能力,有優勢去選擇忽略外界的侵襲,繼續專注自己專注的領域。
換句話說,其實你討厭的東西并不是那個跟你不一樣的人,你討厭的人恰恰是一些跟你有些相似且有一些差別的人。你之所以會討厭你討厭的人,你還看的到那些糟心事,還會為之煩惱,說明你跟你討厭人的差距沒有拉大。你跟他的層次差的不夠多。
而基于這種相似,這種拉不開差距的煩惱會讓你你對自己感到不自信。
你害怕自己才是那個SB,你才是那個輸掉的人。
你心底的某處,會隱隱擔憂,對方的區別會不會是摧毀自己的利器。
但,要我說,擁有這樣的情緒其實比討厭更沒必要。
因為沒有人會那么有空來摧毀你,也沒有人真正一無是處,那么脆弱。
因為討厭一個人而導致氣急敗壞這種事,完全就是情緒上失控了,對自己不夠自信的表現。
不過,我們或許需要學會承認,很多時候,我們的討厭看似是在貶低別人樹立正確觀念,實際上僅僅是在表達自我而已。
我們希望通過討厭別人,或多或少地展示自己的智商,自己的的性格,自己的喜好,讓自己顯得有血有肉。
有時,為了做到討厭一個人的“光明正大”,我們很多時候把自己整個人都會押上去,做一次討厭。無非就是為了讓自己顯得很正常,不讓自己成為道德上,道理上輸的一方,因為那樣很丟人。
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真的有機會了解到別人的思維方式,了解到別人的成長經歷,而且你自己的經歷和閱歷也在豐富的時候,你或許會對你過去所執有的“討厭邏輯”,有那么一點點心虛。
你會了解到愛說話的人或許只是愛分享,你會知道別人踩你腳可能只是無意。
你會發現自己當初看的東西,想的東西還是太局限了,還是有點幼稚,還是缺少了對“因果”思維的重視。
如果那一天到來,我希望你除了覺得羞恥之外,更要學會反省和繼續提高。
不過,現實的情況是我們大多數人啊,在氣頭上是想不到這么細的,不會考慮這么周全的。
我們大多數時候面對討厭的人或事,是大概測算了一下討厭的成本和收益,根據自己的思維方式思考下自己說的對不對,別人錯在哪里,然后快速得出答案。
如果得出的答案是“嗯,我對了,他錯了。”
那么就果斷地討厭起一個人或一件事來,還附贈一句臟話或者罵一聲娘。
然后,用“生氣”草草了事,用情緒替代解釋,然后走人。
因為我們知道,討厭本身就是一個類似垃圾一樣的負面情緒,有了就有了,丟掉就是了。
沒有人會花那么多時間和成本去想,自己為什么會討厭一個人的。
因為我們都是高傲的,都是自信且自負的。
這樣的我們,面對討厭的人或事都有一個共識,
那就是:
我討厭誰,那就是誰的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