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我國股權眾籌快速發展,在為市場創造了新活力的同時,也潛藏著巨大的風險。股權眾籌作為新生產物,眾籌平臺涉及的法律風險主要是運營的合法性和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這種法律風險不僅涉及民事上的,更有可能觸碰刑事法律,構成金融詐騙。
概念解讀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這種基于互聯網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被稱作股權眾籌。另一種解釋就是“股權眾籌是私募股權互聯網化”。國內現在已經有多家眾籌平臺,例如天使匯,眾投邦。
參考案例
2016年6月3日,出自鈦媒體的稿子《36氪深陷股權眾籌項目“涉嫌欺詐”漩渦》,爆出股權眾籌平臺36氪的眾籌項目“宏力能源”涉嫌欺詐。宏力能源涉嫌虛假宣傳,其項目財務涉嫌數據造假,簡而言之宏力能源的實際經濟實力與其宣傳的不符合。36氪股權眾籌平臺被推上輿論風口。去年年末,宏力能源發布公告,定向增發600萬股,每股作價10元,共計募資6000萬元,其中有3000萬元額度將在36氪股權眾籌平臺上進行認購,門檻是100萬元。
不過,宏力能源近期披露的2015年年報卻令投資者非常不安,年報顯示,公司實際已經陷入虧損狀況。2015年,公司全年實現營業利潤-3362.01萬元;凈利潤-2676.06萬元。因此,投資人對36氪股權眾籌平臺也提出了四大質疑:一是該項目為何由最初公告的“定向增發”變為“老股轉讓”;二是項目的經營信息是否經過虛假包裝;三是36氪承諾認購的1000萬份額卻無下文;四是36氪涉嫌存在“托”,慫恿投資人認購項目。
事件曝光之后,36氪已采取了相關的行動。36氪在一份聲明中坦言,已經注意到項目方之前的業績預測、所提供的數據,與實際嚴重不符,并與公司高層進行了嚴正交涉。36氪表示,已通過北京融顯律師事務所,正式向宏力能源發律師函,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盡量挽回投資人的可能損失。
這個案例為近期發生的案例,36氪作為眾籌平臺,在此次事件中承受了巨大的風險,投資人失去了對于眾籌平臺的信任,甚至可能受到投資人的追責。36氪作為眾籌平臺,最大問題在于應當在融資開始前和融資結束后發揮其監管的作用,應當對融資項目的真實性進行考察,否則很容易構成金融詐騙。
眾籌平臺在“股權眾籌”中扮演的角色
一般來說,股權眾籌平臺的作用在于發現投資者與融資者的需求并對其進行合理的匹配,提供服務以促成交易并提取相應的費用作為盈利,屬于一般的居間合同。
目前的眾籌平臺,既有大型電商平臺設立的眾籌平臺,也有公司自建平臺,還有微信、微博、QQ空間等移動社交平臺。這些平臺,有的沒有登記備案,缺少規范化建設。在資金管理上,有些將籌集的資金交給第三方保管,有些平臺自身持有,有些讓支持者與籌資人直接聯系,資金管理方式的多樣化也增加了資金風險系數。平臺對眾籌項目的審核,尤其是輕眾籌,由于審核簡單,容易出現弄虛作假、編造項目籌集資金行為。有些平臺以高回報率吸引投資人,容易滋生非法集資行為。眾籌平臺亟待規范化。
眾籌平臺的民事法律風險
主要民事法律風險有以下幾點:
1.融資結束后沒有監管
上市公司因其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因而具備公眾屬性,為公眾利益考慮故而需接受監管部門之嚴格監管,承擔法律規定的一系列義務,從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而通過股權眾籌進行融資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故不能適用《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融資及監管的規定,另一方面作為融資中介的平臺對融資公司進行后續監管也于法無據。在現實中,眾籌平臺真要對公司進行監管也恐非易事,受制于成本、專業、資質等因素。公司融資后,其資金運用是否合理、管理層是否盡勤勉義務、大股東是否濫用公司法人格、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增強等等方面,并沒有相應的制度要求其公開或接受監管,甚至投資者完全不知公司是否營業,這樣的“股東”連基本的信息都無從知曉,更遑論投資收益。投資者可曾想過如果公司融資后短時間內宣布破產,自己的投資又有何保障?
2.公司方(融資方)持續虧損帶來的風險
由于目標公司大多處于初創期,其發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無保障,所以投資者是否有回報就存在著高度的不確定性。當然,有人指出既然選擇成為公司股東就要和公司共進退,只想著盈利分紅而不愿承擔公司虧損屬于“耍流氓”。必須要指出的是,出于法律的安排,股東確實只有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才能請求分配利潤,法律當然不能承諾每一筆投資必然有回報。但我們并不能就此忽略了投資者加入公司可能面臨的風險,而此種風險對于作出投資決定的與否往往起著重要的作用。而最終這份風險,很可能會轉移到股權眾籌平臺身上。
眾籌平臺的刑事法律風險
主要的刑事法律風險有以下幾點:
1. 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下列行為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第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第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第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股權眾籌恰恰符合上述特點,很可能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觸及集資詐騙罪
從犯罪的構成要件來看,集資詐騙罪與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客觀要件是完全相同的,在主觀要件方面,構成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為前提,如果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那么只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股權眾籌一旦構成了集資詐騙罪,對于單個投資人來說打擊甚大。
3.觸及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算是公開發行證券,而公開發行證券則必須通過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規則去交易。2010年12月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累計超過200人的,應當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其構罪的客觀方面是未經批準、變相發行或超過人數限制,其中“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的可解釋空間較大,股權眾籌的融資方式按照一定的解釋方法很有可能便會被囊括其中,面臨著刑事制裁的風險。
法律攻略
股權眾籌案件,一般原告為投資人,被告為眾籌平臺
起訴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訴訟請求。請求眾籌平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投資人的損失③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這部分,需要寫明投資人投資的事實,眾籌平臺監管過失的事實。
2.身份證明文件: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當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屬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
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民代理的,應經法院審查許可;律師代理的,必須提交律師函件和年檢的律師執業證書
3.原告與被告之間就糾紛存在法律關系的證明材料
第一,向法庭提供雙方存在居間合同關系
第二,證明被告沒有盡到監管義務
4.能證明案件事實或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其他材料
起訴法院的選擇
此類案件屬于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痹诩s定管轄法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約定管轄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二、選擇的管轄法院的范圍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
三、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必須是明確的。
訴訟費用的交納
涉及財產案件需要交納的訴訟費用
訴訟請求訴訟費用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250-2500)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2000-4000)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3000-7500)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5000-10000)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9000-18000)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16000-40000)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35000-70000)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60000-12000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100000-)
訴訟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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