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允許央視出錯嗎,怎樣看待央視出錯的問題?
某次得閑進入一個博客圈子,就看到一個醒目的標題“我們允許央視出錯嗎”?其實嚴謹地說,應該是要問:允許從事央視主播(或者還包括與此相關人員)出差錯嗎?這樣或許就能比較客觀地來議論此事了。
對此,我的看法如下——
首先,央視作為國家的傳媒平臺之一,很大程度上代表著國家的形象,它的重要性、神圣性以及由此該具備的標準層次那是毫無疑問的,不必細述。而作為央視主播,是國家傳媒平臺的前臺人物,是公眾眼中首先注目的焦點。他(她)在熒屏上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熒屏之外的言行不在本論題內)所展現的,那就不僅僅只代表個人形象了。由此可知,從事央視主播人員的內在品質素養、從事專業水準和外在形體相貌等,都必須達到與此崗位相適應的要求。同時,作為公眾心目中的明星般的人物,公眾自然會對其產生更高的心理期盼。
其次,就央視主播人員個體來講,他(她)畢竟也還只是個普通凡人嘛。古有“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之謂,何況即使圣賢也不能說一點毛病沒有哇。因為用唯物主義觀點來看現實世界,也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這世上沒有絕對完美的東西,更何況人乎。說某樣東西完美,也只是相對而言的人之主觀感受呀。
那么,根據上面的分析,我認為似應這樣看待允不允許央視出錯的問題較妥當:
一、不能允許出因責任心不強等導致的人為差錯,尤其是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差錯。例如:新聞與事實有出入、關鍵字詞錯而致原意或觀點謬誤、迎合低俗的言行舉止或節目等。出了這類差錯應下課。
二、不允許老重復犯同樣(類似)的低級的盡管是小的差錯。如一而再再而三地出同樣(類似)的小差錯,也反映了責任心問題,我看也不適宜在前臺一線了。
三、允許偶爾的口誤、身體不適造成的片刻精神不振形態不雅、一時疏忽的舉止不得體等等小差錯。當然應受到規章制度的考評考核,作為警示。
四、允許因不可預料的天災人禍造成的影響人們正常觀賞節目的視屏差錯。
引申——
五、允許公眾對央視出錯提出批評、建議,起到提醒警示作用,以利于改進完善工作。
六、對于某些人出于不一定可以亮到臺面上的目的,刻意來挑刺挖掘報料并集中起來曝光的問題,我想還是一方面加強自身的工作質量,另方面給予正面引導罷。不必太過于憤慨或予以譴責。畢竟絕大多數公眾是通情達理、心境寬厚的。
七、我也呼吁同道網友,對央視主播人員出錯問題,客觀公正地對待,予以善意的批評、建議,但不要苛求人家絲毫無差,更不要拿一點小紕漏來特意再亮相以達到臭(丑)化人家的目的。
淺見對于否,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