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五,在此之上標注斷句。
正德七年三月
○丙午 朔。升鴻臚寺·卿 劉愷 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
○巡按山東·御史 張璇 言:“山東生民被害已極。賊之自北而東也,則由樂陵、海豊、壽光、安丘以入青州;其自南而西也,則由莒沂、滕嶧以趨東兗,縱橫荼毒。朝廷命將出師,宵旰不遑,而渠魁未殲,徒黨愈熾,一月而兩趨,霸州震動畿輔者。其害有三。一曰:蠲征無實。今賊徒被脅自首者得免糧差三年,而瘡痍溝壑之民乃拘于官司,以辦公家之稅,不是停免,是為盜敺民也。請凡百歲辦,悉與停止,以安眾心。二曰:冗兵太多。今奏帶頭目皆膏梁游手,未經戰陣,遇賊又藉邊兵以護之。邊兵有功,則怙勢而奪之。請一切罷歸,以齊眾力。三曰:事權不一。今總督、提督互相是非,發謀命將,經宿而后定,故機洩而功不成,請責成一人,以定邊將進止。”兵部議:“京軍止令把截要地,無混邊軍陣內,以誤進止,及爭奪功次。其總督 谷大用 已取回,宜行新差監督 陸訚 與提督官,協心調度,削平僣叛,以副委任。其有功并失事人員,宜令紀功科道及巡按官亟為勘奏,以明賞罰。”從之。
○興王奏:“流賊二萬破裕州向南陽去,安陸甚邇,乞調兵分守襄陽、德安關隘。”詔:“提督及鎮巡官,如所奏防守。”
○授翰林院·庶吉士 王道 為應天府·教授。道 奏乞便養,故也。
○命保安衛·指揮·同知 李良 守備葛峪等堡。
○大學士 李東陽 等言:“頃奉旨經筵日講,供應令所司預備整理。臣等聞命忻躍,即令講官預備講讀拱候。經月未蒙宣召,夙夜循省,寢食靡寧。竊惟圣學,圣君德相關。經史乃政化所出,自古帝王視為首務。本朝列圣定有成規,經筵以十日為期,日講則每日從事。蓋欲功無間斷,庶幾學有光明。伏睹陛下聰明剛健,卓冠群倫。自春宮進學之時,至正德紀元之始,躬親誦記,默聽敷陳。比歲以來,漸殊于舊臣等,或祗承顧命,有常常請出之言,或同被簡知,有職專提調之任。陳力不能,已負扶持之責,受直怠事,難逃貨器之譏。況外患之未平,豈內修之可緩。用是仰廑萬乘,俯惜寸陰,數御講筵,特修故事,使臣等得以開陳講說。上啟宸聰,徵圣賢有用之言,保宗社無疆之業,天下幸甚。”不報。
○丁未 貴州守臣奏:“四川殘賊 方四 等突入思南、石阡二府,已捕斬千三百余人,招撫又萬余人。”賜敕獎勵獲功人員,令巡按御史勘奏升賞。
○鄭王奏:“盜賊蠭起河南,分封八府,俱益兵防守,而懷慶官軍復調他所,乞留以備不虞。”許之。
○河南柘城縣,夜流星如火,自東北至西北,天鼓隨向如雷。
○戊申 錄延綏正德四年斬獲達賊功。升賞官舍旗軍,一千二十四人有差。鎮守太監 劉保 加祿米歲十二石,副總兵署都指揮·僉事 侯勛 升一級。總兵右·都督 吳江,巡撫都御史 黃珂、徐以貞,都指揮 王勛、時源、周誠,各賞銀二十兩、纻絲二表里。時 保 已召還,以 貞 奪職為民,江 已故,賞及其孥。勛 已升都督僉事,復進都督同知。
○命署都指揮·僉事 張雄 充狹西固靖等處,游擊將軍 陶文守 備固原地方。
○狹西渭南縣地震有聲。
