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識,小龍蝦每日分享第807期,歡迎關注!
小編一直在分享養老保險的知識,但是很多時候一些網友的評論真心的讓人覺得很無語。
小編說的再多,他們也聽不進去,依然堅信自己的看法——也不知道這個看法是何處得來的。
今天和大家分享下一些錯誤的觀點。
一、養老金已經并軌
許多人認為機關事業單位與企退人員的養老金不相等,差距較大的原因就是養老金依然是雙軌制,依然沒有并軌!
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國發【2015】12號《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所有參保人員的養老金使用同一個公式:
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統籌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為了解決改革出現的問題,又制定了十年過渡期,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采用新老辦法差額比例發放的原則。
2024年后,過渡期結束。
所謂的并軌,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開始與企業一樣繳納社保,退休金(養老金)的計算公式一樣,發放也統一由社保負責。
并軌不是說養老金一樣多!
注意:江蘇是個特殊的地方,企退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與公務員計算公式不一樣——唯一的一個省份!
如果你認為依然是雙軌制,請評論分別指出如何的雙軌!
二、關于視同繳納沒有繳費問題
先舉個例子:
國家規定企業年金最多12%,一般個人4%,單位8%。
單位效益比較好,覺得我是人才,個人承擔了企業年金的12%,讓我一分都不繳納。
那么,我有年金嗎?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2014年之前,個人無需繳納任何社保,但是單位會從財政資金中拿出一部分轉入退休金賬戶,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退休金。
2014年改革后,財政的退休金賬戶取消,轉為社保發放養老金(從此時開始,不再稱呼退休金,轉而稱呼養老金),退休金的余額同樣轉給社保部門的養老基金賬戶。
《社保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可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改革后也補繳了社保,只不過依然是由國家承擔罷了!
三、國家財政問題
許多人覺得,誰讓公務員使用財政繳納呢,自然繳納較高的檔次;公務使用的是國家財政,是納稅人的錢!
小編在這里說下自己的看法,或許不一定對,歡迎一起討論。
首先,關于公務員養老財政繳納的問題。
工人提供勞動為單位服務,單位發放工資,并為工人繳納養老保險;
公務員提供勞動為國家服務,國家發放工資,并為其繳納養老保險;
因此,公務員使用財政繳納養老是正常的,并沒有問題。
其次,關于公務員事業編人員繳納高檔次的問題。
這一點不用過多解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只會按照個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為繳納基數100%參保。
不存在什么3倍平均工資之類的說法!
注意:是100%月平均收入,不是月平均工資!
最后,關于納稅人的錢問題
小編一直不明白其中的關聯!納稅和財政使用有什么關系?
納稅是所有人的義務,除去個人所得稅,衣食住行也在納稅,公務員事業編納稅也不低!
這和養老金繳納、領取有什么關系?
稅收轉為財政后如何使用,由各級人大決定,由各部門監督。
“財政是納稅人的錢!”、“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是納稅人的錢!”——不討論這句話的正確與否,然后呢,你想表達什么?
你有什么資格管稅收、財政如何使用?
單位的盈利也是單位工人創造的,然后呢?你是想管單位利潤如何使用嗎?——是這個意思?
今天的分享完畢,知道大家覺得是否有道理,或者說出你的意見與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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