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時間為軸梳理“進化論”和“社會學”
1、1809年,(正是達爾文出生的那年,)拉馬克發表名著《動物學哲學》,“進化論”這個詞的第一次出現,就是在拉馬克這部書里。
拉馬克的進化論有兩個核心原則,即“用進廢退”和“獲得性遺傳”。
2、1839年,“社會學”一詞正式出現在孔德《實證哲學教程》第4卷,由拉丁語中表示“社會”的“societas”和希臘語中表示“學說”的“logos”復合而成,這標志著社會學的正式確立。
A、孔德時代的生物學主要有解剖學和生理學兩大板塊,所以社會學也被相應規劃出社會靜力學和社會動力學,前者研究社會秩序,后者研究社會進步。
B、請注意,“社會學”在確立初期并沒有跟生物學的“進化論”糾纏在一起。
3、1848年,斯賓塞就職于《經濟學人》,斯賓塞和赫胥黎的友誼就是在這一時期奠定下來的。
3、1851年,斯賓塞發表了自己的第一本社會學專著《社會靜力學》,翌年出版《人口理論》。
A、斯賓塞承接孔德對“社會學”兩大板塊的規劃,兩本書名:《社會靜力學》(研究社會秩序)對應于“解剖學”,《人口理論》(研究社會進步)對應于“生理學”。
B、斯賓塞對社會進化的理解主要來自拉馬克的進化論,也就是說,《人口理論》一書中,研究方法是采用的“拉馬克的進化論”。
4、1859年11月24日,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問世。
5、1893年,赫胥黎在牛津大學做過一場演講,題目《進化論與倫理學》。演講稿于翌年整理結集,和其他幾篇論文合并發表。
A、赫胥黎是一名生物學家,自稱是“達爾文的斗犬”(內涵較深,有興趣可自行Baidu)。
B、赫胥黎認為,生物學意義上的“進化論”和所謂“社會進化”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社會”不是一個生命體,或者說不是一個活物。
赫胥黎并不認同他的朋友斯賓塞的“社會進化”觀點。
C、赫胥黎認為,“社會進化”,實際上是一種性質完全不同的過程,即不同于在自然狀態中引起物種進化的過程,也不同于在人為狀態中產生變種進化的過程。
D、一句話總結赫胥黎的觀點:天道和人道并不是一回事,社會的進化和人的進化也不是一回事。
6、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1894或1895年,嚴復決定譯介《進化論與倫理學》等著作,取名《天演論》。1896年,《天演論》翻譯完成。
7、1898年,《天演論》正式出版。
A、嚴復把斯賓塞奉為偶像。
B、斯賓塞的社會學深受拉馬克進化論的影響。
C、嚴復不是一個忠實的翻譯家,對斯賓塞和赫胥黎著作,進行轉述式的翻譯。
D、所以,在嚴復那里,達爾文的進化論和拉馬克的進化論就沒有界分得很清晰。
E、其他人對進化論的轉述,又往往是從嚴復對斯賓塞和赫胥黎的轉述式而來的。
F、所以中國人對進化論的理解從一開始就有偏差。
二、知識點
1、老子和斯賓塞是知音,均認同“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是一回事”這個大前提,都奉行“自由主義”。
但對具體的“自然規律”認識方面是有歧義的。
白話簡述為:老子看到的是“自然規律”中和諧、柔弱的部分,斯賓塞看到的是“自然規律”競爭、復雜的部分。
2、為什么以自然規律比附社會規律根本不是問題?
一句話回答:研究社會規律的社會物理學(后改名為:社會學),從概念到研究方法都是依據自然規律。
(概念:“社會物理學”這個概念意味著,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是相通的。研究社會要像研究物理一樣,探究現象背后的基本規律,然后就可以應用這些規律解釋歷史、預測未來。
研究方法:生物學家最基本的研究對象是生物個體,社會很像是一個生物體,或者說有機體,所以社會學也要從這個角度去研究。)
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自然”并不是和天、地、道并列的東西,事實上“道”并不會效法任何東西,它的“自然”只是“自然而然”罷了。《老子》凡用“自然”都是這個意思。
4、按照上述這句話揭示的“法”的次序,難道人只能效法大地,不能效法天和道么?
答:古人的遣詞造句不像今人這么嚴謹。
錢鍾書有過一個合情合理的推論,說最終的學習目標當然是“道”,但是,“道”隱而無跡,樸而無名,神龍不見首尾,太不容易學了;沒辦法,退而求其次,效法天地好了,但天地也不好學,寥廓蒼茫一片,不知道從何學起才對;沒辦法,再退而求其次,效法天地之間常見的事物好了:
5、請判斷下面一段話,是達爾文的進化論還是拉馬克的進化論?
……所以,地球一定有著相當悠久的歷史,一定發生過許許多多次的滄海桑田,如果物種不能改變自己來適應新環境,怎么可能存活到今天呢?
答:是拉馬克的進化論。
三、拉馬克的進化論和達爾文的進化論有著本質的不同。
1、能否解釋“擬態”現象。
A、拉馬克的“用進廢退”的理論很早就遭到質疑,因為它無法解釋生物界的“擬態”現象。
我們還拿長頸鹿舉例:長頸鹿的脖子也許真的隨著努力越長越長,但它身上的迷彩偽裝該怎么解釋呢?這總不是“努力”可以長出來的吧?再比如枯葉蝶的外形,靜止的時候完全和一片枯葉一模一樣,野兔在不同的季節變換不同的毛色,這都不是“努力”可以達到的效果。
B、達爾文的“物競天擇”卻可以完美解釋擬態現象:
恰好發生了這種基因突變的個體比同伴更有生存優勢,被“自然選擇”這只“看不見的手”篩選出來,最大限度地繁衍后代。
2、遺傳是與“基因”有關,還是與蛋白質有關
1953年,沃森和克里克揭示出DNA雙螺旋結構,從此遺傳問題就要在基因當中尋找答案了。在這樣的研究基礎上,我們終于知道遺傳信息的傳遞只能從DNA到RNA再到蛋白質,而不能由蛋白質傳遞給DNA,這就意味著后天性狀無法遺傳。
“獲得性遺傳”似乎從此失去了最后一點立足之地。
3、總之,拉馬克認為生物是“進化”,且進化是有定向的。
理論依據:姚明的女兒,高。
達爾文認為生物是“演化”,且演化是無定向的。
理論依據:“一娘生九子,九子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