○己酉 南兵·六科·給事中 毛玉 等言:“今盜賊縱橫,饑饉薦臻,實 劉瑾 余烈所致。然成 瑾 之惡者,致仕大學士 焦芳、劉宇 也。芳、宇 立心傾險,制行奸回,任已行私,略無顧忌,假刑賞以報恩,讎肆紛更以壞綱紀,排陷忠良置之必死。援引憸小,立登要津。其子 焦黃中、劉仁 以傳奉而進翰林。劉俸 又以拜假父,而官錦衣。變科舉法,肆毀題名之碑,箝言官口,矯傳禁制之敕,互相構扇,養成大惡。瑾 既伏誅,其黨 張彩、楊玉、石文義 已就極刑。韓福、韓范,已謫戍。曹元、孫聰,亦皆削籍。而 芳、宇 罪浮于群奸,惡憯于逆 瑾,未加顯戮,僅革散官,何以釋眾心之怒,垂將來之戒哉!乞明正其罪,以謝天下。”都察院覆請如 玉 等言,置之于法。得旨:“芳、宇 已致仕。黃中、仁、俸 已革職,俱置之。”時當道有庇之者,物論甚為不平云。
○提督軍務·都御史 陸完 奏:“賊奔突衛輝等處,副總兵 時源 斬捕累有功。而副總兵 許泰 為賊所襲,死傷者眾;參將 李瑾 又依 泰 自全,俱宜究治。”兵部請降敕切責,以勵后效。從之。
○命南京·豹韜衛·指揮·僉事 杜昂 領神機營管操。
○巡按四川·御史 王綸 奏:“官軍追賊敗于蒼溪。僉事 王綸、知府 皇甫錄,俱宜究問。總制·尚書 洪鐘 遠駐鄖陽,而于川狹之役,棄之不顧,尤為有罪。”兵部謂:“鐘 近已蒞川狹,綸、錄 宜如例停俸。”詔:“停 綸、錄 俸,戴罪自效。鐘 既親詣川狹,其督兵以勵成功,如再延誤,罪有所歸。”
○狹西鄜州地震。
○庚戌 升狹西·布政司·右·參政 林廷玉 為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刑科·都給事中 王珝 為順天府·府丞。
○海西成討溫等衛·女直·都督同知 奄禿 等來朝,貢駝馬方物,賜宴并賞彩叚等物有差。
○命狹西岷州衛·指揮使 龐壽、守備 階文、鞏昌衛·指揮·同知 種勛,守備西固城;河南·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呂璽 守備南陽。
○河南·參政 胡玥 奏:“賊破上蔡西平,今圍唐縣,請益兵救援。”兵部議:“河南徵調客兵已二萬四千有奇,宜行鎮巡官督府衛州縣官,招集壯勇,給馬匹器械,與存操等項官軍并力備御。”從之。
○山東·布政使 姜洪 乞休致,因陳除寇安民事宜,其略曰:“李隆、楊虎 起自文安,不過二三十人。巡按御史 陸蕓 于所屬申報賊情,漫不經意,賊始聚至四五百人,勢漸猖獗。其后殘破山東州縣凡九十余處,延及南北直隸、河南、山西,此事機之一失也。隆虎 轉劫河南、山西,而 劉六、劉七 復自霸州流劫濟南、青州,不過六七十人。初不攻城殺人,惟掠衣糧自給,意望招撫。其后,始與 隆虎 合眾至三千余人,陷 齊河、高堂 及 南宮、棗強,殺人盈野,國威已損,而議者乃欲招之,此事機之再失也。李瑾 軍初至精銳,青城之捷,捕斬千人,乘勝逐北,一舉可盡,而困憊之余,不能前進,遂令賊得招聚,勢復大盛,此事機之又失也。皇上以師久無功,復調邊軍河間,一遇 彥明,暫首二千余級,再遇 劉六,捷又倍之。若邊軍四合,全功可收,而黠賊詭計,每戰則置脅虜于前行,小衄則率親黨而先遁,所以我軍屢勝,而渠魁終不可得也。夫用兵之道,以主制客,以逸待勞,以飽待饑。今賊一人常兼兩馬,一日夜馳二三百里,椎牛倒廩,資食于民。而我軍所過,續食易馬,賊聞將至,列營待之。