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假定上述例子中五個不同的投資Ⅰ—Ⅴ屬于一個人。Ⅰ—Ⅴ中每個投資所使用的每100資本在商品的生產上所消費的可變資本和不變資本的數量是已知的,而且Ⅰ—Ⅴ的商品的這個價值部分自然會形成它們的價格的一部分,因為至少這個價格必須用來補償預付的并用掉的資本部分。因此,這些成本價格對Ⅰ—Ⅴ的每種商品來說是不同的,而且作為成本價格被占有者不同地確定下來。至于Ⅰ—Ⅴ所生產的不同的剩余價值量或利潤量,資本家會很容易認為他所預付的總資本的利潤,所以,每100資本都能得到一個相應的部分。因此,Ⅰ—Ⅴ中每個投資所生產的商品的成本價格各不相同,但在所有這些商品中,由每100資本追加的利潤形成的那部分出售價格,都是相等的。這樣,Ⅰ—Ⅴ的商品的總價格是同它們的總價值相等的,也就是說,是同Ⅰ—Ⅴ的成本價格的總和加上Ⅰ—Ⅴ所生產的剩余價值或利潤的總和相等的;因而,事實上也就是Ⅰ—Ⅴ的商品所包含的過去勞動和新追加勞動的總量的貨幣表現。同樣,如果把社會當做一切生產部門的總體來看,社會本身所生產的商品的生產價格的總和等于它們的價值的總和。
一般利潤率取決于兩個因素:
1.不同生產部門的資本的有機構成,從而各個部門的不同的利潤率;
2.社會總資本在這些不同部門之間的分配,即投在每個特殊部門因而有特殊利潤率的資本的相對量;也就是,每個特殊生產部門在社會總資本中所吸收的相對份額。
我們在第一冊和第二冊只是研究了商品的價值。現在,一方面,成本價格作為這個價值的一部分而分離出來了,另一方面,商品的生產價格作為價值的一個轉化形式發展起來了。
社會勞動生產力在每個特殊生產部門的特殊發展,在程度上是不同的,有的高,有的低,這和一定量勞動所推動的生產資料量成正比,或者說,和一定數目的工人在工作日已定的情況下所推動的生產資料量成正比,也就是說,和推動一定量生產資料所需要的勞動量成反比。因此,我們把那種同社會平均資本相比,不變資本占的百分比高,從而可變資本占的百分比低的資本,叫做高構成的資本。反之,把那種同社會平均資本相比,不變資本比重小,而可變資本比重大的資本,叫做低構成的資本。最后,我們把那種和社會平均資本有同樣構成的資本,叫做平均構成的資本。如果社會平均資本,用百分比表示,由80c+20v構成,那么一個由90c+10v構成的資本就高于社會平均數,一個由70c+30v構成的資本,就低于社會平均數。一般地說,在社會平均資本的構成=+
,m和n為不變量,并且m+n=100時,(m+x)c+(n-x)v就代表一個資本或資本群的高構成,(m-x)c+(n+x)v則代表一個資本或資本群的低構成。這些資本在平均利潤確定之后,在一年周轉一次的前提下,怎樣執行職能,可由下表看出。在表內,Ⅰ代表平均構成,因此,平均利潤率=20%。
這樣,就資本‖生產的商品來說,價值小于生產價格,就資本Ⅲ生產的商品來說,生產價格小于價值。只有就資本構成偶然是社會平均構成的生產部門的資本Ⅰ來說,價值才等于生產價格。此外,我們把這些符號應用到一定場合時,當然還要考慮到,c和v之比同一般平均數的偏離,在多大程度上不是由技術構成的差別,而只是由不變資本各要素的價值變動引起的。
當然,以上所說,對商品成本價格的規定是一種修正。我們原先假定,一個商品的成本價格,等于該商品生產中所消費的各種商品的價值。但一個商品的生產價格,對它的買者來說,就是它的成本價格,因而可以作為成本價格加入另一個商品的價格形成。因為生產價格可以偏離商品的價值,所以,一個商品的包含另一個商品的這個生產價格在內的成本價格,也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總價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產資料的價值構成的部分。必須記住成本價格這個修正了的意義,因此,必須記住,如果在一個特殊生產部門把商品的成本價格看做和該商品生產中所消費的生產資料的價值相等,那就總可能有誤差。對我們現在的研究來說,這一點沒有進一步考察的必要。無論如何,商品的成本價格總是小于商品的價值這個論點,在這里仍然是正確的。因為,無論商品的成本價格能夠怎樣偏離商品中所消費的生產資料的價值,這個過去的誤差對資本家來說是無關緊要的。商品的成本價格是既定的,它是一個不以他即資本家的生產為轉移的前提,而資本家生產的結果則是一個包含剩余價值的商品,也就是一個包含超過商品成本價格的價值余額的商品。此外,成本價格小于商品價值的論點,現在實際上轉化為成本價格小于生產價格的論點。對生產價格和價值相等的社會總資本來說,這個論點同以前關于成本價格小于價值的論點是一致的。盡管這個論點對特殊生產部門來說要加以修正,但其根據始終是如下的事實:從社會總資本來看,它所生產的商品的成本價格小于價值,或者在這里從所生產的商品總量來看,小于和這個價值相一致的生產價格。商品的成本價格,只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勞動的量;價值,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勞動和無酬勞動的總量;生產價格,是涉及有酬勞動加上不以特殊生產部門本身為轉移的一定量無酬勞動之和。
商品的生產價格=k+p,即等于成本價格加上利潤,這個公式,現在得到了如下的進一步規定:p=kp'(p'代表一般利潤率),因而生產價格=k+kp'。如果k=300,p'=15%,生產價格k+kp'就=300+300x=345.
