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絕對的自由嗎?到底怎樣才算自由?學習了《自由的倫理》有一些體會。?
這是一本非常很挑戰認知的書,與其說是挑戰,不如說與現實生活格格不入。作者本人也說這本書只是描述了一個宏觀框架,并不存在一部現實完整的自由主義法。
但如果細細感受作者所描述的世界,理想的自由世界,會有一種引人入勝的感覺。要完全看懂這本書估計很難,我也并不完全認同作者的觀點,但也許是然優于實然,相信很多構想對現實世界有很多啟示。
自然法是一系列自然法則的集合統稱,需要理性思維去推導和發現。什么又是理性呢?理性思維,是人類獲取知識和維持生存的工具,是人類唯一的生存和發展方式,也是人類獨特的本質屬性。這就解釋了為什么動物不享有自由權利,至于有人說憑什么就認為動物不會理性思考,我覺得已經超出本書探討的范疇。
自然法最核心的論點是在自由社會,任何人都不得被允許侵犯他人的財產,也就是只要你的行為不妨礙他人行使自由,那么你就是完全自由的。在不高興的時候可以打人罵人甚至殺人嗎?這很容易推導出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樣妨礙了他人行使自由,對他人完成了侵害。
但是有些情況會容易讓人犯迷糊的,就是為什么很多時候會不自由,比如殺人,家人被殺,在自由社會你是可以對罪犯私自進行懲罰對其執行死刑。但是這樣做風險極大,因為如果誤判,你也就成了罪犯,同樣會遭受同等懲罰。因此即使是自由社會,自由仍然受到很大限制,無論你內心多么憤怒,最好的辦法還是交給專業團體執行,這個專業團體很可能就是政府。
因此無論你想要怎樣的自由,都會受到有形或者無形的約束。有人說我與世無爭,遁隱江湖,這不是很自由嗎?實際上隨著社會活動的頻繁,再很難有世外桃源存在,哪怕隱居的山林也可能開發為旅游景區。至于說心靈的自由,似乎又扯遠了。正如人與動物的區別一樣,一旦你的基本自然屬性區別于社會普遍共識,就很有可能被排除在外,從而喪失自由權利。
在我看來獲得自由最好的辦法就是積極的面對“束縛”,在共識的框架下去解決問題,甚至施加影響于共識向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靠攏,共識之下會擁有極大的自由。
就拿在螞蟻私塾學習來說,可以不講方法,不講協作,按照自己套路來,這樣看起來很自由。但這樣就會承擔被拋到越來越后面的風險,這就與最初來學習的目的背道而馳,等同于學習權利被侵害。
自由是相對的,方圓之內才是自由,任何環境中也不外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