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來說,能夠證明兩個異性為合法夫妻關系的,只有結婚證書這一種文件。也就是說,除了這一紙文書之外,其他的所有東西都是無用的。
那么,我們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既然其他東西都沒有意義,即將步入婚姻的兩個人,為什么還要大費周章的舉行婚禮呢?
要知道,舉辦一場婚禮,不但勞心費力,而且開銷不菲,但是它又沒有一丁點的法律效力的啊。
事實上,人們之所以要熱熱鬧鬧邀請親朋好友參加婚禮儀式,就是為了把兩個人的關系在彼此的社會網絡里面進行公開化。
這樣一來,在彼此看不到對方的時候,他/她會被自己的親朋好友形成一種輿論約束力,從而增加他/她在做出對不起對方的事情的時候,所要承擔的心理壓力。
通俗的說就是,用彼此親朋好友的看法,對這個人形成一種道德層面的監督,增加他/她犯錯的阻力,從而減小犯錯的幾率。
你看,這種方法就是一種典型的陽謀,你知道他要做什么,也知道他為什么要這樣做,可你還得去認同他。所以,一切事物,存在即合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