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從培訓評估的角度去理解培訓項目的書,這也正是我喜歡它的原因——不是高高掛起,只講怎么評估,而是把評估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
培訓評估是對培訓結果的評價,但是培訓評估的起點絕不是培訓活動的終點,它應當始于培訓審判的起點。
何為培訓審判?作者打了一個很生動的比喻:就像在一個法庭中,法官的角色由公司的業務部門領導來擔任,公訴方由公司財務部門來擔任,被告方是培訓部門,而陪審團可能包含更多人——學員、學員的導師、公司其他部門。其實從這幅畫面中,我們就不難看出,培訓審判的目的,在于說明培訓活動的價值——產出值得投入。而培訓審判的過程,就是利益相關方,不斷澄清培訓目標及達成情況的過程,其實就是培訓評估的過程。
為了獲得勝訴,作者很巧妙地,直接把法官拉入自己的陣營,他讓法官認可之所以進行某些培訓活動的目標(培訓目標)、認可確定這些培訓目標的原因(帶來某些行為改變)、認可要帶來這些行為改變的原因(實現某些業務結果),然后再向法官呈現自己搜集的證據。
這也是培訓過程中最容易忽略的環節——不和業務部門共識,直接開戰培訓!培訓人和業務部門,大家各自停留在不同的層面去理解問題,因此難以取得共識。那么從一開始,就承諾一起合作,才是不錯的開端!這也是作者介紹的PARTNER模型中的第一環。(模型具體內容見文末思維導圖)
把可衡量的業務結果作為研討的起點,對應“四級評估”;然后共同決定:要實現這樣的業務結果,需要員工至少能進行哪些關鍵動作?這里的關鍵動作也需要SMART,對應“三級評估”;要進行這些動作,需要員工具備什么樣的知識?技能?態度?進行到這一層共識,就對應了“二級評估”;最終,要提供怎樣的學習環境?學習材料?講師?才能保證學員的積極反應,這一層通常對應“一級評估”。
一級評估通常在培訓活動結束后立刻進行,最好是當時就做,這樣的反應最真實、最即時。
二級評估通常采用知識考試、技能演示這樣的方式來進行,也會再培訓活動結束后的1-2天內進行。
三級評估涉及行為改變,需要在業務實踐過程中,通過訪談其本人、上級去獲取,或者實地觀察。
四級評估為最初確定的可衡量的業務結果,通常是業績數字,比較好獲取,難點在于,如何說明業務結果與培訓活動之間的關系,通常使用訪談管理者的方式來獲取。
下面列舉書中提到的一個表格,說明了評估方法/手段:(p157)
總體來說,柯氏這套評估體系的正確打開姿勢是:以終為始。從四級開始思考、規劃,從一級開始實施、搜集證據。
我自己也在實踐一個周期較長、人數較多的人才培養項目,深深感受到,如果缺少“共識”環節,那么很容易各自為政,學員以完成“培訓任務”為目標、業務部門抱怨占用了業務時間,培訓部門“出力難”。我自己也越來越感受到,人才培養,重內容的同時,也要重運營,運營絕不僅僅是排排課表、做個海報、發發通知、做做助教,更多的是如何將企業比較成熟的培養內容,與企業戰略、學員情況進行有機結合,以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當然,很多時候,僅僅作為項目負責人比較難接觸到企業戰略的核心內容,此時就需要發揮培訓主管的能量啦!當然還有曲線救國的路——比其他人更了解行業的趨勢,比其他人更關注公司的動態,比其他人更多地思考變革將會帶來的變化~ 培訓人的路,慢慢其~ 修遠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