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俄羅斯將于9月份成立區塊鏈事務中心
俄羅斯國有開發銀行(VEB)宣布在與以太坊和Bitfury合作,將于9月份成立一個區塊鏈事務中心,集中探索該技術。同時,這些機構的合作還包括一些其他項目,如開發新的區塊鏈。總的來說,VEB在研究區塊鏈技術方面非常積極,還準備資助其他相關的重大項目。
2、Coin Center在美國國會演示比特幣原理
由于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與非法活動的關聯引起政府擔憂,非營利性研究及倡導組織Coin Center于2017年6月29日向美國國會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下屬恐怖主義和非法金融小組委員會演示比特幣運行原理。指出區塊鏈技術的用途廣泛,具備極大潛力,對打擊非法活動有助益。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讓政府機構在考慮相關監管政策時全面考慮各方信息,做出正確決策。
3、CFTC和FBI要求增加打擊區塊鏈相關問題的資金投入
FBI及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紛紛要求聯邦政府增加資金投入,用于擴大區塊鏈技術監管職能及團隊。因為目前市場上各項技術日新月異,需要加大相關風險預測及防范。
4、摩根大通以太坊區塊鏈平臺Quorum采用AMIS新的共識算法
同為企業以太坊聯盟的成員,臺灣地區區塊鏈開發公司AMIS宣布其Istanbul
BFT共識算法被摩根大通Quorum私有鏈平臺采用,利用分布式賬本技術支撐其高吞吐處理需求。該算法通過可插拔共識界面與平臺整合,通過點擊預先審核通過的“權威證明”(PoA,proof of authority)節點來完成驗證。大大降低了區塊鏈交易驗證的復雜性和能耗,提高了現有以太坊架構的信息交換效率,可能使區塊鏈系統成為全球金融網絡的基礎設施。
5、Dartz全新黑鱷SUV接受比特幣和以太幣支付
知名SUV制造商Dartz將推出黑鱷版的奔馳GLS63,并表示接受用比特幣或以太幣等數字貨幣購買。結合前不久德國戴姆勒公司通過區塊鏈發行公司債券的新聞,可見數字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在汽車行業得到了進一步的關注和應用。
6、區塊鏈技術服務商好撲宣布獲600萬天使輪融資
近日,區塊鏈技術服務商好撲宣布獲600萬天使輪融資,投資方是陶石資本。本輪融資完成后,好撲將進一步探索區塊鏈的性能和協議升級問題,并擴展團隊。
好撲成立于2016年6月,專注于利用區塊鏈技術幫助客戶降低業務場景的互信成本和運維成本。2016年11月,好撲推出了基于區塊鏈技術的云平臺,并獲海航百萬級別的合作訂單。目前,這一云臺已應用在海航的集裝箱貨物溯源上。
據馬昊伯介紹,授信、溯源、存證、數據共享等都是區塊鏈技術可以應用的場景,整個行業生態規模可達萬億級別。
7、西南首個區塊鏈研究所在電子科大成立
為積極促進高校科研成果轉化,推動校地、校企深入合作,昨日,由電子科技大學網絡空間安全研究中心與成都積微物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菁蓉鎮雙創企業——迅鰩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共同發起單位的區塊鏈研究所在電子科技大學正式揭牌成立,據悉,這也是西南地區首個區塊鏈研究所,區塊鏈作為提供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服務的關鍵技術之一,已成為世界各國政府、金融科技界研究的熱門技術形態。《“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中,更是將區塊鏈與量子通信、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共同列入重大任務和重點工程。
揭牌儀式上,長江學者、電子科技大學網絡空間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張小松教授介紹說,區塊鏈是基于密碼學的底層技術,其應用又會和金融、生物、計算機等行業結合,電子科技大學網絡空間安全研究中心將集中學校資源對區塊鏈技術進行深入研究,為未來和產業的結合打下堅實基礎。通過研究所的發展,以后還將形成專門的專著,以及區塊鏈方面的行業標準、聯合實驗室、產業聯盟等,推動區塊鏈技術獲得持續穩定的發展。
8、農業區塊鏈公司食物優完成A輪千萬美元融資,分布式資本、芳晟基金共同投資
投資界7月6日消息,農業區塊鏈公司食物優于今年上半年完成A輪千萬美元融資,由分布式資本及芳晟基金共同投資。
食物優成立于2014年9月,公司通過數據農場供應鏈客戶系統,打造了產品信息資產流動交互系統。“國內目前還沒有真正培養起普遍化的對高端安全食品的消費行為,這與很多因素有關,其中一個就是社會信任缺失,但是區塊鏈卻可以做到構建信任的基礎。”食物優創始人Eva表示。
