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個專題片,是以案例分析來進行警示教育的。不少案例有一個共同點——他們為了孩子而斂財或者說斂財為了孩子。
現實生活中,很多父母是這么想的:為孩子多積累點財富,避免孩子再吃他當年的苦,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萬事開頭難,父輩打下基礎,子孫后代做人做事如虎添翼!于是,哪怕自己受再多苦,也不能讓孩子受半點罪,愛嬌生慣養孩子,想著自己的財富和事業能夠后繼有人,子子孫孫,無窮盡也。但是結果如何呢?
林則徐說過一段發人深省的話:“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么,賢而多財,則損其志;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么,愚而多財,益增其過。”意思是,子孫如果像我一樣卓越,那么,我就沒必要留錢給他,賢能卻擁有過多錢財,會消磨他的斗志;子孫如果是平庸之輩,那么,我也沒必要留錢給他,愚鈍卻擁有過多錢財,會增加他的過失。
為什么父母給孩子留的財產越多,反而害了他們,讓他們斷了福氣呢?古人早就給出了答案——“道德傳家,十代以上,耕讀傳家次之,詩書傳家又次之,富貴傳家,不過三代”,意思就是說:用良好的家風和道德去傳承家業,至少可以傳承十代以上;用耕讀文化的家風去傳家,稍微差點;用詩書禮儀去傳家,更差點;但只靠富貴傳承家業,富不過三代!
一些為孩子斂財的人沒有真正讀懂林則徐的話,也沒有懂得“富貴傳家,不過三代”的道理,結果害了孩子、害了自己。在那些巧取豪奪、瘋狂斂財的家庭環境中長大的孩子,一定體會不到勞動人民的疾苦,一定不可能成為一個正派、善良、上進而廉潔自律的人。
“自古英雄多磨難,從來紈绔少偉男”,“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從小嬌慣孩子,給他花不完的錢與權,最后受到傷害的不僅是自家孩子,還可能有數不清的“無辜者”,包括自己。
小時候聽老人講得最多的故事有兩個,一個是《拾金子》,一個是《慣寶子》。
先重復一下過去講過的《拾金子》——話說東海邊有很多的金子,有兄弟兩個一大早去海邊拾金子。弟弟拾了一會兒趕緊回頭。哥哥已拾了不少,但是面對滿海灘的金子實在不忍撒手。太陽漸漸升起來,哥哥被太陽融化掉了,而弟弟已經回到安全的地方。
再一個故事就是《慣寶子》——有一對夫妻中年得子,因此,對孩子寵愛有加,甚至到了溺愛的地步。結果,這個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非常霸道,家里的東西自己想要的都必須滿足,鄰居家孩子的東西自己喜歡的就隨手拿回來。每次要東西、搶東西甚至偷東西得成,孩子的母親都夸獎說:“寶寶本事大,到媽媽這兒來喝口奶!”就這樣,一直到孩子漸漸長大。一天,這個已經長大了的孩子,終于因為偷竊被公安人員抓了起來。母親去看守所看他的時候,他說:“媽媽,我忘不了小時候每次我的要求得成的時候,您都要獎我喝一口奶,今天我想再喝一口。”這位母親疑惑而茫然了,但依然忍不住滿足孩子的要求。沒料到,孩子一口咬下了母親已經干癟的乳頭,并憤怒地說:“這是報應!如果我小時候你們不這樣縱容我、害我,我會有今天嗎?!”
再比如有個我熟悉的人,曾在鄉鎮做過主官,也曾在區直部門當過負責人。退休后到農村流轉土地種植糧食、蔬菜,成天被風吹雨打太陽曬,看上去成了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民。當然,如果僅此而已也挺好,可他這樣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勞碌辛苦,掙來的錢還來不及給孩子花。自己長年開著輛舊桑塔那,孩子說要在城市買房立即千方百計在城市買房,孩子說要換奧迪A6就想馬上籌錢給孩子換車……
很多家長總希望在孩子身上實現自己的夢想,千方百計讓孩子留在大城市,我覺得有時候真的大可不必。北上廣等大城市有大城市的繁華和顯赫,但同時也伴隨著10多萬元一個平米房價的巨大壓力;小城市有小城市的閑適與安逸,比如鹽城——一個令人打開心扉的地方!比如大豐荷蘭花海,連王潮歌都“將我的心、我的情在這里安放!”同時更有一兩萬元一個平米低房價的輕松自在。
基礎好、潛力大以及決心大的孩子,有志于在大城市打拼,很好!將來成為企業家、名人、巨頭,成為大領導干部,為單位、為集體乃至國家多作貢獻。然而,像張思德燒炭那樣,像雷鋒“永作革命的螺絲釘”那樣,在普通的地方、平凡的崗位上做事也很好啊!革命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沒有貴賤之分!如果孩子各方面基礎一般,在城市舉步維艱,父母又沒什么經濟實力,那么為此押上全部家當甚至快搭上老命,只為孩子能留在北上廣,只為北上廣一個四五十平米卻價值四五百萬的“蝸居”,值得嗎?真的值得嗎?更不用說在領導崗位上的父母為此收禮受賄、貪污挪用公款而身陷囹圄了。
若真愛自己的孩子,就不妨在金錢上對他吝嗇一些,讓他流汗、流淚甚至流血,讓他在無人撐傘的雨中奮力奔跑,讓他全力以赴追求那個“最好的自己”。
無論如不如“我”,均無需超負荷勞作只為子孫留財,更不該利用手中的資源和權力瘋狂斂財。為子孫留萬貫家財,不如留下賺取萬貫家財的能力,以及一顆善良、感恩、堅韌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