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玙—40
最近一段時間陜西榆林的產婦墜樓事件屢屢登上微博熱搜,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在最初的網友評論里,幾乎是一邊倒的譴責家屬,覺得墜樓女孩嫁給了不負責任的渣男。后來逐漸有相對專業的人士站出來分析醫院在其中該負的責任。
譴責家屬也好,追討醫院也好,都不能說沒有道理。一個年輕的準媽媽在孩子即將誕生的時刻墜樓,誰都會覺得惋惜,都難免會做出個猜測然后假想個如果。
假如真的是家屬為了某些原因拒絕剖腹產,他們如果體諒一下產婦的疼痛,丈夫別那么自私,多負責任一點,結局也許會是皆大歡喜。假如真的是醫院拒絕剖腹產,他們如果能負責任一點,對病人照顧的更悉心周到一點,悲劇也可能不會發生。
但站在一個未婚女性、未來有可能做母親的人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時,無論追究家屬還是醫院的責任,對我好像都沒太大的意義。因為這既不是家暴事件,也不是醫療事故,而是一起自殺事件,產婦已經是一個26歲的成年人,一個即將做媽媽的成年人,她在那樣的時刻,是不是只能選擇死這一條路?她不能為自己做點什么嗎?
所有人提起這件事時都把產婦置于完全被動的狀態,把她當做一個弱者去同情,我理解這是在某種程度上對死者的尊重,是出于善意,這并無可厚非,但作為一個女性,我很難以這種態度去看待這件事情。
懷孕的女人,即便有前面的兩個定語作為限定,但她最基本的身份仍然是個人,擁有跟所有人一樣的權利,也應該負跟所有人一樣的責任,尤其該對自己負責。
這個社會的規則并不是你弱你有理,你弱,除了引起些許同情,起不到任何作用。再多的同情也換不回這個女孩年輕的生命,再多的問責于她來說都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所以作為一個女性本身,不該理所當然的把自己當做弱者,更不該把自己置于一個被動地位坦然處之,指望別人來解決自己的問題,為自己負責。當別人不能負起這個責任時,就只能絕望,絕望到放棄自己的生命。
女人也好,懷孕的女人也好,該得到的都是尊重而不是同情,在指望別人對自己負責任之前,先要想想自己有沒有對自己負責。人活于世,什么錯都可以犯,唯有生命馬虎不得,無論是讓一個生命誕生還是結束,都該想好自己能不能承擔起后果,這是任何一個成年人本該承擔的責任,不該推脫給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