則是賊常為主飽而逸,我顧為客饑而勞。又官軍一道而行,既不設奇分兵合剿,又不據險設伏邀擊。及至近賊,賊又乘間去矣。事之不克,皆由于此。臣聞冬月以來,賊亦困乏攻城,不得掠野,無資且南阻黃河,西阻太行。其往復循環,不越二路。西去則自魚臺、濟寧、金鄉過小灘,趨河南、彰德、衛輝、大名。北走則自海豐、沾化、泊頭,趨滄景、河間、霸州。宜分兵駐于濟寧、德州、海豐,每處各二三千人,列營休士,各守信地,責以成功。賊自河西、河北被驅,而東者則山東之兵邀之,自山東被驅而西北者,則河南直隸之兵邀之,使其不得休息。若官兵不足,山東人心思奮,旬日之中,數千人可集,使與官軍相為掎角,河南直隸亦然,則賊庶可平矣。過此師老則費,公私匱乏,將來患尤有可慮者。山東百姓外迫劫掠,內困誅求。軍中之費,日千五百余兩,大小廩糧三百余分。將來軍餉、馬匹,何術以給之?此其可慮者一也。又牛驢驅殺殆盡,民皆藏匿,不敢出耕。大兵之后,必有兇年。二麥無收,秋田失種,民窮盜起,勢亦難保。其可慮者二也。又京邊官軍難以久留,一旦召還,何以支吾。山東、河南、北直隸,乃京師近輔,而濟寧、臨清、德州,又京師咽喉,貢賦所經,或有梗塞,京師何以仰給?其可慮者三也。伏乞軫念,早圖成功。”兵部議:“洪 所奏詳盡可行,宜令提督等官將京軍,分撥魚臺、濟寧、金鄉,又海豐、沾化、泊頭等處,蓄銳防截,仍委都御史 張鳳 招募民兵,付僉事 牛鸞、許逵 操習,往來策應。其知州 高嶼、王棟、張寧 聽其選委,果有顯效,照 鸞、逵 事體擢用。行糧,令侍郎 楊潭 從宜支給。”詔:“從之,仍留 洪 辦事。”
○辛亥 致仕·南京·戶部·尚書 秦民悅 卒。民悅,字崇化,廬州府舒城縣人。天順丁丑進士,授行人,遷工部屯田員外郎,賑濟京畿諸縣,多所全活。成化壬辰,遷廣平府知府,考政為郡守第一,九載去任,民立祠樹碑,以思之。甲辰,遷江西布政司右參政。弘治改元,擢本司右布政使。數月,遷左布政使,按部戢奸吏,抑豪強、均賦平,役民賴以安。辛亥,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整飭薊州等處邊備,兼巡撫順天等府,奏乞減莊田租課,以紓民困。增密云古北口官軍,招募土兵,以防沖突,皆蒙嘉納。其年,遷戶部右侍郎。甲寅,改吏部右侍郎。明年,以父喪去任,服闋添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未幾,仍改吏部右侍郎。己未,拜南京吏部尚書。庚申,改南京兵部。癸亥,丁繼母憂。乙丑,服闋改南京戶部。正德丁卯,致仕。至是卒,年七十九。訃聞,賜祭葬如例,謚曰:“莊簡”。民悅,沉靜謹恪,進止有常,平居卷不釋手,操觚染翰,老而不倦。在繼母憂中,嘗老疾乞休,詔答以勉。終禮制,尚俟起用。言官乃有論其急于進用者,然 民悅 蒞官持己,不失法度,士論多歸之。
○賜韓王書舍扁曰:“崇文”,從王請也。
○壬子 升監察御史 曹閔 為廣西·按察司·僉事。
