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仰海峰,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自:《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原題為“文化哲學視野中的文化概念——兼論西方馬克思主義的文化批判理論”。
自1871年E·B·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中對“文化”加以界定以來,根據《新不列顛百科全書》的說法,文化這個概念大約有160多種定義,有的學者甚至認為有300多種定義。更為復雜的是,人們討論文化時,往往又會與文明(civilization)糾纏在一起。因此,在關于文化概念的討論中,首先需要將文化與文明這兩個概念進行區別。
《新不列顛百科全書》對文化做了這樣的界定:“文化可能被界定為人類的獨特行為以及與這種行為相關的物質對象;文化有語言、觀念、信仰、習俗、符號、制度、工具、技術、藝術作品、儀式、禮節,等等。”這個定義,明顯受到了泰勒的影響。泰勒認為:“文化是一個復雜的總體,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獲得的能力和習慣。”美國人類學家赫斯科維茨進一步將這一文化概念具體化,認為文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文化是學而知之的;文化是由構成人類的生物學成分、環境科學成分、心理學成分以及歷史學成分等衍生而來的;文化具有結構;文化可以分為不同方面;文化是動態的;文化是可變的;文化顯示出規律性;文化是個人適應其整個環境的工具、是表達其創造性的手段。在此基礎上,克萊德·克拉克洪在《人類之鏡》中,把文化逐次界定為:
一個民族的全部生活方式;個人從他的群體獲得的社會遺產;思維、感覺和信仰方式;來源于行為的抽象;人類學家關于一個人類群體真正行為方式的理論;集中的知識庫;對多發問題的一套標準化適應方式;習得行為;調節和規范行為的機制;適應外部環境和其他人的一套技能;歷史的沉淀。
從這些學者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文化是與人相關的一切行為與結果,是與自然相對應的概念,指稱人的一切活動及相關結果。因此,文化的內容非常廣泛,凡是與未被人所影響的自然相對立的東西,實際上都是文化的內容。在這個意義上,也只有與自然相對比,才能去理解文化的意義。正如李凱爾特所說:“自然和文化這兩個詞并不是意義明確的……如果我們一開始就保持本原的意義……自然是那些從自身中成長起來的、‘誕生出來的’和任其自生自長的東西的總和。與自然相對立,文化或者是人們按照預計目的直接生產出來的,或者是雖然已經是現成的,但至少是由于它所固有的價值而為人們特意地保存著的。”如果說在人類社會生產力不發達的時代,自然還保持著其原初樣態的話,那么隨著現代社會的產生,特別是隨著商品生產與交換的普遍化,自然日益被打上了人的印記,自然日益被社會化了。這正如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批評費爾巴哈的自然主義人本學時所說的:費爾巴哈想尋找未被現代理性所污染的、最能體現人的原初類本質的自然,并以此來擺脫異化,這顯然是行不通的,因為這種未被人的活動所影響的自然,恐怕只有在太平洋的某個島嶼上才存在。
談到文化概念,就不能不討論文明一詞。通過對文明(civilization)一詞由來的考證,威廉斯認為:“文明通常被用來描述有組織性的社會生活狀態。”從這個界定中可以看出,文明一詞的內涵更多地與文化的精華部分相關,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柯勒律治將文明與舉止的優雅聯系起來。作為一種體現文化進步與個人自由的狀態,文明與野蠻形成了對比。湯因比認為,文明是一種通往高尚精神生活的過程,“在這每一種文明中,人類都是試圖超越起碼的人性——即超越原始的人性——以達到某種更高尚的精神生活”。在本文的討論中,文明一詞是作為“文化的精華”意義上來使用的。
當然,上述關于文化的理解還是太寬泛了。隨著知識的發展與學術分工的細化,文化概念的內涵在不同的學科中有著不同的理解,人們對其內容也從不同的視角進行了分類。比如從社會結構入手,可以將與人類活動相關的文化區分為物質層面(經濟)、制度層面(政治)和觀念層面(思想)。如果考慮到制度或者與具體的組織結構和形式相關,并取得物質性的外表,或者與人的觀念或思想相關,體現為一種觀念性的存在;那么,又可以將文化區分為物質文化和觀念文化兩個層面。在霍爾和尼茲看來,在這樣的區分中,文化包括以下內容:
“①思想、知識(正確的、錯誤的或未經證實的)和處事規則;②人工制造的工具;③社會行動所產生的產品,并且能為進一步的社會生活發展所利用。”
這里,文化就體現為物質文化和符號文化。對于某些學者來說,他們可能更為看重物質文化對人的存在與社會發展的意義;對另一些學者來說,他們可能更為看重觀念文化或符號文化對于人類社會和人的決定性意義。在后一種理解中,文化的內涵逐漸被狹義化了,即主要從符號出發來理解文化。比如格爾茲就說,他對文化的理解是從符號學出發的,從這一視角出發,“人是懸掛在由他們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上的動物,我把文化看作這些網,因而認為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種探索規律的實驗科學,而是一種探索意義的闡釋性科學”。
把文化看作是一種符號,不僅是許多文化人類學家的觀點,而且也成為一些哲學家的重要理念。卡西爾在《人論》中就認為,人是一種“符號的動物”。針對僅將人看作是理性動物的這一傳統定義,卡西爾以烏克威爾的動物功能圈思想為起點來闡述他的《人論》。烏克威爾認為,每一種生命體都不是在消極的意義上適應環境,而是符合環境。雖然它們在解剖學結構上并不相同,但它們各有一套察覺之網和一套作用之網,即一套感受器系統和一套效應器系統,前者幫助它們接受外部刺激,后者幫助它們作出反應。相比而言,人類生命具有一個新的特征,即在這兩個系統之間存在著第三個環節,即符號系統。卡西爾認為,這是人所特有的系統,這個系統的產生改變了整個人類生活,使人不僅生活在更為寬廣的實在之中,而且使人還生活在新的世界中,即新的符號世界,也就是文化世界,“語言、神話、藝術和宗教則是這個符號宇宙的各部分,它們是織成符號之網的不同絲線,是人類經驗的交織之網。”可見,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就在于,人生活在符號之網中,以符號為表征的文化構成了人類生活的文化圈。帕森斯則從行動理論的視角提出,社會系統涉及三大體系,即自然體系、行動體系和文化體系,從而形成一個互動體系,文化通過提供一個行動者共享的符號意義系統,不僅有利于人的溝通,而且形成了行動過程中無法擺脫的規范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