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九,在此之上標注斷句。
正德元年春正月
○辛巳 朔。上詣奉先殿、奉慈殿,太皇太后、皇太后宮,孝宗皇帝幾筵,行禮畢,出御奉天殿,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行五拜三叩頭禮。太皇太后、皇太后免命婦朝賀。
○宣府地震有聲。
○壬午 上黑翼善冠淺淡色袍黑犀帶,御奉天門視朝,文武群臣常服朝參。自是日至十五日,皆不御殿。
○癸未 宣宗 章皇帝 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 駙馬·都尉 游泰 祭景陵。
○甲申 立春,順天府官進春,上御奉天殿受之,以山陵初畢免晏。
○致仕·大理寺·卿 田景旸 卒。景旸,字時中,保定高陽人。登景泰甲戌進士,授山東道·監察·御史,升大理寺·丞,累升左、右少卿,進本寺卿。成化乙巳致,仕歸。景旸,為人峭直,精敏有干局。為御史甚著風裁,按治所至貪墨,多歛跡推;掌三法司事,彈劾無所避;在大理持法,不撓詳讞平允。后因子無行,自度戒不能悛,陰使人殺之事寖露,景旸 懼,遂引疾去,時年五十九。在林下余二十年,至是卒。
○乙酉 孟春。享太廟,奉 孝宗 敬皇帝 神主,詣廟享祀。
○遣 內官 祭司戶之神。
○己刻,日生暈及左右珥日上有背氣一道,色俱赤黃,隨有白虹彌天,色蒼白鮮明。
○夜,蘇州府·崇明縣有紅光大如斗,曳尾如虹,起東北至西南,沒有聲如雷。
○丙戌 以大祀天地,上御奉天殿誓戒,文武群臣致齋三日。
○己丑 大祀天地于南郊,上還宮,謁 太皇太后、皇太后 畢,出御奉天殿,文武群臣行慶成禮。
○庚寅 免慶成晏,賜分獻陪祀,及該晏官胙其四夷朝使,仍賜晏于闕左門。
○夜,流星如盞色,青白光燭地起自軒轅,西北行至五車,尾跡化白氣一道,良久散。
○辛卯 賜文武群臣上元節假十日。禮部以國衰未殺,臣民宜體上誠孝,請諭令毋放燈作樂。從之。
○泰寧等衛·都督 孛來罕 等遣頭目 納哈出 等來朝貢馬,賜宴賞金、織衣、彩叚、絹疋有差。
○壬辰 都察院·右·都御史 史琳 卒。琳,字天瑞,浙江余姚縣人。成化丙戌進士,授工科·給事中,遷陜西·右·參議,以憂去,后補福建,升江西·左·參政。贛州盜起,琳 以俘獲功,升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北直隸,兼提督三關。入為工部·右·侍郎轉左侍郎兼左·僉都御史,經略邊關。擢右·都御史,時虜寇榆林,奉命督軍務,后虜寇宣府,復同太監 苗逵、保國公 朱暉 往征之。至是卒,贈太子·太保,賜祭葬如例,復遣官護其喪歸。琳,貌魁岸,性寬厚,喜談兵,嘗習太乙、壬遁等術,故欲因戰伐以取功名,宣府之役斬虜首僅三人,而 琳 與 逵、暉 張大其功,且遣子 鶴 偕舍人 苗翥 奏捷,得升總旗,言官劾其庸懦無恥,士林丑之。
○甲午 大學士 劉健、李東陽、謝遷 疏言:“竊見去年,圣駕看牲及時享太廟,內官、內使隨從數多。今年大祀郊壇,從者又多數倍。臣等歷事累朝,見帶刀披甲等項內官甚少,宣德正統以前尤少。祖宗深意,蓋以敬天事神為重,不敢過為夸耀,且執事給役自有定額,服食供給亦有常限,不可過為冗濫,故也。今祭大社、耕耤、田幸、太學等禮,在邇社稷。先農壇,地方窄狹,文武群臣、守衛、執事,自有該用人數;國子監,先師廟庭不過數丈,出入門巷不過數尺,太學師徒數千百人伺候行禮,填塞擠雜,尚恐不容,若增添內侍,置之何地?