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姜播 無訟法務顧問
法律服務支持 | 無訟法務
在公司運行的過程中,有各種各樣無法確定的法律問題,甚至可能在法條中也很難找到答案:公司高管違反內部規定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效嗎?業務員用蓋了公章的空白合同簽的協議有效嗎?和吊銷了營業執照的公司簽了合同怎么辦?用哪些方式通知客戶是合法的?
還有一些創業伙伴們在勞動人事中一直忽視的問題:公司員工把客戶的設備弄壞了該由誰來賠償?實習生上班期間受“工傷”是否需要賠償?保密協議沒有約定保密費協議是否有效?
本期我們選擇了10個在實踐中經常讓創業者們困惑,又很難在法條當中找到答案的法律問題,為大家答疑解惑。
01
創業者提問:
我們公司的總經理代表公司對外簽了個60萬的合同,但是公司規定他只能代表公司簽50萬以內的合同,那他簽的這個60萬的合同我們還需要履行嗎?
無訟顧問:
只要這個合同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需要遵守和履行。公司對自己企業人員的規定屬于內部規定,只對自己公司內部人員有效,除非在簽訂合同時對方知道情況,否則不對對方產生效力。
02
創業者提問:
我們公司的業務員拿著公司蓋了公章的空白合同和別人簽了協議,協議內容對公司不利,我們可以不承認這個合同嗎?
無訟顧問:
如果蓋的公章是真實有效的,公司就需要對合同承擔責任。在法律中,公章有著非常高的公信力,為了保障交易穩定以及善意相對人的利益,一般來說凡是蓋過公章的合同,如果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都認定為真實予以采信。
小貼士:公章是公司最重要的印章之一,一定要多加留意,尤其是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等,業務員用完后要及時收回。
03
創業者提問:
公司公章必須備案嗎?不備案會怎么樣?
無訟顧問:
公司的公章具有非常高的公信力,公章不備案就很難鑒別公章的真偽。當發生他人盜用公章簽訂合同或是其他一些與公章有關的糾紛時,盜用的公章究竟是公司的公章還是盜用者偽造的公章就很難判斷和舉證,因此還是建議各位創業者到工商部門將公章備案,以避免后續糾紛的發生。
04
創業者提問:
我們和一個已經吊銷了營業執照的公司簽了合同,付款之后才發現他們的營業執照已經被吊銷了,這個合同還有效嗎?我們能起訴讓他們還錢嗎?
無訟顧問: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就沒有經營主體的資格了,因此其對外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營業執照被吊銷,雖然該公司的經營主體資格已經沒有了,但是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因此您仍然可以起訴該公司,要求他們退還合同價款,并依據雙方的過錯和合同中的違約條款要求對方責任。
05
創業者提問:
用哪些方式通知客戶驗貨能夠受到法律保護呢?打電話一定需要錄音嗎?短信通知可以嗎?
無訟顧問:
一般來說,只要能通知到客戶,各種形式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后難以取證,一般建議選擇比較容易留存下證據的通知方式。如果是非常重要的通知,建議電話錄音或是發送書面通知并要求對方簽字確認。
06
創業者提問:
公司有位工程師給客戶在現場服務的時候不小心撞到了一臺設備,設備廠家去現場也檢查了,說是修不好了,公司的意思是讓員工自己賠償。這樣做合適嗎?公司有沒有什么風險?
無訟顧問: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您公司的工程師是在執行工作任務的時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客戶來說應當首先由公司來進行賠償,對客戶來說應當首先由公司來進行賠償,公司賠償之后如果工程師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這個損失,公司可以向他追償。
07
創業者提問:
我們公司沒給員工上社保,現在員工生病住院了,不是工傷只是普通的病,我們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無訟顧問:
給員工上醫保是企業的義務。如果因為沒上醫保導致員工在看病時多支付的費用,應當由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小貼士: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不為員工繳納社保,一旦被舉報,為員工補繳社保的同時,也將面臨行政處罰。
08
創業者提問:
請問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必須在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費嗎?如果不約定這個協議還有效嗎?
無訟顧問:
如果對方是公司的高管就不需要在協議中規定保密費用,因為高管本身就具有保密的義務;如果對方是普通員工,則需要在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費。
原則上,不約定保密費,該保密協議也是有效的,但是一旦員工不遵守該保密協議,公司向法院起訴,法院將不支持公司要求員工賠償損失的請求。
09
創業者提問:
在我們公司實習的大學生上班的時候被柜子砸骨裂了,這算是工傷嗎?我們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無訟顧問:
大學生在實習期間尚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因此實習期間受到的傷害不算是工傷,但是企業仍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企業與實習生之間成立勞務關系,因此需要對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至于需要賠償的數額和比例,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
10
創業者提問:
我想問一下,在廣告中寫“十年不壞”算不算違反《廣告法》?
無訟顧問:
根據您的商品性質不同,結果也是不同的。如果您的商品不能夠保證真的十年不損壞,則有可能構成虛假宣傳。
在舊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虛假宣傳需要同時滿足“虛假”和“引人誤解”兩點;而在最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這兩個條件只需要滿足其一就會構成“虛假宣傳”。
企業法律問題,找無訟法務?!盁o訟法務”,企業可依賴的云端法務部,點擊下方鏈接進入http://www.wus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