9、微軟:Azure已應用于國內電子合同、征信等區塊鏈領域
上月,華夏基金與微軟亞洲研究院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共同研究人工智能在智能投資、智能投顧領域的應用前景,推動資產管理行業的智能化轉型。智能投資是雙方合作的契機和重點,研究方向包括通過模式識別預測市場走勢、基于深度學習挖掘影響市場的重要因素、基于機器學習方法論進行行業輪動的研究、基于大數據構建金融圖譜、基于社交網絡與應用軟件等使用數據,識別并深度了解客戶等。
日前,微軟向媒體介紹了旗下IT產品和云服務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微軟的Azure云服務在國內金融業擁有平安銀行、銀通征信、華夏基金等大客戶,為從區塊鏈到人工智能的技術創新提供了一個穩定、可信的云平臺。
適當給予“包容性豁免”,建議寬容對待ICO——央行姚前所長發文探討ICO監管問題
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當代金融家》雜志上發表的題為《數字加密代幣ICO及其監管研究》的長文見諸網端。雖然文章為姚前所長的個人學術觀點,但毫無疑問引起了相關各界的密切關注。
但凡對于技術和投資具有一定關注的人們,一定對ICO這個名詞已經不陌生了。在創造新的融資方式的同時,ICO也制造了一個又一個財富神話。
從Gnosis到Bancor,ICO的募資記錄不斷被刷新。就在區塊鏈鉛筆(chainb.com)臨近發稿時,初創區塊鏈平臺Tezos的ICO已經在短短四天內募到2億多美元,再創新高,并且據預測最終將超過5億美元。
ICO及監管空白
依據萬向區塊鏈董事長兼CEO肖風博士的闡述,ICO指的是:
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售代幣融資);ICO相對應的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融資)。區塊鏈社區為了在合規性和合法性上與IPO做個區分,也有把ICO叫作“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的,即首次公開發行加密數字代幣融資。
肖風博士認為“這個ICO的叫法確實更切合‘ICO’的實質。“
雖然對于具體數據的看法存在差異,但是業界公認的一點是,ICO目前的發展速度毫無疑問地明顯高于區塊鏈方面的風險投資,并有可能成為區塊鏈行業的主要融資渠道。
但是在行情火爆的背后,即便撇開那些“不靠譜”和顯然是詐騙的項目,ICO依然帶來了不少質疑。曾有專業投資人向區塊鏈鉛筆表示,傳統VC投資創業公司的成功率不足二十分之一,他對目前ICO的行情表示無法理解,并估計項目失敗的比率會更高。
另一方面,由于目前ICO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定義上均非證券,數字代幣本身也很少被認可為貨幣,因此ICO基本都處于金融和證券監管的空白處。以美國為例,區塊鏈鉛筆(chainb.com)早先便已報道,截止目前,雖然面對ICO的爆炸式增長,SEC依然處于觀察階段,遲遲沒有作出監管決定。
然而,不可否認的一點是,ICO和證券具有一定的類似性,顯然不可能長期處于監管視線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監管本身可能對ICO市場造成短期的抑制,但是針對現有ICO時常存在的不透明性和不規范性,業界也時常有希望監管降臨的呼聲,以保障區塊鏈行業和ICO這一新事物長遠的健康發展。
那么,作為中國央行的官員,姚前所長在其研究文章中又透露出怎樣的意見和信息呢?
ICO監管框架可借鑒現有法規
此前據報道,在今年6月參加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課題評審會“數字貨幣的理論基礎與中國創新”時,姚前就著重指出過ICO現象無法回避。因此從制度建設出發,應該盡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一個完整的監管框架。他認為這對于促進整個區塊鏈行業健康發展非常重要。而7月6日發布的文章,則可以被視為姚前所長對此的進一步思考。
文中首先分析了ICO與IPO和股權眾籌的異同。
一是ICO的融資資金為比特幣、以太幣或其他數字加密代幣;IPO、股權眾籌的融資資金為法幣。
二是ICO的法律定位尚不明確,監管處于空白;IPO、股權眾籌均已有相應監管法律法規。例如,《證券法》(中、美),《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中),《JOBS法案》(美)等。
三是ICO發生在區塊鏈行業,發行主體不一定為實體企業,可能是為非實體企業的團隊;IPO、股權眾籌的發行主體來自各個行業,且須為企業。
四是ICO的投資主體范圍沒有限定;IPO、股權眾籌雖也面向大眾,但在監管上對投資者提出了相關限制。
五是ICO沒有相關服務中介機構,在去中心化的網絡上開展;IPO和股權眾籌則依賴于證券經紀商、眾籌平臺等中介機構。
