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人士總是免不了開會,那么如何開一次成功的會議呢?
《羅伯特議事規則》出版于1876年,由作者亨利·馬丁·羅伯特將軍編寫,出版至今已經迭代十一版,不斷豐富完善關于如何高效開會討論問題的規則。今天咱們學習一下如何通過羅伯特議事規則提高開會的效率。
一、羅伯特議事規則的作用
- 避免獨斷一言堂
- 避免沉默的螺旋
- 避免不禮貌的打斷和人身攻擊
- 提高開會時的民主
- 提高會議效率
二、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基本原則
今天學習其中最核心的12條基本原則。
1. 動議中心原則
動議是議事的基本單元,無動議不討論。動議,行動建議,可操作的行動建議,要具體而明確。所有的討論圍繞動議開展。
2. 主持中立原則
會議設置專職主持人,主持人的職責是遵照規則來裁判并 執行程序,盡可能不發表自己的意見,也不能對別人的發言表示傾向。主持人若要發言,必須先授權他人臨時代行主持的責任,直到當前動議表決結束。
3. 機會均等原則
任何人發言前須示意主持人,得到允許后方可發言。先舉手者優先,但尚未對當前動議發過言這,優先已經發過言者。同時,主持人盡量讓意見相反的雙方輪流得到發言機會,以保持平衡。
4. 立場明確原則
發言人應首先表明對當前決議的立場是贊成還是反對,然后陳述自己的理由。
5. 發言完整原則
不能打斷別人發言。發言超時,主持人打斷除外。
6. 面對主持原則
發言要面對主持人,參會者之間不得直接辯論。
7. 限時限次原則
每人每次發言的時間有限制(比如說約定每個人發言不得超過2分鐘);每人對同一議題發言次數也有限制(比如約定不得超過2次)。
8. 一時一件原則
發言不得偏離當前待決議的問題。只有在一個動議處理完畢后,才能引入或討論另外一個動議。主持人應及時糾正跑題行為。
9. 遵守裁判原則
主持人應制止違反議事規則的行為,這類行為者應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10. 文明表達原則
不得進行人身攻擊,不得質疑他人動機、習慣或偏好,辯論應就事論事,以當前待決問題為限。
11. 充分辯論原則
表決須在討論充分展開之后方可進行。
12. 多數裁決原則
遵守簡單多數通過原則的動議通過要求“贊成方”的票數嚴格多余“反對方”的票數,平局算不通過。棄權者不計入有效票。
三、羅伯特議事規則指導下的議事6步曲
1. 動議
動議即是行動的建議,先想怎么做,再決定做不做。
2. 附議
只要有一個人附議則該議題就進入議程,從而達到保護少數人聲音的目的。
3. 陳述議題
先解決當下最緊要的議題,避免“然后”之類的事情。
4. 辯論
根據十二條原則進行辯論,正反雙方充分表達意見
5. 表決
如果是針對事情表決,建議舉手表決;如果是針對人進行表決,建議投票時進行不記名投票;保持與會發言者的自由行,領導者最好最后表態。
6. 宣布結果
贊成數 / (贊成數 + 反對數)> 0.5 (不考慮棄權數和缺席數)。
四、個人心得
- 羅伯特議事規則尤其適用于要在不同的利益方之間求得持續的合作的會議討論,參加會議的人立場越是多元,需求越有差異,越需要嚴格按照議事規則進行;
- 羅伯特議事規則主要用在西方國家尤其是議會開會,聯合國的主要議事規則也是羅伯特議事規則;
- 中國人大部分會議沒有按照羅伯特議事規則開展,但是其中的很多原則是可以參考的,比如說一事一議,充分表達,立場明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