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想得清楚,才能寫得明白,是說服讀者的前提。
想法: 想得清楚,意味著分得清事實、感受和觀點。
事實是真實發生的事情,劇中發生的事情,書中提到的信息;
感受是寫作者本身的情緒;
觀點是圍繞某個主題,基于事實和感受的提煉總結,是價值觀的判斷,是自己對這個世界的思考。
我平時寫內容,更多是混雜了事實和感受,沒有突出最有價值的觀點。事實和感受,如果能夠在寫的過程中,將這兩樣事情區分開,內容看起來就不會這么混亂。
一篇內容,除了開始要列大綱,還有寫完之后的修改。
剛開始寫,完全可以列出事實,區分感受,最后再提煉觀點。
雖然這樣的方式,并不合適,但先能夠區分,再一步步來,也是一個法子,只要有用,就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