六是ICO的代幣可在各類代幣交易所進行二級流通;IPO的企業股票也可在證券交易所等二級市場流通,而股權眾籌資產的變現流通需依靠場外交易。
隨后,他進一步指出,我國現行的《證券法》、2014年我國出臺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以及上述美國的證券監管法案,均可以為ICO的監管框架提供思路和借鑒。
建議適當給予ICO項目包容性豁免
在探討監管思路借鑒的同時,姚前也認為,基于區塊鏈技術和行業的發展特性,簡單套用現行的IPO、股權眾籌監管框架對ICO進行監管并不一定適宜。回顧歷史,重大的技術創新從來不是政府規劃、設計、主導的結果。技術更替、創新與演化依靠的是少數“先行者” 的勇敢試錯和市場自發的優勝劣汰機制。
姚前進一步指出,在這一過程中,監管者若越俎代庖、過度干預,則會損害市場的自動出清機制。同時,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透明性以及智能合約實現的協議自動執行,自發形成了特有的民主化網絡治理機制(如DAO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監管過度涉入的必要。此外,ICO項目往往處于技術孵化階段,商業模式還未成型,加上技術的顛覆性和開創性很強,監管者難以像IPO上市審批一樣,對ICO項目的前景和價值做出專業、合理的評價。
因此,姚前所長認為,監管者不宜作為ICO項目好壞的審判者,最佳的角色是市場創新的 “守門人”,而不是 “清道夫”。
由此,姚前建議監管應對適當對ICO項目“包容性豁免“。具體提出了六大監管建議:
一是額度管控與白名單管理。
ICO發行主體不限定實體企業,但設定融資額度限制。并且在發行項目上作白名單管理。
二是ICO融資計劃管理。
目前大多數ICO項目都采用一次性融資方式,這樣會誤導投資者認為項目從一開始就會成功,而從風險角度考慮,傳統的VC投資在早期會投資一小部分,過一段時間根據項目的進展再重新評估風險以及項目的潛質,從而決定是否追加投資,因此ICO融資計劃的披露也是監管重點。引入VC的階段性投資理念,有助于投資者保護。
三是對發行人施予持續、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強調反欺詐和其他責任條款。
除了建議規定發行人在ICO前應向監管部門提交詳細的信息披露資料,包括項目白皮書、開發團隊(不應匿名)、商業模式、資金使用計劃、項目特色、發展目標、發展策略、風險評估、ICO時間、ICO價格評估方法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投資者利益的信息,并保證這些披露的信息能被投資者公開獲得之外。姚前特地指出需要明確發行人的主體責任,承擔重大信息錯報、漏報以及涉及欺詐、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
四是強化中介平臺的作用。
有兩種方案:一是推動成立專門的類似于眾籌平臺的ICO平臺;二是以加密代幣交易所為監管抓手。
五是監管部門主動、及早介入,加強行為監管,全程保留監管干預和限制權力。
監管部門必要時,可直接干預ICO項目,防止對投資者利益造成損害。
六是加強國際監管合作與協調。
對于區中心化的區塊鏈項目和代幣交易所,單國的監管行動將失去抓手,國際監管合作與協調變得尤為重要。
姚前所長認為,監管不確定性將是ICO長期面臨的最大政策風險。因此,建議對ICO實施監管沙盒,監管部門可在確保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前提下,在監管沙盒內對ICO的上市審批、投資者限制、項目公開宣傳和推介等方面實施豁免或有限授權,允許ICO項目開展測試活動而不需要擔心監管后果,為ICO項目創造 “安全” 的創新空間,降低創新成本和政策風險。
ICO代幣的估值方法
除了最受關注的探討監管的部分,姚前的研究中,還有一個部分值得大家關注,那就是試圖建立ICO代幣的估值方法。
他認為股票價值取決于未來收益(Payoff),一般可采用市盈率估價法和現金流貼現法進行估值。但ICO代幣的一些特性使其難以用傳統的股票估值模型進行定價。
為此姚前認為ICO代幣定價需要新的方法論。他提出的一種可行思路是將代幣的經濟價值看作以項目未來價值為標的資產的看漲期權,采用期權定價法進行定價。
姚前認為這一估值思路的優點在于:
第一,不以持續經營為假設,假定代幣項目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
第二,估值公式獨立于無風險利率,避免了現實中不存在代幣無風險利率的技術難題,也無須估計風險溢酬;
第三,考慮了代幣項目價值與其計價代幣項目發展的相關性,更符合經濟現實。
具體的計算公式,讀者可以前往姚前所長原文中進一步學習。
當然,發布在《當代金融家》雜志的這篇《數字加密代幣ICO及其監管研究》僅是姚前作為金融領域專家學者身份撰寫的研究性文章,并不代表央行的政策。但該文仍然從一個側面提示了我們央行對ICO的關注以及監管層的態度。毫無疑問,任何關注關心區塊鏈技術和行業的人,都希望這一行業及ICO能健康有序地發展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