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釋:狹義,國家立法機關。廣義,依法有權制定法律、法規的機關或者授權機關。法律解釋,明確化、具體化,補充漏洞,分為,事前解釋和事后解釋
分析法學派:功利主義和實證主義,實在法律,邏輯分析,實證主義分析方法。三階段:前資本主義、自由資本主義、壟斷資本主義。
法律推理:邏輯思維,形式邏輯,法律方法。包括形式推理和實質推理。
大陸法系:德國、法國,羅馬法基礎,兩個民法典為代表,西方法律體系。英美法,成文化和法典化,公法和私法,職權主義,不注重判例
法律關系:法律規范,主體之間權利權力義務,社會關系。發生方式:調整性和創設性。因果聯系:第一性和第二性。變動原因:法律規范和法律事實。
(簡答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的運用: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調整方式之一;不是萬能;穩定性和靈活性之間矛盾;機制有限,法律不可能充分發揮作用。態度:反對錯誤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