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飯時間,我隨手將剛買的香蕉放自行車車籃子里,停在公共停車區域,然后離開去吃飯了,回來發現已經“蕉去籃空”。
這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讓人有些憤悶。
旁人說我這就是馬大哈,不但粗心還有點傻,將財物放在開放性的環境中任人索取,這不對。
可是,難道不是應該先指責偷拿東西的人不對嗎?
車子是停在公共區域,但東西的具體位置是自己的自行車車籃子里,從別人的車籃子拿別人的香蕉,難道不是偷盜者的不對嗎?
大家聽說這種“悲慘遭遇”第一時間的反應都是指責受害者太不小心,怎么能把財物隨意放置在別人隨手可以拿到的地方。大家都忘了去指責小偷偷走了別人的東西。
是忘了指責小偷?也不是,是習慣了小偷的存在,默認小偷的存在已經是合理事件,而不對的人是把香蕉放在自己車籃子上的人。
丟香蕉的人會受到指責“你太粗心了”,公交車地鐵上被偷手機的人也會被指責“你太不小心”,地鐵上被騷擾的女性也會被指責“只能怪自己穿得少”,在發生損失的時候,大眾面對受害者更苛刻些,對加害者的無奈不經意間似乎造就了寬容的氛圍。
當“香蕉”被人拿走的時候,丟失香蕉的人應該得到教訓沒有錯,一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也確實不夠理智。可是在教訓之前,安慰一下損失“香蕉”的人是否會讓這樣的事故對失主的變得傷害更小些,更溫暖些。
回到事件本身,丟失香蕉的人和小偷,雙方錯在哪里呢?
我以為,小偷錯在TA對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表示不知覺和不在乎,本質上是越界行為。
換句話說,人和人之間不管關系多么親密,是會有一個安全距離的,距離因親疏遠近而不同,在保持這段距離的交流也叫尊重別人。我和小偷并不熟識,也不存在可以分享“香蕉”的理由,我和他之間有合理的距離隔斷他吃我的香蕉。可是小偷越過了和“香蕉”主人之間的距離,將手伸進了“香蕉”主人的車籃子,不合理占據了他人的“香蕉”。
而香蕉失主呢,錯在哪里?
第一錯在:在過分相信一個只存在人心上的“距離感”,理所當然地認為——沒有人會偷走我的香蕉,這是我的東西。
第二錯在:低估了香蕉的價值,香蕉在失主看來并不貴,別人想要的話會自己去買,不會從陌生人的車籃子里拿走,可是忽略了這對于愛貪小便宜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又方便——隨提隨走;又免費——無需支付即可占有的物件。
第三錯在:高估了人性。即便是在高樓聳立,號稱高素質人才的城市,人群的人性依舊是不能經受考驗的,貪念在面對幾根香蕉的時候,也會有人在40分鐘的晚飯時間內失節,拿走不屬于自己的東西。香蕉失主沒有明白雖文明的教義自人類存在以來就在發展,但原始的貪念依舊是經不起考驗,去挑戰陌生人的人性,往往是要承擔損失的。
最后,丟失香蕉讓人難過得絮絮叨叨那么多?不是的,是偷拿香蕉的人讓人有些失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