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樞經·正義精講162
卷四·經筋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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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足少陰之筋,起于小指之下,并足太陰之筋,邪走內踝之下,結于踵,與太陽之筋合,而上結于內輔之下,并太陰之筋而上循陰股,結于陰器,循脊內,挾膂,上至項,結于枕骨,與足太陽之筋合。
其病足下轉筋,及所過而結者皆痛及轉筋。病在此者,主癇、瘛及痙,在外者不能俯,在內者不能仰。故陽病者腰反折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腧。在內者熨引飲藥。此筋折紐,紐發數甚者,死不治。
名曰仲(“仲”當為“孟”——譯者注)秋痹也。
原文譯文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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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少陰之筋,起于小指之下,并足太陰之筋,邪走內踝之下,結于踵,與太陽之筋合,而上結于內輔之下,并太陰之筋而上循陰股,結于陰器,循脊內,挾膂,上至項,結于枕骨,與足太陽之筋合。
足少陰腎經氣血所灌溉的經筋(韌帶、肌腱及筋膜系統),起始于足小趾下方骨骼,斜入足前掌之中心涌泉穴,又斜向足內踝側,上附到足內側邊緣的然骨穴處骨骼,在足太陰脾經之經筋下方,與足太陰之經筋并行,斜行至內踝骨下方,聯附于足跟骨上,在此與足太陽膀胱經之經筋相會合,自足跟內側上行,聯附于膝部內輔骨(股骨內側下端之上髁至脛骨內側上端之下髁)之下,再與足太陰之經筋并行,沿大腿內側而上至橫骨穴處,與足太陰、足厥陰、足陽明之經筋相合,共同聯附于陰器,皆為硬筋;再從陰器內出發上行,由子宮上系腎間,與沖脈相并,自體內沿脊柱、挾脊兩旁之膂肉上行至項(后頸)部,聯附于腦后之枕骨,與足太陽膀胱經之經筋相合,向腦內聯附腦髓(髓海)。
其病足下轉筋,及所過而結者皆痛及轉筋。
該經筋若發生病變,有如下證候:足底抽筋;該經筋所經過、所聯附之處,都疼痛抽筋。
病在此者,主癇、瘛及痙,在外者不能俯,在內者不能仰。故陽病者腰反折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
發作于該經筋的病證,主要有癲癇(在小兒稱作癇,成人多稱癲)證、拘攣癥、抽緊及反張程度比拘攣癥更劇烈的痙攣證,等;若病位偏重于該經筋在外背側、與足太陽之經筋相合的部分,則人體不能前俯,若病位偏重于內(胸腹)側、該經筋在體內沿脊挾膂上項的部分,則人體不能后仰;所以說:該經筋陽分(外背側)發病時,人體腰向后折而不能向前彎俯;該經筋陰分(胸腹側)發病時,人體不能后仰伸腰。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腧。
行針治療時,當采用火針,并配以快進快出的劫刺法,不用迎隨手法,次數不拘,以患者感覺病勢減弱為準;穴位亦不定,以當下具體痛點為行針取刺點位,這是因為韌帶、肌腱及筋膜上,沒有孔穴或孔道,病邪入侵后無法上下游移,所以痛點正是病邪入侵所在之處。
在內者熨引飲藥。
病位在該經筋體內部分的,還需用藥物熨貼于痛處,按摩導引以舒筋,飲服湯藥以養血。
此筋折紐,紐發數甚者,死不治。
若該經筋抽搐過度而導致反折糾扭,抽筋頻次日漸增多、抽筋程度日漸劇烈的,說明陰虧至極,往往是無法治療的必死之證。
名曰仲(“仲”當為“孟”——譯者注)秋痹也。
發作于足少陰腎經氣血所灌溉的韌帶、肌腱及筋膜系統的疾病,既與農歷七月之氣相應,又為由風、寒、濕三氣所生之痹病,故名“孟秋痹”。在針刺深淺及留針時長上,理應按孟秋時節所對應的人體陽氣深度、痹病所對應的留針時長,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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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黃歷擇吉,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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