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好幾個"營銷專家"關于品牌名稱創意的觀點文章,發現這幾個專家的觀點驚人的一致,幾乎都是“好看”、“好念”、"好聽"、"好記"、“好意”、“好用”、“好說”等“四好”、“五好”或“六好”、“七好”觀點,這讓我深深地感嘆——傳統邏輯思維下的營銷思維的毒害有多深啊!
在傳統的邏輯思維中,我們做營銷的時候,品牌的名字一直是聚焦在好記、朗朗上口、與行業關聯,最好能體現產品特性等上面,連菲利普科特勒和里斯、特勞特等大師的觀點,也都是如此。好像品牌名稱就是應該這樣創意的。
由于傳統思維的影響和營銷大師們的理論觀點,全球的營銷都進入了一個對品牌名稱的創意誤區,無論是歐美還是日韓,品牌名稱要么是創始人的姓名,要么是站在企業角度的意思名,或者是一點意思都沒有,但簡單易記的名稱。譬如摩托車里的哈雷戴維森、汽車行業里的梅賽德斯苯茨和福特、家電領域的海爾和格力、手機領域的蘋果、金立、小米和錘子等。
這些名字全都是傳統思維的產物,個個都是企業按照自己的思維邏輯,站在自己的認識角度創意出來的。從這些品牌名稱上,既看不到消費者族群(哪類核心消費群),又感受不到任何的性格特征(代表消費者性格),更沒有消費者共鳴的痕跡(能影響消費者意志,產生消費信仰)。
傳統思維的營銷理念,是以企業為核心,以產品和品牌本身為出發點,很少考慮消費者,盡管我們耗費心機就是想把產品賣給消費者,但我們的品牌名稱創意的時候卻從不考慮消費者的感受。而現在或者未來的營銷,就必須以消費者為導向,從消費者的內心出發來考量一個品牌名稱的力量。
朗朗上口、好記、易傳播、無歧義等要求,是傳統營銷思維下的品牌命名觀點,站在邏輯思維中是沒有錯的,品牌名稱嘛,當然應該這么起,不然,又該如何創意呢?但是,且慢!先確認一個問題:品牌究竟是誰的?我們知道,在法律意義上,品牌是屬于企業的,但在市場實際中,品牌名稱卻應該屬于消費者。
既然品牌屬于消費者的,那么,你創意名稱的時候為什么不去思考核心消費者是誰?他們喜歡什么樣的名字?什么樣的名字會讓他們激動和瘋狂?什么樣的名字能體現出他們的生活信仰和內心真正的需求?請問你真的這么想過嗎?
我早就說過,馬斯洛的需求模型除了第一層是物質層面的需求外,第二層以上全部是精神層面的需求。精神層面的需求如何去滿足?我們不去思考這個問題,卻沉醉于品牌定位和產品賣點,沉醉于產品的差異化和品牌的差異化,卻嚴重忽略掉消費者內心真正的精神需求。
只有“鐵血正義盟”品牌,才能支持“中華英雄酒”的定位,只有“鐵血正義盟”的品牌名稱,才能讓每一個男人一聽就熱血滾滾,充滿正能量,爭做真男人;只有“玩啤萌主”的品牌名稱,才能體現出青年網民的頑皮性格,族群烙印非常鮮明。
“小鹵之約”清晰體現了充滿小資情調的時尚小清新美女吃貨,而周黑鴨是什么?不就是一個姓周的創始出來的醬鹵黑鴨嗎?青島啤酒算什么?那只是山東的一個地名而已,跟喝酒的男人有關嗎?而豪男邦啤酒卻清晰地展示出這個啤酒品牌的核心消費群體是什么樣的人,有什么樣的性格!
沈坤嚴正指出:真正的品牌營銷,就要往消費者的靈魂中去創意,讓品牌名稱代表某一類消費群體,并彰顯出這一群人的共同性格特征;要讓品牌名稱成為這群人的標簽和符號甚至驕傲,愿意向社會展示印有品牌名稱和符號的產品和相關物品。
好記、好聽、好意那是你的認為,消費者才不會這么認為呢!因為品牌名稱不是為了讓消費者記憶的,而是通過名稱的力量去影響消費者的!記憶有個屁用,如果他們對你的品牌和產品毫無興趣!但影響則不同,它會清晰地擊中消費者的靈魂,會讓他們渾身為之震顫。
好聽好記也罷,好意好用也罷,無關痛癢的品牌名稱是需要投入大量的廣告傳播費用才能讓人記住的;但一個能觸痛消費者靈魂的品牌瞬間就能征服消費者,甚至終身影響消費者來崇拜我們的品牌和迷戀我們的品牌,孰重孰輕,清晰了嗎?
我真誠地奉勸這些有“專家”頭銜的營銷人或策劃人,別再販賣過去式老掉牙的營銷理論和品牌命名方法了,免得誤導他人。當你懂得橫向思維,你就能更加清晰地看穿營銷的本質,也就能明白我今天寫這個文章的用意何在,當然,也就懂得自己的觀點是多么的膚淺和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