乞敕司禮監查照正統以前舊例,定為名數,不使仍前混雜。庶國體清肅,人無竊議。臣等又見每日常朝,駕過文華殿,隨從之數漸亦增多。內府各監局題本、僉書官姓名,或至七八十人,或至百數十人。伏睹先朝,每遇登極之初,必一簡選,今則但聞升擢,不許年資品級,新舊累積,賢否混淆?光祿寺傳辦卓面,日逐加增,已至七八十;卓承運等庫關出賞賜,各該衙門役使人匠,不知幾何;蟒龍玉帶,內府乘馬,不論其數。耗竭財用,壞亂名器,未及一年,已至于此。仰惟皇上春秋鼎盛,將隆億萬載無窮之祚,此后何以處之?況自奉詔書查革冗濫,文武官員俱曾革去數百,各門倉庫及各處分守、守備等項內官,照舊不動,恐非朝廷大公至正之道。臣等固嘗論奏奉旨準行,因循至今,其弊愈甚。臣等謬膺顧命,叨任腹心,日夜憂惶,莫知所措,不敢不昧死盡言。尤望皇上,大奮乾剛,特施睿斷,將前項冗官,通行裁革,非分賞賜服色,盡行追還,使制度光復于祖宗,詔令不失于天下。實社稷之福,蒼生之幸也。”上嘉納之,曰:“隨從內使,朕今有處分矣。”
○命靖州·守備·都指揮 史春 把總湖廣運糧。
○云南孟餋夷 思陸,先是奉命歸蠻莫貢章地,于木邦所司欲給以冠帶,不受。至是,遣 陶孟卜 送入貢,覬得宣慰司印。兵部會議:“思陸 乃前麓川·宣慰司 任發 之裔,其祖以逆誅,已分其地,為干崖、隴川、南甸三宣撫司,余孽盡逐之江外矣。今欲得印,似將覬覦舊物,難以輕與。若別有署置,萬一彼不樂受,有虧國體。但當厚其來使,遣官伴送,比進貢常例之外,重加宴賞,以慰其心,仍賜敕獎之,勉其保終,毋蹈前轍,命鎮巡官察其向背。議所以署置之,宜詔兵部再議。”兵部言:“思陸 歸地修貢,亦既革心。今宣慰之欲,既難輕許。若不少示褒嘉,何以慰之今?不必別賜之敕,惟于例賜敕中,累加獎諭,以堅其忠順之念,余悉如前議而行。”從之。
○兵部言:“近者邊境稍靖,紫荊、倒馬二關指揮 戚玉、胡雄 所領協守官軍二千人,宜回原衛。”報:“可。”
○乙未 上元節,以山陵初畢免宴。
○太監 陳寬 傳旨神機營、中軍二司:內官監·太監 劉瑾 管五千營;御用監·太監 張永 管神機營、中軍并顯武營,神機營右掖;御馬監·太監 徐智 調中軍頭司,管奮武營;而以司設監·太監 馬永成 代 智,御馬監·太監 王潤 代 瑾。
○丁酉 英宗 睿皇帝 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 駙馬·都尉 蔡震 祭裕陵。
○戊戌 命太師兼太子·太師·英國公 張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 劉徤,知經筵事;少傅兼太子·太傅·戶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 李東陽、少傅兼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謝遷,同知經筵事。賜之敕曰:“朕聞帝王之道,具在經典。非講學,無以明肆,經筵之設,其來尚矣。我祖宗列圣相承,尤惓惓焉。朕以眇躬,嗣承丕緒,永惟負荷之艱,夙夜競競,其何敢暇逸?茲將二月初二日,御經筵。