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的管教模式可以分為三類:嚴厲型,嬌縱型和正面管教。今天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嚴厲型管教的后果。
嚴厲型的管教,是大人對孩子過度控制的管教模式,孩子有規矩沒自由,沒有選擇,大人要孩子怎么做,孩子就必須這樣做,孩子不參與決策過程,但是一旦不符合大人的規矩,就會受到懲罰。
懲罰的長期效果是孩子往往采用一下四個R中的一種活著全部來回敬大人。
1,憤恨,這不公平,我不能相信大人。
2,報復,這回他們贏了,但我會扳回來的。
3,反叛,我偏要對著干,以證明我不是必須按他們的要求去做。
4,自卑,我是個壞孩子。
孩子通常不會清晰的意識到自己在受到懲罰時內心做出的決定。然而他們未來的行為就是建立在這些潛意識上。例如:一個孩子可能在潛意識中認定“我是一個壞孩子”,并會繼續扮演“壞”的角色,而另一個也認定自己“壞”的孩子則可能會變成一個討好者(總是尋求別人的認可),以此來求得他認為自己不配得到的愛。
懲罰可以短時間有效,但是不能形成長期效果。因為當大人總過度控制的方式來管教孩子時,孩子們依靠的是“外在的控制”,是大人始終在為孩子的行為負責。父母和老師最長使用的過度控制方式就是獎勵和懲罰。在這種方式下,大人必須隨時捕捉孩子的好行為并加以獎勵,隨時捕捉孩子的壞行為予以懲罰。是誰在承擔責任?當然是大人,那么,當大人不在場時又會怎樣呢?孩子們沒法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有趣的是,那些控制性的父母常常責怪自己的孩子沒有責任感,而沒有意識到正是他們自己在訓練孩子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