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貴州有一起判決在醫學院校引起了震動。
貴州省遵義醫學院在一起醫療糾紛中被判決賠償三十萬元,在這起醫療糾紛中,醫院無醫療過失,因為該醫生系在讀研究生,有醫師資格,但沒有在該地注冊,所以被法院判定他違反《執業醫師法》,在官司中敗訴。
醫師有執業資格,沒有注冊執業醫師執照,確實違法。眾所周知,那些讀臨床醫學碩士的研究生,以臨床實習為主,他們多已獲得執業醫師資格,全國性的醫學院校招生來自全國各地,歷來研究生都是招來就進入臨床,很少有人問津這類事情。遵義醫學院的這起判決如一聲驚雷,一石激起千層浪,所有醫學院校馬上戰戰兢兢,紛紛要求在讀的研究生辦理這個手續。
但因為手續太過繁瑣,大部分研究生們,尤其是那些跨省就讀于外地的研究生們幾乎都拒絕辦理這個手續。所以,現在在那些大型醫學院、醫科大學的在讀研究生管床醫師,很多實際上都是在違法行醫。
這些注冊禁錮規定,的確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醫院的可持續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穩定。但是也帶來了一個極大的副作用,不僅使醫學院校培養人才會遭遇瓶頸,而且更會限制了醫學人才的流動。 在現代信息社會,高科技的時代,限制人才流動的結果就是導致效率低下,創造力低下,使我國醫療水平始終持續在低水平徘徊,醫療科研總是低水平的重復,醫療科技資源被大量的浪費。 曾經在2004年,有一個超聲醫生去長沙開會,列車上遇到一個小伙鼻衄。
在列車長進行求助時,他出手對小伙進行了填塞、冷敷。后來他把這次救人經歷發到論壇上,不料遭到同行強烈質疑。 首先雖然他是有執業醫師,但是屬于跨省行醫,執業醫師法規定是醫師必須在注冊的地點方可行醫;其次跨了專業范圍行醫,因為他是超聲醫生;另外,那小伙僅僅是鼻衄,病情并不嚴重,雖然法律對緊急救援網開一面,但只有在病情危重的情況下才能緊急行醫,才屬于緊急救援,怎么才算病情危重呢?醫學判定只有等到這個病人的血流到危及生命的時候才符合,也就是說至少要到病人流了全身20%的血才能處理,才算緊急救援。所以,毫無疑問他的這次醫療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其實,在中國做好人并不難,但是要做個合法的好人,并不那么簡單。畢竟,道德高尚和違法成本比起來,一文不值。 在中國,很多事情就是這么奇怪,又要馬兒跑,又不給馬兒吃草。即要醫者仁心,救死扶傷,懸壺濟世,又不能違規超范圍執業。 一直以來,就有人不停呼吁,如何解決醫生異地院外救人和大醫院專家“走穴”的問題,因為那些都是違法行醫,但是效果不顯,和者寡鮮。
在西方社會,醫療人員流動性很強,其實它們也都是法制社會,一樣要有醫師執照,有一定的執業地點才能合法行醫,而且執法更嚴格,可為什么他們能夠做到流動性很強呢?因為允許醫師多點注冊。 而在中國,一方面是公立醫院壟斷大量的醫療資源,通過這些繁瑣的手續來限制醫療人才的流動與交流;另一方面,是人們滿腹牢騷的抱怨“看病難,看病貴”。 正是這些被忽視的法律角落,
2019年2月20日下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托中國醫師協會,在北京召開《執業醫師法》修訂意見。 其中,中國醫協的法務部權重人士提出了“業必入會”的深圳模式。
2016年12月28日,作為全國改革領頭羊的深圳,發布了《關于將我市醫師執業注冊和備案職責移交深圳市醫師協會的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需要辦理醫師執業注冊和備案的醫療機構和醫師,不需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而是向深圳市醫師協會申請。 之所以這么做,是將衛生行政部門的部分具體事務交給行業協會進行自律管理,推進行政部門簡政放權,打造“小政府,大社會”的政府職能轉變。
在國際上,行業均入會管理。實行行業組織注冊的國家,均要求醫師加入行業協會。深圳的這一舉措是借鑒了律師、注冊會計師“業必歸會”的制度。 深圳市衛生行政部門通過購買服務、委托等方式,依法將部分事項交由醫師協會承擔。醫療機構和醫師必須加入深圳市醫師協會,并授權深圳市醫師協會履行組織實施醫師資格考試,醫師執業注冊和備案,醫師定期考核,對會員違反職業道德規范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予以懲戒等法定職責,從而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而對于《醫師法》的修訂,大多數業內網友歷來更關注的都是《醫師法》中的關于執業醫師注冊的條款。普遍認為應該修訂與駕駛執照類似,全國通用。
對于這一點,我想起曾經看過的一本關于弗洛伊德的傳記小說《心靈的激情》里面的一個情節。里面說弗洛伊德在一百多年前的奧地利,就可以在自己的醫院上班之余,去一家朋友開的慈善醫院免費服務。 而在中國,到今天,醫生們即便有這種奉獻的愛心,也沒處去服務去奉獻,因為頭上戴了一個緊箍咒《醫師法》,如果你這樣做,你在愛的同時,你也在違法。 所以,對于《醫師法》的修訂,我認為最重要的一筆就是要保護醫師的理想抱負和道德仁心,讓踐行天職的白衣天使,不能成為白衣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