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很多人都被逼著相親,逼著找對象,甚至有的要去租男/女朋友去應付親朋好友,剛上大一的我笑了。先不說十九歲的我有沒有談過對象,光是我父母防著不讓我談戀愛都是費盡了心思。除了同學和親戚外沒有接觸過其他人,和男生說話不能被父母看到,總之十分苦惱。
說實話看到這個征文題目我并沒有多大感觸,因為沒有被逼著相親的經歷,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年齡不到,另一方面是我沒談過戀愛。剛剛成年的女孩對人生對愛情總有些理想主義,并不會考慮太多柴米油鹽醬醋茶。更多的是對未來的另一半想象,想象更多的是花前月下和風花雪月。
不過還是想對這個問題表達一下我的觀點,如果有偏差,還請大家諒解。首先我不認同租男/朋友回家過年,理由如下:
1愛情是租不來的
租是租賃,租賃的定義是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合同。租賃存在的主要源因有以下方面: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
從字面意思看,租是雙方都同意,約定在一定時期內用資金做交換的一種行為約定時間外,雙方并沒有什么關聯,也不會有什么關聯。
男女朋友的存在,是以愛情為基礎的,但是交易是沒有多少感情存在的。在有限的時間里想要去產生一定的感情,幾率是非常小的。時間截止,交易截止,獨身一人的還是單身,愛情還是沒有降臨。
2他們的初衷是好的
那些逼著我們相親找對象的人,大多數都是想讓我安定下來的人,想讓我們有人陪伴。或許他們的方法有些不正確,但是是為了我們好,尤其是父母,會為了我們的生活狀態而擔憂。
當父母看到別的同齡人娶妻生子,有了自己的事業,自己的家庭,生活很溫馨,就想到自己的孩子,也希望他們有自己的家庭,生活可以穩定下來,再去拼搏自己的事業。
還有一個方面,就是父母想趁著他們還有能力去照顧孩子的時候,幫他們照顧,等到年齡更大的時候,想要他們幫忙也沒有辦法幫忙了。別問我怎么知道的,畢竟我也是有弟弟的。
3騙得了一時騙不了一世
租來的男/女朋友就算騙得了一時也騙不了一世,年過完了,還是會分開的,到時候要怎么辦,繼續演戲,還是和父母坦白。演戲太勞命傷財,費太多腦細胞,坦白又傷害父母感情,也會損害別人對自己的看法。
在把租來的男/女朋友帶回家后,要怎么相處,在和別人介紹的時候,會不會心虛呢?就算不心虛,接下來的相處呢,是住在一間屋子里,還是分開住呢?
如果父母給紅包,那么是要對方收呢,還是結束后還回來呢。也不排除對方有意隱瞞,私拿紅包的可能。
綜上所述,還是不要去租男/女朋友了,有時間有心思還是去找真實的伴侶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