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無的十字架》——果然很虛無,與其做錯事后去彌補,不如少做點錯事,尤其是一些錯事根本就沒有彌補的機會,無論怎么彌補你自己都無法得到救贖,只能背負著“十字架”生活,總之一句話就是珍惜當下,敬畏生命!
此書對于法律門外漢的我來說,更多的是關于法律與刑罰存在的意義究竟在哪里和有一個完善公正健全的法律體系的必要性的思考?
監獄究竟只是一種暫時對犯罪行為的阻止和對犯罪者的圈禁?還是應該更多地去關注犯罪者的心理和犯罪的原因,然后去引導他們真正地認識自己的罪行,真正地去改過和懺悔,而不是為了減刑獲得假釋而去做“表面上”的改過與懺悔。(對這方面了解不多)‘要求殺人兇手自我懲戒,根本是虛無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這種虛無的十字架,也必須讓兇手在監獄中背負著?!栽?,監獄生活是救贖還是促使再次走上歧途?
對真正改過并獲得釋放者,其在社會上的生存謀生渠道應該有所增加,以及在所處行業里應被公正地對待,不再用看犯人的目光去審視他們,或許可以降低再犯罪的幾率?
死刑和無期徒刑區別在哪里?對于被害者家屬來說意義應該不一樣,可對于大眾來說其實應該都一樣吧,而且無期徒刑的存在可以修正一些冤假錯案的存在,還原真相和清白,這或許就應該是法律的完善和公正存在的意義。對于犯罪者來說前者是一種結束,人在這種狀態之下應該不會去反思,更多的是不甘和破罐子破摔之感,因此根本就不會對生命有太多的敬畏和對自己行為的懺悔,反倒像是一種解脫一樣,后者除了是一種心理上的煎熬之外,或許對一些人來說會存在一種追求生的希望和反思?!尤其是對于蒙冤者來說可以或許等來真相大白的時間,而且可以讓犯罪者對自己的行為去反思,真正去懺悔,比如借助一些渠道去實現,然后受害者的親屬和犯罪者的親屬獲得一定的救贖,而且或許可以減少一些犯罪動機。如書中提到的“死刑很無力”一般,死刑并不能在某種意義上獲得解脫和救贖。
對于犯罪者的家屬我們不應該戴著有色眼鏡去看他們,他們也是受害者,社會的輿論和他人的看法,以及周圍的人下意識的遠離他們,對他們來說更多的是心理陰影的加大,背負“十字架”和“恥辱”生活。有時候可能犯罪的隱患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埋下,然后只需要一個契機就可以生根發芽。
不管怎樣來說,每個人應該尊重生命,對生命有一定的敬畏心。
文字完全是個人在火車上深夜看《虛無的十字架》一些雜七雜八的想法,主要是由于下午喝了兩杯咖啡,所以太清醒了,只能看書打發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