○癸丑 初,科道等官 孫禎、吳棋 等各奏:“裁革冗員。吏部·尚書 楊一清 等議覆謂:各衙門冗員,動以千計,高者或至列卿,其應得俸糧月米若干萬石。系品官者,又有柴薪銀。此在豐亨之時,尚難支給。況今水旱相仍,盜賊充斥,師疲于外,而饋餉屢絕,民困于下,而賦歛益煩,閭閻鮮甔石之。儲太倉無數歲之積,米價騰踴,人情洶懼。乞將光祿寺卿 周惠疇,少卿 季通、張暉,尚寶司卿 劉準、丞 高榮 罷黜。及鴻臚寺、欽天監、太醫院、中書科、錦衣衛、鎮撫司傳升乞升,并營繕所、文思院、□作局等衙門所副大使、副使冠帶匠官,文華、仁智二殿御用監辦事官員、監生、儒士,并裁革之。又僧道錄司,號稱國師真人、法王佛子者,出入禁闥,供饋之盛,擬于王侯,尤為奸蠹。惟大奮乾剛,速賜裁降,勿令溷瀆左右。其他校尉軍匠冗食者,又不可以數計。請令所司查革。”得旨:“文華殿辦事監生 孫瑭、王鈁、張齡 發為民。序班 王聰、姚瓏 調外任,其他不問。”是時冗員數千,退者才五人而已。
○四川·巡按御史 王綸 言:“賊 麻六、方四 等復熾,由領兵者狃于小勝,急于班師,以致遺禍未已。僉事 郝綰、馬昊,參議 陶照,都指揮 徐勇 等副使,范鏞 等知府,曹恕 及都御史 林俊、高崇熙、尚書、洪鐘 俱宜罪。”兵部議覆,詔:“停 綰 等俸,以敕切責。鐘、崇熙、俊 已致仕,已之。”
○傳旨以內官監太監 張雄 提督東廠官校辦事。
○乙卯 賜哈密·忠順王 速壇拜牙即、毋脫脫速壇 衣帽等物,從其請也。
○丙辰 清明節。遣駙馬都尉 蔡震、馬誠、崔元 分祭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文武衙門各分官陪祭。
○遣儀賓 楊淳 祭恭仁康定景皇帝陵寢。
○遣內官祭 恭讓章皇后陵寢。
○賊 方四 復犯貴州、婺川等處,都指揮 洛忠 等坐降一級,魏紀 等降二級,鎮守太監 孫敘、總兵官 李旻、都御史 魏英,俱宥之。
○丁巳 監察·御史 張璉 劾奏:“大學士 梁儲 縱子 次攄 非法,致人于死。父子死而為求散官,孫幼而輒丐恩命等事。乞罷 儲,仍置 次攄 于法。”上曰:“輔臣子孫錄蔭,乃先朝恩例,次攄 事情,令鎮巡等官核實以聞。”
○司禮監·太監 張永 傳旨諭兵官:“各處盜賊為患,京邊官軍斬獲功次,因查勘未報,尚未升賞,無以激勸人心。其速令紀功科道官在監督提督軍前紀驗,凡奏捷即以紀功文冊隨同進繳,以憑升賞,不許遲緩。”
○大學士 梁儲 乞休,上曰:“卿學行端謹,譽望素隆,朝夕佐理,多效勤勞,宜勉副委托,不允休致。”
○山西大原府地震。
○戊午 提督·都御史 陸完 等請發官軍六千人,分駐濟寧、榖亭、安山、安平、東昌、沛縣,防護糧運。兵部議:“以軍分為六,每部僅千人,恐不足御寇,而宿遷泊頭青縣亦盜所出沒,俱宜設備,但沿河衛所別無官軍可調,計各處運船凡一萬二千余艘,艘取一人則得萬有二千之數,宜令各運把總官領之分布防送。庶幾官軍既免別調,而運船亦獲安行矣。”乃命總兵官 顧仕隆、參將 梁璽、都御史 張縉、陳天祥、劉愷 如原擬地方,分督之。
○錄延綏鹽池梁等處功,升賞官舍旗軍人等七十二人有差。都督同知 時源 升一級,太監 王兢、都督 侯勛、都御史 黃珂 各賞銀二十兩。
○錄故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 彭華 孫 師丙 為中書舍人。
○己未 山東嶧縣火如斗,自空而隕,大風隨起,焚毀官民廨舍千二百余間,及糧畜甚眾。火逸城外,又焚民居及于丘木。
○命羽林前衛·指揮 福英 以都指揮體統行事,統領新募義勇千八百人,聽征調。從都御史 甯杲 請也。
