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碰到一個文科畢業生。他曾經考過公務員,考上了,就職于某政府部門,做了一陣,不喜歡那里的衙門官僚氣,也不習慣于管理人,后來辭職到了一家報社的文藝版,想追求理想。沒想到一年下來也是失望,他覺得應該做的事情做不了,領導十分謹小慎微。其實領導是個明白人,謹慎、小心。他做事稍不小心就挨批評,雖然做的是文藝版,可是一直圍著八卦、緋聞,與廣告客戶打交道。
這個年輕人問我,如果做不了“對”的事情,是否應該直接為了錢?不知道“直接為錢”是指什么,顯然不是下海做生意?也許是在網絡上兼職,為了拿好處寫文章?他對職業、對人生總結得很好。的確,我們一是求做對的事,做高尚、有意義的事,做自己感興趣、能夠全身心投入的事,做對社會、對人類有益的事。第二,我們又求更好的回報,多賺錢。兩者若能自然結合是不是更好呢?吊詭得很,不一定。做的事高尚又能賺錢當然好,比如拿一個諾貝爾獎。但以賺錢多為最高尚的事,也未必是人們的理想境界。對大部分人,尤其是對剛畢業、剛踏入今日中國社會的年輕人來說,義與利不能兼得是常態。用人單位要求90后少男少女臉皮厚便是一例,既然做不了“對”的事,就先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