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所講文字版:
那么進一步:
雖然;有種故而芽得生,如是有花故,實即而能成就。應如是觀:外因緣法因相應義。
“應如是觀”是對于前面這一段的總結。
那“雖然”,這一段開始就是說這個從現(xiàn)象界來說了。從事實上來講啊,種、芽、花、實有前后相連貫的這個關系,有種有芽,有花有實,有這樣的一個關系。但是不可以說是種生了芽,芽從種生。花,開花結果了,花結了果,果從花里面出來,不可能這樣說。因為花只是花,果只是果,種只是種,芽只是芽。
那芽又從哪里來呢?那么這個果之后又向哪里去呢?
它跟前面的花到果,跟前面的種到芽的關系是一樣的。就像一張桌子啦,這個桌子是桌子嗎?最開始砍下樹來,一個圓滾滾的木頭,然后再把它用鋸子截斷,再把它分割,刨成四個腳、一個桌面,再把它拼裝就成了桌子了。
那么由于使用之后它有耗損,那桌子到一定時間不能用了,就把它扔掉,拆散,拆解,它又成為一堆這個舊的木頭,乃至于把它焚燒,燒成了灰了,又變成這個塵埃、塵土,種了種種花啦草啊樹在上面啊,它就成為花草或者樹的養(yǎng)份,變成其它的一個形態(tài)。
所以桌子從木頭到桌子壞掉又成為塵土,它前后是一個連貫的發(fā)展狀態(tài),就是從一個狀態(tài)變成一個狀態(tài),在這一個相應狀態(tài)里面它有一個穩(wěn)定性,就是變化啦不是很大的落差,所以就形成了我們固定性的認識,認為這個是種,認為這個是花,認為這個是實,認為這個是芽,是這樣的。
因為實質(zhì)上我們看這個種和芽的關系、花和實的關系,當這個芽出現(xiàn)的時候,種在哪里呢?找不到種,就是芽。
比如說你拿一顆蠶豆泡到水里面,泡到水里面它就會由原來的這個蠶豆的干蠶豆,黃顏色,這慢慢慢慢就是膨脹起來了,本來是扁的嘛,水一泡就鼓起來了。那有合適的光呀、水啊,它就再進一步從這個某一芽端——要發(fā)芽的一端,開始冒出一個小芽,再長長長,長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呢,芽完全出來了,根也出來了,這個豆不見了,豆沒有了。因為豆的這個養(yǎng)份吶經(jīng)過水的發(fā),膨脹,然后變化,它全部吸收到這個苗上去了,所以這是豆芽了,豆不見了。那么到一定的過程之后又長,長成一顆豆苗,你這個芽又看不到了。
所以你能夠從這個當中找到一個由此到彼的一個根源性的存在嗎?
找不到。
種是一個過程,芽是一個過程,苗是一個過程,因緣的顯現(xiàn)就是因緣本身而已,你另外多找一分,另外多找一毫都找不到,所以這里才會進一步有說了芽不作是念、種不作是念。
雖然從這個“因相應”的發(fā)展關系上來講,“有種故(而)芽得生”,沒有種就芽不生嘛,“因相應”的發(fā)展關系嘛。“有花故”,就有“實”嘛,有花就有果,花都沒有就不會有果了嘛,這個是“因相應”的發(fā)展關系。可是從相對的建立上來講呢,它沒有相并、相對的一個決定,說此生了彼,彼從此而來,它只有一個相應發(fā)展的關系,不是能夠并立來說它有什么樣的聯(lián)系。
“應如是觀”,就是這樣觀,要這樣觀“外因緣法”的“因相應義”,這樣才叫做“因相應義”。
只是我們不深刻的去了解,去覺察的時候,仍舊容易墮入這種實體性的一個存在為根源體,然后變化出種種相。
你像這個數(shù)論師所說的一樣的,就是說這個天地宇宙萬物是怎么來的呢?是從自性來的,從一個自性——根本的一個基本體。那么這個自性之所以會變化是由于“神我”的推動,就是覺得一片渺冥空虛太寂廖,然后就產(chǎn)生妄動,那么這個妄動就隨之而起這個自性的變化,那就有天地、日月、水火,有人,有動物,有花草樹木種種景象。
然后到一定的時間成熟了,那么比如說人修道啊,他就觀吶,觀察到原來所謂的世界、所謂的人吶,都是從自性里面慢慢慢慢發(fā)展出來的,我們?nèi)コ岳病⒑壤病⒁率匙⌒小⒎N種的造作啦,經(jīng)營吶,都是變化出來的從自性里面,就像一個堆沙子的游戲一樣的,所以這個時侯就覺得沒有意義,然后又回歸到自性里面,那么這個是外道的一種解說了。
但是這樣的一個解說從大體上來講很符合有“我”的見解、有實體“我”的見解,所以在理解的范疇來講呢容易理解。
那佛說緣起法,說因緣法呢,是正對治有情眾生這種實體有、有情眾生這種根源為本的見解。就是建立一個根源吶這個作根本啊,然后發(fā)展出種種東西,這個是我們煩惱性的習慣,佛說因緣法就恰好是能夠對治這樣習慣。
那么在理解過程當中啊,如果不認真地、好好地、詳盡地來思維來理解佛說因緣,就可能在這個當中呢摻雜實有的成份來理解,就會形成歧義,就是飄離在佛法的本義之外了。
所以這個地方呢,是從這個“因相應”觀吶,是這樣的一個由這個基本現(xiàn)象到現(xiàn)象之間的聯(lián)系,進一步到本質(zhì)性的觀察,發(fā)展,這個一步一步發(fā)展而說的。
所以怎么樣觀這個“外因緣法因相應”呢?
就舉這個例子,從種生芽啦等等,就是接下來結合一個現(xiàn)象來描述。那么由這個基礎觀察的時候呢,進一步就了解到彼此之間的這種聯(lián)系是怎么樣的,它沒有一個依屬關系,只有一個相待立的關系,從此及彼的關系。所以“應如是觀:外因緣法因相應義”,我們觀“因相應”呢就這么觀察的,那么這個了解完了。
有這個基礎、相應的認識,我們在認識“緣相應”的時候也就好認識了,“緣相應”呢只是從“緣””的角度上來講的,“因相應”呢是從“因”相應的角度上來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