命爾懋、爾健,知經筵事;爾東陽、爾遷,同知經筵事;禮部·右·侍郎 王華,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 劉機、江瀾、楊廷和,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楊時暢,國子監·祭酒 張澯,翰林院·學士 劉忠、白鉞、劉春,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 費宏,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 毛澄,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講 毛紀、傅圭,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講 蔣冕,翰林院·侍讀 羅玘,修撰 石瑤,兼經筵官。健、東陽、遷并機、廷和、忠、鉞、宏,日侍講讀;翰林院等衙門儒臣,分直侍講。夫君以講學修德為要,臣以責難陳善為忠。卿等其尚稽于古訓,啟心沃心,凡理欲消長之幾,政治得失之故,世道興衰之跡,明白開陳,以格朕志,毋有所隱,務俾正學,日新臻于至理,斯朕得以仰副上天之眷命,與祖宗之付托,而卿等引君當道,亦與有無窮之休,欽哉!”又以保國公 朱暉,太傅兼太子·太傅·新寧伯 譚祐,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 馬文昇,太子·太保·刑部·尚書 閔圭,戶部·尚書 韓文,禮部·尚書 張昇,兵部·尚書 劉大夏,工部·尚書 曾鑒,掌大理寺事;工部·尚書 楊守隨,都察院·右·都御史 屠勛,掌詹事府事;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 張元禎,掌通政司事;禮部·右·侍郎 沈祿,侍班;翰林院·編修 劉存業、吳一鵬、王王□贊、汪俊、葉德、賈詠,檢討 汪偉、劉瑞、展書,光祿寺·卿 周文通,太常寺·少卿 劉棨,吏部·郎中 蔣恭、沈冬魁,中書舍人 趙式、沈世隆、方英、鄧相書,講章并起止。先是,上將御經筵,諭禮部具儀以聞。至是,禮部議上:“悉如舊儀。”從之。
○改 南京·刑部·尚書 張敷華 為都察院·左·都御史。
○命有司月給致仕·工部·侍郎 潘禮,食米三石。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 韓邦問 奏:“禮,草廬蔬食,不事干請,年過八十,宜有所賜給,以贍終身。”上曰:“禮,安貧守分,風節可崇。”遂有是命。
○升 山東·左·布政使 歐信 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地方,贊理軍務。
○兵部言:“陜西守臣各報:十二月二十日以來,虜賊擁眾數萬,毀邊墻散入固原諸處,勢甚猖獗。宜移文都御史 楊一清,隨宜徵調延寧游奇兵馬及莊浪土兵,相機戰守;仍令各鎮守臣,務思共靖地方;更選錦衣衛千戶一人,星馳赴彼,訪探虜情及防邊諸務,具實還報據之,上請裁處。”上是之,命千戶 屠璋 往。
○召 鎮守·貴州·總兵官·都督·僉事 顏玉 赴京坐奮武營。玉,故·宣府·總兵官 彪 之子也,貴州·巡撫·都御史 洪鐘 薦其廉公有謀,勇略過人,宜移之西北,庶盡其用,故有是命。
○兵部·尚書 劉大夏 以給事中 周璽 等歷數災變,欲盡革弊政,以求感通之實。因言:“裁革冗員及取回添設內臣,本部嘗蒙俞允之旨矣。柰何詔墨未乾,幸門復啟,如 金琦 已裁革,輒敢幸求管事,齊玄 方取回,即遣 韋興 補之,皆臣等匡正無術,使陛下之詔旨徒頒,而人心之欺玩如故。伏望罷 琦 事任,止存其千戶職俸;革 興 分守,止令于太和山司香。今后但有違命妄陳者,聽言官及本部執奏明,正其罪以為夤緣之戒。”不聽。
