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和賣方聯合騙取國家補貼,應加強政府監督,完善新能源汽車管理體系,嚴厲處罰把國家對新能源企業的補貼當作一些車企的“搖錢樹”的行為。
2、成熟且完全競爭的市場格局尚未形成,要培育企業內生動力,國家補貼政策未來將逐步退出,采取新能源汽車積分和傳統能源汽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掛鉤的方式,鼓勵企業發展。
3、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存在許多問題,出臺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運營管理辦法,明確電價政策,加大互聯互通,鼓勵技術制度創新。
4、專項建設基金落實困難,放低新能源貸款標準。
5、電池技術低,阻礙新能源汽車大規模應用。國際研究開發,使電池壽命更長,衰減率更低。
6、新能源產銷量低,建設增加充電樁和停車場,改變試點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