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靈格:我對憤怒做了一些觀察,可以分成好幾種不同的憤怒。第一種憤怒:如果有人攻擊我或對我做出不公平的事,我很自然地會有所反應,這種憤怒驅使我做出有力的反抗,而且給予適當的響應。這種憤怒是正面的,它幫助我行動,使我強壯。憤怒在這種情況之下是恰當的。當目標達到之后,憤怒也會消失。
第二種憤怒:當我察覺到,我沒有獲得我可以或者應該獲得的東西;或者是我沒有要求、請求我可以或應該要求、請求的事情,我會感到憤怒。我們會對別人生氣,用憤怒來取代行動,而憤怒也就成為沒有行動的結果。這種憤怒會有癱瘓和削弱的效果,而且通常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以憤怒來替代愛,也是類似的運作方式,我會對所愛的人憤怒,用憤怒來取代表達我的愛。這種憤怒的感覺,是在幼兒期間,對父親或是對母親的愛,被中斷的一種痛苦的經驗。在日后相似的情況下,人會再次體驗到早年的經歷,這種經歷更會削減他的力量。
第三種憤怒:當我冤枉了某人,但我又不想承認我的行為,我便會對那個人生氣。我就是用憤怒抗拒自己行為的后果,而讓另外一個人來承擔我的罪惡感。我用憤怒代替了自己的行動,使得自己不需付出行動。這種憤怒便令我癱瘓,使我變得虛弱。
第四種憤怒:某人給予我太多,使我無法報答,這是難以容忍的,我會帶著憤怒,抗拒他的施子。這種憤怒是以責備的方式表現出來,例如子女對父母表示憤怒,憤怒便代替了接受和感激父母,也代替了自己的行動,這種憤怒使人癱瘓和空虛;
或者也會以意氣消沉和憂郁表示他的憤怒,用以代替拿取、接受、感激和給予對方。憤怒也會在分離之后以一種長期持續的哀傷方式表達出來,尤其是對某個已經死去或是離去了的人,假如我依舊虧欠一份接受和感激,或是無法承認自己的罪惡感及其后果的話,就會表達出這樣的憤怒。
第五種憤怒:有些人的憤怒是從別人那兒,或是為了別人而承受來的,例如在一個團體中,有個成員壓抑自己的憤怒,久而久之,團體中另一個成員(通常是最軟弱的那一個)他會毫無理由地生氣。在家庭內最弱小的成員是孩子,例如母親壓抑對父親的憤怒,其中一個孩子便會從母親那里承接到憤怒,而對父親生氣。
在團體中或是家庭中,最弱小的成員不但經常會承接到憤怒,而且也經常會成為憤怒的目標,例如下屬對上司生氣,但他卻將憤怒壓抑,發泄到較軟弱的同事身上;或者男人對女人生氣,卻將怒氣壓抑,然后把憤怒發泄在孩子身上。
憤怒的對象通常不只是由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例如由母親轉移到孩子,而且也是沿著一個方向,由強者轉到弱者身上,所以,縱使女兒從母親那兒承接了對父親的憤怒,她也不會發泄在父親身上,卻是會發泄在一個讓她感到安全的人身上,例如她的丈夫。在團體中較弱的成員,通常會成為這種假想憤怒的代罪羔羊,而不是那些較為強勢的人,例如輔導者或是團體的領導者。
那些承接別人怒氣的人,都具有一種憤怒的特質,而且都為此感到自豪而正當,但他們只不過以別人的力量和正當性在行動,這只會造成失敗和虛弱。而那些受到承接的憤怒的受害者,也會在他們理直氣壯、義憤填席之下而感到強壯有力,但事實上,他還是軟弱的,而他的受苦也是沒有意義的。
第六種憤怒:最后這種憤怒是正直而有益的,它是強大、警覺、直達中心而自信的,將我們直接導向正確的目標。它開明而勇敢,能夠面對冷酷而強大的敵人,但又不帶任何個人情緒。置身于這種憤怒經驗之中的人,即使面臨對別人的傷害也不會畏縮退卻,實際上他們并不是對那個被他傷害的人感到憤怒,這種侵犯行為是一種純粹的力量。這是一種長期修煉和實踐的結果,但對于那些有此能力的人來說,卻是輕而易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