○己亥 添設真定、柏鄉二縣縣丞各一員。從都御史 王璟 奏也。
○戶科·左·給事中 尚衡 陳言四事:“其親儒臣言: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愿事無大小,必謀之內閣,謀之六卿。籌畫既當,即賜施行。不可偏信一人之言,而輒有更易,則事體有條,而上無失政。其重節義言:國朝旌表之典,所以彰善;謚葬之典,所以報功。今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以家貧無力,有司不為具奏,該部不為施行。其久立朝著,無所建明,以不職而去者;操握兵柄,武功不立,以宴安而死者;及其子孫陳乞恤典,朝廷乃如例概與之。是以人心怠忽,無所激勸,愿斟酌損益,庶為善者自勵,而無功者知愧。其論勛貴爭奪民利言:今之勛戚,往往求討莊田,置買店房。小民被其侵奪,實不堪命,愁哭呻吟,有傷和氣。愿嚴加禁止家人,生事為害者必懲治之。庶民皆安業,和氣可召。其論權豪沮壞鹽法言:近來,皇親、駙馬、公、侯、太監家人開中引鹽,詭名包占,憑藉聲勢,強中強支,商人聚守,資本折閱。是以近日各邊報中者,視昔甚少,乞敕戶部移文兩淮,有如前沮壞者,聽巡鹽御史解京究問,則鹽法疏通。”下所司知之。
○太監 陳寬 傳旨以尚寶監·太監 潘牛 總鎮兩廣地方,召前總鎮太監 韋經 還。
○庚子 榮王 陳乞霸州·信安鎮·莊田,蓋特馬草場地也。戶部言:“永樂間,設立草場蕃育馬匹,以資武備。至成化中,近幸始陳乞該鎮草場為莊,以后岐、壽二府相沿管業,莫之改正。暨 孝宗皇帝 留神戎務,差官清理,特敕退還,此不以私恩廢公義也。今榮王之國,有期其所,乞宜勿與。”上乃諭王曰:“此先帝意也,已之。”
○巡按·直隸·御史 劉玉 劾:“太監 吳忠 奉命選婚,不知敬慎;又縱其下人,擅作威福;所在科索,動計百千。乞逮治之,更擇老成,以任其事。”下所司知之。
○辛丑 朝鮮·國王 李遣 陪臣 安潤孫 等來朝賀貢馬及方物,賜宴、賞金、織衣、彩叚、絹布、鈔錠有差。
○運太仆寺馬價銀五萬兩于狹西,聽都御史 楊一清 備賞犒招募之用,仍頒賞罰條格揭示邊人。以河套達虜,尚未出境,故也。
○命 廣西·都司·都指揮·僉事 金堂 充左·參將,分守潯梧等處地方。
○是日,鳳陽府有紅光,色如赤日,其聲如雷,起東南至西北而沒。
○夜,月犯心宿東星。
○癸卯 升 總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左·都御史 潘蕃 為南京·刑部·尚書。
○升 協守·貴州·右·參將·都指揮·僉事 李昂 為署都督·僉事,充總兵官鎮守貴州,兼提督清平等衛地方。
○命 巡撫·陜西·左·副都御史 楊一清 總制陜西、延綏、寧夏、甘肅等處邊務,兼督馬政。一清 言:“寧夏、花馬池、興武營直抵高橋三百余里,為虜賊入邊門戶。近因警報,嘗議調延綏游兵、土兵,至此分布防御,而無一人至者。蓋以事關各鎮,不相統攝,彼此抵牾,故也。宜命大臣為總制,無事則常駐慶陽,有警則往環縣、韋州諸處,居中調度。如虜眾出套,亟行經略花馬池一帶邊務。庶有備無患,全陜可安。”兵部會官集議,遂以 一清 薦,乃有是命。
