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發生在美國,1869年,案中原告請了兩個幫工,到馬路上撿馬糞,晚上6點鐘開始干活,干到晚上8點,兩個小時。這兩個幫工,在馬路上堆了18堆的馬糞。馬糞可是寶貝,堆起來以后,馬糞太多拿不動,兩個幫工就回去拿車去了。
這18堆馬糞也沒做任何標志。第二天早上,案中的被告看見了這18堆馬糞,就問巡邏的人這馬糞有沒有主人,有沒有讓別人把這馬糞給搬走。巡邏的人說,不知道這馬糞是誰的,也沒有讓別人搬走。被告聽了以后,覺得這馬糞沒有主人也沒有標志,就把馬糞搬回自己家里,撒到自己的田里去了。
到了中午,昨天的那兩個幫工帶著車過來。看見馬糞沒有了,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是被告拿走了。雙方發生爭執,最后鬧到法庭上。
如果你是法官的話,會把馬糞判給誰?
原告說,是他自己派兩個幫工把馬糞堆起來,付出了勞動,所以馬糞應該屬于他。但是被告說,不對,這馬糞掉到地上,它就屬于地上的一部分,這個地是公家的,所以不屬于原告。原告讓幫工把馬糞堆起來,只是改變了馬糞所在的位置,并沒有改變它原來的所有權,所以馬糞不歸原告所有。
從公平的觀念出發,誰對?這馬糞是經過人類無差別的勞動堆積起來的,它是財富,那么這財富應該歸誰?
公正背后,是一個效率權衡的考量。
只有那些讓社會里每個人都有積極性去積累財富的規則,才是公正的規則;只有那些讓社會能夠存活下來的規則,才是公正的規則。
公平背后效率的考量,不是單個人效率的考量,而是整體社會長遠發展的效率的考量。
【個人思考】:
1.馬糞案最關鍵的人物被忽視了-治安員,他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他的話具有權威性,但他卻說:"他不知道這些是誰的,還有沒有人要"。也就是說具有權威的個人或組織發布了不完整的信息是會有害市場和公平。如果他回答說"馬糞不會自己滾到一起,而且是十八堆不是一堆,可以排除孩子游戲所為,馬糞是有市場價值的,根據大數據這堆馬糞有主人的概率高達80%,如果你要拿去,請做好20%的賠付心里預期。結果可能也會有不同"
2.馬糞歸誰不是問題關鍵,關鍵是判決本身的文化價值。如果把馬糞判給被告,可能短期內增加了看管私人財產的成本,但長期下去可能會觸發創新,比如開發出治安攝像頭應用,隨后可降低這個成本。其實中國為什么能夠彎道超車其他民主國家的原因,因為我們沒有好的服務,導致觸發互聯網創新監管,互聯網金融的大發展,而其他民主發達國家這樣的應用并沒有多少市場。
3.企業經營的內部管理成本和外部協作成本。如果部分業務的內部管理成本大于外部協作成本,那這部分外包比較劃算。內部管理成本過大,往往就是利益分配出現問題,是財富所有權的問題,合理保護財富成本過大。
4.存量與增量的問題。存量是對已有資源的瓜分,是零和博弈,是搶奪和血拼。增量是拓荒,是從外部轉化新的資源。局限于存量往往就專注于競爭對手手中的資源,聚焦增量,眼界更寬廣,從0到1.從1到N,創造更多社會財富。
公正是效率權化的固化呈現。有效的公正,應該隨著效率權衡變化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