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同事,工作五年多了,被裁員,公司積極和他溝通,他要求按照正常標準,補償六個月工資,公司同意了,而我工作不到一年,要求補償兩個月工資,直接被公司單方解除了,不溝通,坐等我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總結復盤,對于另一個同事,公司只能協商解除,爭取補償N+1,6個月工資,4萬左右,不然他會要求繼續履行原有勞動合同,拖的越久,公司要發越多工資,交社保。
而且公司不敢違法解除他,如果和我一樣,直接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單方解除,那就是違法辭退,勞動仲裁可以要求賠償2N,10個月工資,六七萬,公司也不敢,所以hr有商有量,積極溝通。
而我,協商解除是N+1,2個月工資,違法解除是2N,也是2個月工資,公司就不怕了,等我去仲裁,浪費我時間和人力成本,惡心我,也賭我怕麻煩,會接受一個半月工資補償。
事實證明,因為客觀原因,最后我確實接受了。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時候說再多都沒用,賣慘,威脅…別怕,公事公辦,不卑微求人,只是爭取自己應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