○初,福佑之亂,云南·守臣委都指揮 劉桓 領兵至貴州·平夷衛戍守。桓 見賊勢盛,陰與連和寓;平夷衛·指揮 曹孟吉 家,擁兵自防。賊攻劫近衛、站堡,及平夷·千戶所·千戶 張晟 屢求救于 桓,皆不應。孟吉 亦坐視,無一言贊請發兵,城遂陷。晟 脫走,其母妻弟妹,男女殺虜者九人。至是,巡按·御史 董鑰 坐 晟 斬,桓 罷職充軍,孟吉 贖杖還職。又言:“原情則則,晟 有可矜,桓、孟吉 俱難輕貸。”都察院覆奏:“當 桓 永遠充軍,革世襲;孟吉 降級。”詔:“是之。免 晟 死,與 桓 俱謫戍南海衛;孟吉 降三級,帶俸差操”
○甲辰 故·南京·工部·尚書 董越 妻 溫氏 以其夫嘗侍先帝,講讀于東宮者三年,奏乞如例錄其孫 韓 為中書舍人。事下,吏部看詳言:“越,講讀年勞淺,可如侍讀學士 江朝宗 之子 寧 例,送國子監讀書。”有旨令再查 朝宗 年勞。蓋 朝宗 侍東宮甫踰年,與 越 殊。上曰:“蔭子,乃東宮講讀恩典。越 講讀既三年,韓 準送中書舍人。習字出身其未及三年者,如 寧 例。”
○賜 沈府·遼山王·故·長子 詮鎖 夫人 候氏,養贍米歲五十石。
○乙巳 六科·給事中 周璽 等應詔陳八事:“其親大臣以圖治化,略曰:內閣大臣親受先帝顧命,以輔陛下,宜加尊禮,使朝夕納誨,退朝之暇,即御便殿,講求治道,內外章悉,與議論既當,然后頒布。若事關朝廷及軍國重務,仍遵先帝舊典,召見大臣,虛心下問,使得開陳無隱。圣駕回宮,亦乞遠群小,近老成。其清弊政以固人心,略曰:陛下臨御初詔,鹽法皇莊兩條,最為詳盡,未幾廢格,人心嗟怨。乞追寢 譚景清 成命,從初議原價給主,引目還官;莊田如廷議,系民業還民沒官者,照則追銀轉解,盡革管莊之人。其省供應以蘇民力,略曰:陛下新政未有他聞,而不次傳奉取米肉,以飼鷹犬,又光祿寺浮費十居七八,傳添卓席歲費累千,乞盡行放逐停免。其重詔旨以惇大信,略曰:伏讀明詔,各馬房、倉庫及各門等處,添設管事內官數多,先帝已有成命,該部查議裁減各處添設守備等項,內官悉查奏取回。近用太監 王庸,提督巡城點軍;韋興 兼分守湖廣·行都司。明詔所載,自相抵牾,宜將二人罷黜取回。其遵舊制以防詐偽,略曰:舊制,駕帖挐人,惟行于京城內外。弘治間,刑部申明,及大臣論議,先帝皆已允行,防微杜漸為慮深切。近乃行于數百里外警,駭人心甚,非新政美事。今丑虜猖獗,盜賊縱橫,萬一有偽造以濟其奸者,官司莫之敢問,害可勝言。望自今差人出外,止如舊例,以精微批給之。其正貢賦以固邦本,略曰:近來工作日繁,科派日增,皆近幸好興土木,藉此以占役軍,夫取料價,且因勞以邀賞也。今后物非土產,宜勿派工役。果不可已者,令該部會科道,估計停當,然后奏行。其惜名器以勵庶官,略曰:近來名器日濫,如掌鴻臚寺事·禮部·尚書 賈斌光、祿寺卿 張駿 等,本以庸流雜進,士論不平。自后不由科目進者,宜止升本衙門正卿,年勞雖多,止增俸給,不得濫與尚書、侍郎官秩。如內閣、中書不系進士、舉人進者,升職止于五品。以后論績,或賞賜,或加俸,不許濫叨顯職。又近日傳升、乞升官,俱奉詔旨降調,而禮部·郎中 劉準 亦乞升者,何幸漏網。乞敕吏部將 準 及臣等所未知者,逐一查奏,照例降調。其汰不職以新治化,略曰:今太監如內官監之 李興,鎮守山西之 陳逵,鎮守遼東之 朱秀,此城狐社鼠,所宜急退者也。武職如英國公 張懋、新寧伯 譚祐、懷寧候 孫應爵,豈可以典京營兵柄;武靖伯 趙承慶、駙馬·都尉 楊偉、安鄉伯 張恂、魏國公 徐俌,豈可以守備留都;宣府·左衛·參將 李稽、永寧·參將 解端、分守·松藩·副總兵官 朱廷,豈可以任邊寄;文臣如戶部·左·侍郎 王儼,右·侍郎 陳清,工部·左·侍郎 李鐩,南京·工部·尚書 李孟旸,戶部·右·侍郎 陳金,光祿寺·卿 胡諒,巡撫·都御史 柳應辰、曹元 丁憂,都御史 鄧庠,先任·巡撫·四川·都御史 劉洪,皆老奸宿蠹,豈可復用。望俯垂剛斷,速賜施行。”下所司知之。
