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畫家謝赫在其《畫品》一書中提出的品評繪畫的六條標準,即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傳移模寫。
“氣韻生動”是把生動的反映人物精神狀態和性格特征作為藝術表現的最高準則。
“骨法用筆”是指通過對人物外表的描繪而反映人物特征的筆法要求。
“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是指繪畫藝術的造型基礎:形、色及構圖。
“傳移模寫”是指繪畫的臨摹和復制。
“六法”的提出是對古代長期繪畫實踐和理論探討的具有總結意義的完整認識,是對中國6世紀以前長期的人物畫創作實踐的總結,是伴隨此期文藝品評風氣發展而提出的繪畫評論原則。
“六法”后來被作為整個中國畫創作和批評的綱領,在中國繪畫史上具有重要意義,對傳統繪畫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