商品的生產價格,在每個特殊生產部門,都會在下述每個場合發生量的變動:
1.商品價值不變(也就是說,加入商品生產的死勞動和活勞動的量不變),但一般利潤率發生了一種不以該部門為轉移的變化。
2.一般利潤率不變,但價值發生了變動,這或是由于該生產部門本身的技術發生了變化,或是由于作為形成要素加入該部門不變資本的商品的價值發生了變動。
3.最后,上述兩種情況共同發生作用。
我們在第一篇已經看到,從量的方面來看,剩余價值和利潤是同一的。不過,利潤率一開始就和剩余價值率有區別,這首先只表現為不同的計算方式;但這一開始就使剩余價值的真實起源完全模糊了和神秘化了,因為利潤率會在剩余價值率不變時提高或下降,或者反過來,并且因為利潤率是資本家實際上唯一關心的事情。然而,量的差別只存在于剩余價值率和利潤率之間,而不是存在于剩余價值和利潤本身之間。因為在利潤率中,剩余價值是按總資本計算的,是以總資本為尺度的,所以剩余價值本身也就好像從總資本產生,而且同樣地從總資本的一切部分產生,這樣,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有機差別就在利潤的概念中消失了;因此,實際上,剩余價值本身在它的這個轉化形態即利潤上否定了自己的起源,失去了自己的性質,成為不能認識的東西。但到目前為止,利潤和剩余價值的差別,只同質的變化,同形式變換有關,而在轉化的這個第一階段上,實際的量的差別還只存在于利潤率和剩余價值之間,而不是存在于利潤和剩余價值之間。
一般利潤率,從而于各個不同生產部門所使用的既定量資本相適應的平均利潤一經形成,情況就不同了。
現在,一個特殊生產部門實際生產的剩余價值或利潤,同商品出售價格中包含的利潤相一致,這只是一種偶然的現象。現在,不僅利潤率和剩余價值率,而且利潤和剩余價值,通常都是實際不同的量。現在,在勞動的剝削程度已定時,一個特殊生產部門生產的剩余價值量,對社會資本的總平均利潤,從而對整個資本家階級,比直接對每個生產部門的資本家之所以重要,只是因為他那個部門生產的剩余價值量作為一個決定的因素參加平均利潤的調節。但這是一個在他背后進行的過程,這個過程是他所看不見的,不理解的,實際上不關心的。現在,在各特殊生產部門內,利潤和剩余價值之間——不僅是利潤率和剩余價值率之間——實際的量的差別,把利潤的真正性質和起源完全掩蓋起來,這不僅對由于特殊利益在這一點上欺騙自己的資本家來說是這樣,而且對工人來說也是這樣。隨著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價值規定的基礎本身就被掩蓋起來。最后,如果在剩余價值單純轉化為利潤時,形成利潤的商品價值部分,與作為商品成本價格的另一個價值部分相對立,以致對資本家來說,價值概念在這里已經消失——因為他看到的不是生產商品所耗費的總勞動,而是總勞動的一部分,即他已經在活的或死的生產資料的形式上支付的部分——,因而在他看來,利潤是某種存在于商品的內在價值以外的東西,那么,現在這種看法就完全被確認、固定和僵化了,因為當我們考察特殊生產部門時,加在成本價格上的利潤,的確不是由該部門本身的價值形成過程的界限決定,而是由完全外在的條件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