○兵部言:“總兵官 李杲 奏:帶頭目十九人非舊例。蓋各邊守臣所奏,帶多勢豪子弟,不習弓馬,臨陣豈能有濟,甚者寄空名于邊,冒奪功次。邊軍怨苦,大率為此。宜勿聽所奏,止令如例,選五人隨用。”從之。
○丙午 禮部具《視學儀注》:“一 擇三月初四日吉。一 前期致齋一日。太常寺備祭儀祭帛,設大成樂器于殿上,列樂舞生于階下之東西,國子監灑掃殿堂內外,司設監同錦衣衛設御幄于大成門之東。上南向,設御座于彝倫堂正中,鴻臚寺設經案于堂內之左,設講案于堂內西南。至日,置經于案,錦衣衛設鹵簿駕,教坊司設大樂,俱于午門外。是日早,百官免朝。先詣國子監門外迎駕,武官都督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及翰林院七品以上,同國子監官,具祭服伺候陪祀。駕從東長安門出,鹵簿大樂以次前導,樂設而不作。太常寺先陳設祭儀于各神位前,設帛設酒樽爵如常儀;司設監設上拜位于先師神位前正中,學官率諸生于成賢街左迎,上至大成門外降輦。禮官導,上入御幄,奏請具服,上具皮弁服訖。太常寺官導,上出御幄,由中道詣大成殿陛上,典儀唱,執事官各司其事,執事官各先酙酒于爵候。導上至拜位,贊就位,百官亦各就拜位,四配十哲分奠官各列于陪祀官之前,俱北向立。贊迎神、樂作、樂止,贊上鞠躬拜、興、拜、興、平身,通贊分奠官、陪祀官行禮同。贊釋奠、搢圭,上搢圭,太常卿跪進帛,樂作,上立受帛,獻畢,授太常卿奠于神位前,樂止進爵,樂作上立受爵,獻畢,復授太常卿奠于神位前,樂止。贊出圭,上出圭,四配十哲兩廡分奠官,以次詣神位前奠爵訖,各以次退就原位。贊送神、樂作、樂止,贊上鞠躬拜、興、拜、興、平身,通贊分奠陪、祀官禮同。贊禮畢,太常寺官導,上由中道出,上入御幄,更翼善冠黃袍訖,禮部官奏請幸彝倫堂。上升輿,禮部官、鴻臚寺官前導,由欞星門出,從太學門入。諸生先分列于堂下,東西相向,祭酒、司業學官列于諸生前 。駕至,祭酒、司業以下及諸生跪伺,駕過然后起,序立北向,各官分列堂外稍上,左右侍立。上至彝倫堂,升御座。贊祭酒、司業學官、諸生五拜叩頭禮,武官都督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及翰林院·學士升堂,光祿寺預設連幾于左右,執事官各以次序立。贊進講,祭酒從東階升,由東小門入至堂中。鴻臚寺官舉經案,進于御座稍前。禮部·尚書奏請授經于講官,祭酒跪,禮部·尚書以經授祭酒,祭酒受經,置經于講案訖,復至堂中叩頭。上賜講官坐,祭酒復叩頭,就西南隅幾榻坐講。上賜武官都督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及翰林院學士坐,皆叩頭序坐。諸生環立于外,以聽祭酒講畢,以經置于原案,叩頭退出堂外就本位。司業從西階升,進講如儀退就位。鴻臚寺官奏傳制,堂內侍、坐官起立。贊有制,祭酒以下學官及諸生,俱北面跪聽。宣諭畢,贊五拜叩頭禮,畢學官諸生以次退,先從東西小門出,列于成賢街右伺候。尚膳監進茶御前,上命光祿寺賜各官茶,各官復坐飲茶畢,退列于堂外叩頭,分班序立。鴻臚寺奏禮畢,駕興升輿,出太學門,升輦鹵簿,大樂振作。前導祭酒以下及諸生伺,駕至跪叩頭退。百官常服,先詣午門外伺候。駕還,鹵簿大樂止。于午門外,上御奉天門,鳴鞭,百官常服。鴻臚寺致詞行慶賀禮畢,鳴鞭。