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一生文治武功俱稱于世,而對儒學的理論貢獻尤其卓著,其學遠承孟子,近繼象山,而自成一家,影響超越明代而及于后世,風靡一時而傳播中外。王陽明創立了頗具特色的心學,其基本觀點是把人視為道德主體,以提高人的道德素質、成賢成圣為終極關懷,并主要通過心即理、吾性自足、人人皆可為圣人、良知及致良知、知行合一等一系列命題展開,輔以講學等實踐活動來實現自己的主張。這些思想不僅在中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對今天也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王陽明思想中的心即理。
心即理是指“心外無理,心外無事”。心外無物,這是王陽明思想的出發點,也是被稱為心學的重要依據。心即理主要是針對朱熹心與理二分而發的。在王陽明看來,朱熹雖然主張心與理統一,但其中一個“與”字仍表現出心和理之間的區別,因為此心指主體之心,而理是事物之理,由于外心而存在于事物之中,也即客觀之理。心雖然能認識客觀事物之理,但此理不在心中,從道德認知角度說,這容易造成疲于追逐外在事物而忽視主體自身的道德建構。
王陽明所謂的心即理,心即人之本心,理實際上是心對事物的主觀認知或概括而非純粹客觀事物,因此理與事物是不同的。心即理建立在天賦人心或人的本心(相對于人心稱為道心)基礎之上,也即是在本心或道心層面上談心即理。在他看來,從理論上說,天心是完美無缺的,同樣由天賦予人的本心也完美無缺或者說是純粹至善的。就實際而言,內在于人的本心隨著人出生以后,其肉體受到社會環境的習染,遮蔽了原有的本心,或者說本心被埋沒退居幕后,人心堂而皇之的登上前臺,本來人心存在的理(天理)轉變成外在于人心的物質上面之理,造成心與理一分為二的局面。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朱熹與王陽明都提出自己的格物說,也可視為一種道德修養工夫,但他們對格物的理解不同。
朱熹以心與理對立統一的關系為基礎提出自己的格物說,一言以蔽之,格物就是吾心格事物之理。心雖然屬于主體,但事物之理卻是外在的,盡管作為主體的心能夠認識客觀外在事物之理,但此理不存在于主體心中,其局限性就顯現出來,使得格物之說流于支離,也即忽視了道德主體的主體性。從一般意義上的認識來說,主體之心認知外在物質之理是無可厚非的,但對于道德層面的認識,由于其對象并不是客觀事物而是道德主體施予的對象,因此它不應該在主體之心的投射之外。王陽明看到了朱熹格物說的這種局限性,則提出自己的格物說,主張“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以為理在心中而不存在于事物之中,但不并否認作為客觀存在的事物,因為離開它就沒有客觀對象,人心中之理也難以實現。
例如,所謂事父、事君、交友、治民等道德行為所表現出的孝、忠、信、仁之理,此理在客觀事物中,還是在道德實踐主體的心中?朱熹以為在客觀事物中,王陽明以為在主體的心中,因此不需要外求,只求心使心之理或天理之心發為道德實踐,即在此心上求道德實踐所施予的對象,自然能達到孝、忠、信、仁等道德。在他看來,經書也是一物,對經書不應簡單把它們當成知識來讀,不能光求文義,這是見書而不見人,而要用心去體會,在心之本體上用功,因為《四書》《五經》是寫心之書,以心解釋經書,反映的是心體,此心也是道心,讀書是培育道心,完善自我道德才是學習經書的最終目的,這對構建作為道德主體的自律,打破理學的僵化與教條有積極意義。
心即理涉及心與物的關系。心如何認知物,在中國思想史上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其一,離開物而求心或者直接求心,此心為空心,為出世服務,這是佛教的觀點。其二,以心求事物,追逐事物,疲于奔命,見物而不見人,最后失物喪心,一無所有,這是急于功利者。其三,求事物于心,因為心能有事物,事物不能有心,從心上求也即事物在心上求才真正有事物,這是王陽明的觀點。其意義在于以心來衡量事物,事物才有價值,對心的肯定實際上是對人的道德主體性的高揚。客觀的物質世界在人類出現之前就早已存在,但那僅僅是存在而已,而人出現以后則有所不同,人使這個世界打上了自己的印跡,客觀的物質世界成為人的世界,人成為這個世界的主宰。從這時起,客觀世界的一切都要通過人來審視,它本身所包蘊的一切是否有價值或意義,都要由人來評判與估價,從道德層面上看更是如此。因此,心即理的意義在于強調人的道德主體性、人的價值。
應強調的是,事物之理與事物有所不同,如果說事物是純粹客觀的,那么事物之理是主體對客觀事物的概括,則屬于主觀的,它不能外在于主體之心。從這個意上說心即理,理存在于事物之中還是存在于主體之心中,其意義是不同的。如果理存在于事物中而不內在于心,那么有關防止社會失范的法規法律條文可能被純粹物化,成為外在的一些僵硬規定或文字堆積,如果理存在于心中,那么這些法規法律條文則內化于道德主體的自律。所謂自律,就是自己約束自己,換句話說也就是要自己要求自己,它不在于讓一大堆規章制度來層層地束縛主體,而是用自律的行動創造一種井然的秩序來為主體的行為爭取更大的自由。因此,王陽明的心即理對道德建設十分有益,也即對道德建設的意義在于塑造作為道德主體自律的人。
根據王陽明的觀點,天賦人心或人的本心(道心)完美無缺,或者說純善,正是由于這一屬性,人應該是道德自律的主體。只是人受到社會環境的習染,遮蔽了原有的本心,道心被埋沒,人心自我膨脹,一味地追逐物欲,造成心與理一分為二,本來人心存在的理為物上面的理所代替,主體的自律轉變成他律,而其結果必然是社會失范。這就需要格物修養工夫,格物即格心中之理,這際上是構建作為道德自律的主體,人不是被動的接受物而是充滿活力的積極主體,是道德自律的人,作為道德自律的人自身本應純潔,如此才能清白做人。道德建設出發點是人,嚴格意義上說自律的主體,外在的制度通過人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人自身出問題,作為道德主體的特征被遮蔽或消失,道德建設無從談起。從理論上說,道德建設是主體自律的內在要求,它們之間存在著天然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