○賜故西天佛子舍剌星吉祭葬。
○賊陷碭山蕭、睢寧等縣。知縣 李金、孟琎、蘇霄 不能御,睢寧主簿 金聲、丘紳,義士 朱用之 奮勇迎戰,死于賊。事聞,命逮 金 等治罪,贈 聲、紳 本縣知縣,蔭其子為國子生,用 之子升級世襲。
○庚申 升監察御史 俞緇 為福建·按察司·僉事。
○賊陷梁山縣。主簿 時植 死之,其妻 賈氏 懼辱,即自經。賊復執其二女,將犯之,誓死不從,賊縛之樹焚而死。事聞,贈 植 知縣,表其妻及二女曰:“貞烈”,仍蔭其子為國子生。
○山東成山衛秦皇廟火,屋宇悉毀,像設如故,鐘鼓自鳴。
○六科給事中 李鐸 等言:“近者,御史 張璉 劾大學士 梁儲 縱子殺人,及 儲 以疾辭,降旨慰留。其何以平天下之政,而服天下之心乎?”十三道御史 許鳳 等亦以為言,詔:“以 儲 輔導重臣,已慰留之,次攄 事待鎮巡官核報處置。”
○辛酉 大學士 梁儲 復上乞休,并辭孫 宸 中書舍人之命。上曰:“卿春宮舊臣,文學才行,眾論所推,方切委任。況今多事之際,正當共圖治理,宜安心供職。梁宸 恩蔭,已有旨矣,不允辭。”
○壬戌 監察·御史 徐文華 言:“近 劉瑾 弄權,大學士 焦芳 附之,更張科制。正德三年,廷試畢,工部立石題名。命 芳 為記,反以更張,定制謂為百年未行之令典。臣廁名其間,實深恥之。伏望將 芳 所撰記文并其石磨滅,偃仆別命儒臣記之。”詔:“記文已刻,其置之。”
○復補蔭故太子·少保·工部·尚書 賈俊、孫超 為國子生。
○錄狹西鎮靖堡榆山等處功,升賞官舍旗軍七十九人有差。
○癸亥 韓府·鎮國將軍 徵鑾 有孝行,王以聞,賜敕褒獎。
○丁卯 賊 劉六 等攻焚蘄黃等州縣。兵部議:“以賊舍騎而舟,失其所長,使守者有人,一鼓可擒。乃縱令焚掠而去,湖廣三法及府衛堂印官宜加重譴。”詔:“奪掌印及巡捕都司官俸各五月,余三月。事寧,通查功過以聞。”
○夜,江西余干縣仙居塞有火落于旗竿,頃之散于合塞槍頭,乃滅。
○己巳 兵部言:“舊例,三年閱視宣大各邊,及南北直隸十三省。兵備請敕各該巡按清軍御史用心舉行,無得虛應故事。”從之。
○提督·都御史 彭澤、巡撫河南·都御史 鄧璋 奏:流賊二萬余騎,駐西平縣。副總兵 時源、馮禎,參將 神周、金輔 擊敗之。賊走其半,奔入城。我軍塞其門,賊懼升屋,迨夜縱火焚之。凡斬首千余,級焚死者倍之,擒其 渠、魁 二人。澤璋 及 禎 等,各賜敕獎勵。禎 等仍賞銀二十兩、彩幣二二表里。紀功給事中 吳王榮、御史 雷宗、巡按御史 李元 各銀五兩、彩幣一表里,奏捷者升賞如例。
○提督·軍務·右·副都御史 陸完 奏:“副總兵 劉暉 追賊至滕縣,呂孟、社村 率家兵并頭目 達官 等沖其陣,大破之,追奔百余里,斬首九百余級,俘獲二百余人。”完 及 暉 各賜敕獎勵,暉 仍賞銀二十兩、彩幣二表里,奏捷者升賞如例。
○革神木千戶所。初,永樂間用鎮朔等衛所軍丁千人守護大木廠,人給月糧六斗。至逆瑾時,立為千戶所,選千戶鎮撫吏目各一人、百戶十人,月增軍糧四斗。至是,以非舊制,兵部請革之。
○庚午 命狹西岷州大崇教寺·番僧 劄巴堅參 襲灌頂凈覺佑善大國師。
○辛未 革交城王府輔國將軍 奇澶 祿米三之二,奇渝、奇潚、奇氵□頴及 奇澶 子奉國將軍 表栩、表□木廿□冋□ 三之一,以輔國將軍 奇洢 訐奏按問不實也。
○唐王妃蘇氏薨,賜祭葬如例。
