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性使用”小貼士——你真的懂如何使用商標嘛?
在商標侵權糾紛中,判斷是否構成侵權的關鍵點除了判定商標是否相同或相似以外,另一個就是判定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不僅包括被訴侵權行為是否屬于商標性使用行為,也包括商標權人是否商標性使用了涉案注冊商標。
那么,什么是商標性使用?為什么商標權人和被訴侵權人都要注意“商標性使用”呢?本文將通過表格的形式進行法條詳解。
貼士一:什么是商標性使用?
一、定義:商標法第48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二、要點:
1、標示在注冊商標限定的某類商品(服務)上;
2、標示商品(服務)來源的商業性使用
3、能夠讓相關公眾(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或其他相關人員)區分提供商品(服務)的不同市場主體
三、表現形式
1、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
(一)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二)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上。
2、商標用于服務場所以及服務交易文書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
(一)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二)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具體表現形式包括:
(一)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二)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三)將商標使用于電子商務網站、微信、微信公眾號、微博、二維碼、手機應用程序等互聯網載體上;
(四)其他用于標示商品(服務)來源的商標使用形式。
貼士二、商標權人為什么要規范商標的使用?
一、不(規范)使用的后果:
1、工商查處,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2、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3、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訴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法律依據:
1、商標法第49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2、商標法第64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貼士三:被訴侵權人為什么要規范使用商標?
一、規范使用商標的好處:
1、在未及時注冊的情況下可以對他人的商標提出異議,使其不予注冊;
2、同一天申請的商標,使用在先的可獲通過;
3、在先使用的使用人可以繼續在原使用范圍內進行使用,可在侵權訴訟中主張“在先使用”之抗辯。
二、法律依據:
1、商標法第15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2、商標法第31條
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59條第3款
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綜上所述:師出有名,任何商主體都應該注意商標的規范使用。
正所謂,商場如戰場,而中國歷來講究的是“師出有名”,商標作為企業浸淫商場的名號,自然是打的越響越好。
首先,關鍵第一步是要及時申請注冊商標,此乃“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商標既是企業在即將步入市場時遞出的“戰書”,也是企業日后積累商譽的“精神糧草”,此乃無形資產。
那關鍵第二步就是要規范使用商標,商標注冊人不能“枕著商標睡大覺”,注冊了商標就不管商標了,而需要盡量按照本文貼士內容去使用商標,此乃“商標性使用”。
步步為營當然步步為贏,但“商標性使用”在這兩步中卻是尤為關鍵的。即使企業因為一開始沒想那么多,錯過了關鍵的第一步,那也要盡量搭上“商標性使用”這關鍵第二步的末班車,正所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否則,企業一步錯,步步錯,讓自己在商標上的布局完全處于被動,就只能在商場競爭上被動挨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