駕興還宮,百官退。初五日,襲封衍圣公率三氏子孫,國子監祭酒率學官監生,上表謝恩。上具反弁服,御奉天殿。錦衣衛設鹵簿駕,百官朝服侍班。行禮畢,上易服御奉天門,禮部引奏,賜祭酒司業學官及三氏子孫衣服,諸生鈔錠。畢,駕還。是日,上御奉天門賜宴。武官都督以上,文官三品以上,翰林院學士并檢討以上,祭酒司業學官,三氏子孫,及禮部、太常、光祿、鴻臚寺執事官員與宴。初六日,祭酒司業率學官監生謝恩,上賜敕,勉勵師生。祭酒捧置彩輿,師生迎導至太學,開讀如儀。初七日,祭酒司業率學官監生復謝恩。一 各衙門辦事監生,俱取回迎駕觀禮。一 賜襲封衍圣公 孔聞韶,纻絲衣一套、犀帶一條、紗帽一頂,五經博士 顏公鋐、孟元 各纻絲衣一套、帶一條、紗帽一頂,其余族人各纻絲衣一套。一 講官各纻絲衣一套、羅衣一套,其余學官纻絲衣一套,監生人鈔五錠,吏典二錠。”上是之,惟樂如弘治初,設而不作。
○升 陜西·左·布政使 張泰 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陜西等處地方。
○刑部·左·侍郎兼左僉·都御史 何鑒 題謂:“湖廣·陜西·河南各府地方,連歲荒歉,人民艱窘,實如御史 翁理、判官 劉大武 等所言。而鄖襄、南陽、漢中、商洛等處流民,自都御史 原杰 陳清區處之后,俱已附籍,即有脫漏及續逃之類,今亦不至失所。清查之舉,宜暫停止,其已清查者,臣分類造冊具奏回京,未完之數宜令撫治·都御史 孫需 等,俟年豊清察完報。”戶部言:“鑒 言可從。”上是之,其未完者,仍令撫治等官,用心查報;每年終,戶部稽考具奏,不許因循茍,且虛應故事。
○兵科·都給事中 艾洪 等奏:“河套之虜,侵掠寧夏勢甚危急,其半在河外者,逼近宣大,恐其誘我西援,分兵北寇,不可不早為之備。宜遣給事中四人,分往遼東、宣大、延寧、甘肅,召募土兵,程其功能,重立賞格,亦防御之一策也。”事下,所司看詳,兵部言:“虜窺伺宣大,實如言官所慮。臣等項欲設總制大臣,如陜西米奉俞旨,敢仍以請。若募兵則人用銀三兩,七鎮每兵三萬,總為兵二十一萬,用銀六十三萬矣。宜移文戶部,會計而行。”得旨:“總制官,推素有才望者二人以聞。募兵不必遣官,命總制及巡撫官,隨宜區畫。”
○丁未 監察·御史 楊儀 言:“虜萬一深入通州,所積倉糧,徒遺之食,欲令在京官軍人等,預支數月,而盡撤其倉,遷置京城之隙地,其各馬房亦宜如邊境,制筑為堡寨,徙外場所積草于內。”時太監 張永 又請:“增筑通州新城。”俱下廷臣集議謂:“通倉共七百余間,猝不可遷。見糧共六百余萬石,亦非旦夕支放可盡。不若增筑新城,以為保障糧儲之計,而馬房、草場、墻垣,則宜如 儀 言,增修垛口角樓,以防不測。”從之。
○刑部·右·侍郎 魏紳 卒。紳,字廷佩,兗州曲阜人。事母孝,及沒嘗廬墓三年。成化辛丑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有干局,為尚書 何喬新 所器許,升南京·大理寺·寺丞。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嘗于偏頭關以西要害處,增筑邊墻、墩堡,拓寧武關城創營舍三千,楹募土兵,實之居五年,邊備稍飭。升副都御史,巡撫蘇松,值大饑,乃議止織造工役,率屬賑貸,貧民頗賴焉。升刑部·右·侍郎,尋卒。紳,為人長身美髯,有心計,所在皆以能稱。
○戊申 轉陜西·右·布政使 胡富 為本司·左·布政使,福建·右·布政使 陶琰 為山東·左·布政使。