○御史 徐文華 劾巡撫貴州·右·副都御史 魏英 貪污,吏部請令自陳。都給事中 楊禠 等復言:“貴州道遠,又方多事。若俟自陳往返,須數月,乞先補其闕,乃令 英 致仕。”
○命貴州·都司·都指揮·同知 張泰 掌印,都指揮·僉事 王麟 僉書管事。
○升前軍·都督府·帶俸·都督·僉事 谷大中 為都督·同知。大中,大用 弟也,由錦衣衛指揮同知,累冒功升都督僉事。至是,又自陳延綏功,得加升。
○命沿河守巡兵備、守備、軍衛有司俱聽總理河道都御史 劉愷 節制,罷安平鎮統軍都指揮 杜雄,以 王祥 代之。從 愷 奏也。
○副總兵·都督·僉事 馮禎 以追賊死。河南賊自西平之敗,由上蔡□水西走。巡撫都御史 鄧璋 等狃于一勝,過汝寧朝王,宴飲連日,賊得招集散亡,勢復猖獗。攻鄢陵、西華、長葛、新鄭、汜水、鞏等縣,所過殘害,遂至河南府。圍城三日,諸軍始追及之。無復部伍賊,乘我軍饑罷,率眾迎戰。參將 金輔 懼不敢渡河,禎 及副總兵 時源、參將 神周 方列陣,而參將 姚信 所部京軍,馳越 禎 前,夫利先遁。賊見陣亂,麾眾突至,禎 下馬力戰死焉。事聞,兵部劾奏 璋 等僨軍失將,俱宜重治。詔:“停 璋 俸,令戴罪殺賊。源、周、輔、信 并紀功御史 雷宗,皆降敕切責,俾圖后功。”既而,給事中 吳玉榮 復劾 信 罪,乃并停其俸。而贈 禎 洛南伯,并賜謚祭葬。子 大金 襲升都督僉事。禎,舒城人,由綏德衛軍累功至都指揮僉事,充參將,分守寧夏西路。寘鐇之變,禎 及協守 孫隆 等馳奏告變。事平,升署都指揮同知。比以剿賊徵至河間,忽與賊遇,督所部鏖戰下,令毋顧首級,毋貪所遺輜重,追奔數十里,遂大勝。斬獲數百人,尋論功升都督僉事。是役也,特以援弗繼遂遇害明年。是日,禎 死所,風霾大作。又明年是日,亦如之。洛人乃啟伊府奏聞,敕立祠洛濱,每年以是日祭致。禎,忠勇過人,蓋一時名將也。
○壬申 罷守備·浮圖峪·都指揮 王京、守備·紫荊關·指揮 李慶,以縱賊盜礦,故也。
○癸酉 升云南·左·布政使 楊茂元 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地方兼理軍務。
○兵部以奏擬升賞格例,有未及者,請再詳定:“凡一人就陣,擒斬有名劇賊一顆者,升實授一級世襲,不愿者賞銀三十兩。以次劇賊升署一級世襲,不愿者賞十兩。從賊一顆者賞五兩,至三顆者升襲。如獲劇賊例,不愿者賞銀十五兩,六顆以上至九顆升賞倍之,仍各分首從為從者量賞。其緝獲者不在此例,領兵把總等官部下斬擒有名劇賊五顆以上者,如邊方例升實授一級。從賊七十人以上者,升署一級。五百名以上,升實授一級。量賞不及數者,俱給賞量,賞二人至五人為從共斬賊一級者,共賞銀五兩。陣亡者升實授一級世襲,不愿者賞銀十兩。重傷而沒者,升署一級,不愿者賞銀七兩。一人獨斬小從賊一級以上,賞有差。破敵而傷者,亦賞。俟事寧,仍如舊例。”從之。
○江西·右·恭政 吳廷舉 等敗賊于連河寨,斬捕七十余人。事聞,上以總制·都御史 陳金、太監 黎安 調度有方,各賜敕獎勵,復 廷舉 冠服,仍停俸戴罪自效。
○甲戌 魯府·車□真國將軍 陽與□金 以兵荒,請辭 常祿。上降敕獎諭:“祿 不允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