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的一位王女士受邀參加一位同事的婚禮,因為當天同去的公司同事很多,她也難得去這種話場合,就格外重視了下自己的穿著打扮,并戴上了自己的一條價值18萬的項鏈。
婚宴當晚,除卻新郎新娘這主角外,她在同事們間得到了最大的贊賞,大家特別關注到她那條昂貴的項鏈,項鏈襯得她比平時更美麗動人。
看多了網劇的人或真的屬有錢圈子里的人可能會不屑一顧,因為劇情里的會提到的項鏈那都是鉆石的,動輒上百萬、上千萬,18萬只能算零頭。
但回歸現實,在眾多普通打工群體里,18萬的項鏈真的會非常稀少,大家多要存起來買房、買車、還貸、高品質養娃等等消費,用于買條項鏈的工薪層真的不多。所以,這也難怪王女士想在一些場合里顯擺一下,享受下女同事們艷羨的目光。
很多故事開頭的伏筆都會透露著一些不好的事的發生,王女士就是這樣,項鏈在婚宴上遺失了,她自己當下找沒找到,著急到第二天上班,急中生智,在公司的群網上發布了一則懸賞通告,承諾誰找到了她的項鏈,她就給予5萬元的獎勵。
因為她的這條項鏈不僅貴重還具有特別的意義,是她老公送的5周年結婚禮物,所以她愿高價懸賞。信息發出去沒多久,同事小張興沖沖地就來找她了,把撿到的項鏈還給了王女士。
小張在歸還王女士項鏈后就提及懸賞金,誰知這時王女士就強調自己拿回自己的東西天經地義,不愿支付5萬。
雙方協商無果后,同事小張將王女士告到了法院,法官知曉來龍去脈,最終判決王女士應支付小張5萬。
看了這個案例后,還是挺唏噓的,懂點法律常識的就知道法院這么判沒什么錯,而再從道德角度去看,王女士失去的不僅僅是5萬元,還有她做人的誠信度變低了的問題。
而同事小張,在案例后續的敘述者的評價中,他似乎也喪失了一些道德層面的好品質,畢竟我國在我們從小到大的美德教導里都有“拾金不昧”這條,他作為王女士同公司同事,若本著“拾金不昧”的美好品德去行事,不要錢,那應該會在公司、在其他同事間、在王女士眼中得到更多的好感吧……
可是,看到這的人,可以捫心自問一下,若你是小張,在看到懸賞通告后,項鏈又恰巧被自己撿到了,你能不心動,能不和小張一樣行事嗎?能只想著發揚拾金不昧的傳統美德,把項鏈還了就什么都不要嗎?
作為一名俗人,我可以坦誠地說自己遇到這種情況。會和小張一樣那么做。
首先,5萬元對于打工人來說不是個小數目,撿到東西失主承諾給,你能清高地說不要嗎?其次,我不敢肯定地說王女士不發懸賞通告,小張撿到了也會去還,因為人性是最經不起考驗和最難琢磨的,但我能保證自己會還,只是公告既然出了,失主做出了承諾,那若是我,我絕不會做一個清高的人。
大家都活在現實中,打工人辛苦工作說白了就是為錢,本身在不違法、不夸大地觸犯道德層面,通過正當方式能賺到錢,合情合理,誰還那么在乎什么同事關系、同事情誼、美好道德形象啊!
就不談之前和王女士的同事關系如何,就算之后在同個公司低頭不見抬頭見,那理虧的是王女士,又不是小張,且要是小張之后離職了,那層淺淺的同事關系又算得了什么?
所以,我覺得小張在這件事里沒什么錯,若真要道德綁架他,那只能說你可能是有錢人或你太圣母心,亦或是你還生活在美好的理想狀態的完美人設中難以自拔……
反倒是王女士,無論從現實還是道德層面上來看,她的問題更嚴重。她一開始一心想快點找到項鏈,以挽回自己的損失,所以想到以發布懸賞通告來達成目的,但達到自己的目的后,她可能覺得大家都是同事,幫忙撿到東西歸還這很正常,懸賞的事就該當個幌子煙消云散,大家都是同事,反悔也沒多大事。
首先,她絕對是個聰明人,知道用什么方法能盡快達成自己的目的。其次,她應該是個法盲,不曉得發布的懸賞通告就是一種合同承諾機制,一旦達成就必須按承諾執行。顯然她過于自我,自以為是的想法太頑固了。
想虛榮炫耀一下昂貴的項鏈,卻沒能力保護好,做出承諾又不想遵從,也足見她還是很在意錢的,虛榮完達到找回的目的后,就不想有任何經濟損失了。她覺得反正是同事。
大家都認識的,免費幫忙是義務,不用為此“買單”,懸賞通告只是她迅速找回自己的東西的一種手段,耍賴賴掉對方也不能拿她怎樣。
本著這些美好的想法和做法,她就是不履行承諾,還認為自己特在理,最后的結果是和她以為好拿捏的同事對簿公堂,她被判遵守懸賞通告的承諾給對方5萬。
折騰了好大一圈,事情沒有像她想象的情況發展,最后算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她錢也損失了、在所有同事中個人誠信度也缺失了,說不定還可能影響她在領導層中的為人印象,未來升遷的考評分會低點兒等等。
所以說,凡事還是別那么篤定,日常空閑多科普些法律知識,這是在公司內部發布的通告,不是面向大眾的通告,你就覺得沒有任何法律效力,能耍賴就不用損失錢,那你還真是高看同事之間的友情和“公開”二字的含義了。
若說友情里最薄弱的情感關系,我覺得就是同事之情,不信可以回顧下自己和前同事或前前同事等等的友情維系情況,現下的也可以衡量下,它們能比得上你關系最鐵的友情嗎?若你有從同事中衍生出的堅不可摧的友情,那還可以想想是一個呢,還是所有。
王女士就是高估了自己和同事間的友情羈絆,也高估了自己的耍賴、糊弄能力的強大性,從而低估了小張的維權能力和此通告的法律效力,同時也低估了打工人對錢的渴求度。她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一次失信,會被對方告到法院處理,對方還勝訴了的結果。
由此可見,在誠信面前,千萬不要小看它的力量,一定要把握好這一做人準則,不要存僥幸心態,要不然現如今個人的征信報告越來越重要是源于什么原因?非常多的例子都不斷地告知我們,做一個誠信的人的重要性。因為一旦你違反了它,就算不會如王女士這般很快就得到了“現世報”,它對你的“反噬”總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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