○升 錦衣衛·都指揮·同知 葉廣 及正千戶 王瓛 等十六人,各一級,冠帶;署總旗 王純 等六人,各署一級;錦衣衛·都指揮·同知 趙鑒 及副千戶 謝裕 等二十一人,各一級。廣、鑒 皆以緝捕功,援例乞升,故有是命。
○命 福建·都指揮·僉事 張勇 充右·參將,協守貴州兼提督清浪等處地方。
○己酉 升 兵部·左·侍郎 熊繡 為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
○巡撫·陜西·左·副都御史 楊一清 奏:“境內災傷,西安一郡為甚,而其財賦供億,實當一省之半。茲郡告荒,雖他郡大熟,不足補助。況延慶邊郡,亦復有災,他郡稍登,僅能自給。萬一套虜不出,二麥不登,賑濟轉輸,兩無所賴,倉皇狼狽,何可勝言?遂以預備救荒事宜上請。”章下,戶部集,廷臣議謂:“一清 所請其一,欲發內帑銀,及開中淮浙等處鹽引。則宜先輸太倉銀二十萬兩付之,而長蘆、兩淮存積鹽課,以商人 譚景清 等罔利壞法,各商阻滯,宜暫停買補。庶官之所鬻可得銀,以備兵荒之用。其一,欲知印、承差,量其聽缺,及歷役歲月淺深,定等納銀。因免其外歷,或不候役滿,起送赴部。其一,欲舍余民人納銀有差,授以指揮千百戶之職,各巡撫定與衛所帶衘。其一,欲陰陽、醫學、僧道官有缺,聽其生徒納銀送部,免考授官。其一,欲禮、工二部,歲派陜西牲口、木料、皮張、毛絨、生熟銅之類,凡未徵在官者,暫為蠲免。其一,欲西安、漢中、延慶、鳳翔四府,清出軍丁及班匠工價,記名在官,暫停徵解。其一,欲行陜西所屬問刑衙門,凡囚犯贖罪,紙價聽收,納粟米榖麥之類,貯之預備倉,以備賑貸。若因事量罰,米榖有案存照者,不在科罰起送降級之限,仍如例三年一次查盤。茲數事,皆宜如擬行之。惟所擬一考、兩考吏典,納銀免辦,事當該及見任軍職納銀升級者,不可行。前此戶部定擬農民納銀,參充、知印、承差、吏典、軍民、客商、仕宦 子孫,納銀授七品以下散官之例,仍宜通行。各布政司、順天、應天、兩直隸,收銀解部轉發,以濟陜西之急。”詔:“俱如議,惟鹽法令再議以聞。”
○辛亥 升 福建·右·布政使 常麟 為左·布政使,參政 夏昂 為陜西·右·布政使。
○賜 安南國來貢使臣 鄧王□贊 等宴并金織衣彩叚等物,回賜新王 黎誼 錦綺。
○先是,兵部奏:“差給事中會查錦衣衛軍士,有當送操者。”掌衛事·都指揮使 趙鑒 奏:“內役繁難,乞免送操,以備供應。”上從之。該衛每因一事役占數十百人,一年之間應役不過數日,而坐耗衣糧無筭。清查方畢,而 鑒 遽沮之,欲營伍之充冗食之省,難矣。
○戶部言:“京衛官軍,弘治十八年秋季,俸糧共四十一萬三千四十五石有奇,該折銀十萬三千二百六十一兩有奇。初擬以司鑰庫所貯銅錢,依時估折支,將以紓目前之急也。今各衛愬稱該庫開送錢數,僅二千五百二十五萬九千二百六十文,每七百文折銀一兩,共該銀三萬六千八十四兩。若七十八衛通派關支,僅及三分之一。況折二舊錢并新小錢通行使用,虧損愈甚。蓋各官徒便己私,豈暇顧國家贏縮之計,然念其俸給實,己后期謂。宜仍舊于承運庫支銀,俟其年冬季,乃如初擬,以錢給之,不足則給銀湊補;其折二錢,宜勿折止作小錢支領,以便下情;若洪武、永樂、宣德、弘治通寶,候各衛既領之后,令京城內外諸司相兼使用,務欲流通,敢有仍前謂新錢不便,阻壞錢法者,聽本部指名參奏執訊;仍嚴禁私鑄,以防奸偽。”上是之,私鑄令嚴加緝捕,治如例。
○是日,雷震南京·東安門·皇墻脊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