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政府信息公開
1.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 保存的信息資料。國務院辦公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垂直部門的辦公 廳(室)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
2. 收集的信息由保存機關公開,制作的信息由制作機關公開,多機關共同制作的信息 由牽頭制作的機關公開,從其他行政機關獲取的信息由最初獲取或制作的機關公開,法律、 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3. 政府信息公開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涉密信息 能作區分處理的,公開不涉密部分。
4. 必須不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1)國家秘密;(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 (3)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或社會穩定的。
5.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原則上不公開,但兩種情況例外公開:(1)應書面征 求權利人同意的(15 個工作日不提意見視為同意);(2)不公開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損失的。 6. 可以不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1)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流程等內部事務信息;(2)
討論記錄、磋商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和行政執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 規定的除外。
7. 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包括:立 法和文件、預算和決算、許可等執法依據程序和結果、有一定影響的處罰決定、公務員招 考信息和結果等。市、縣、鄉政府還應主動公開拆遷、社會救助等信息。主動公開的范圍 應逐步增加,申請需求大的政府信息可納入,申請人也可以建議納入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
范圍。8. 主動公開應當建立發布機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 電視等方式公開;主動公開應當在統一的政府信息發布平臺公開;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 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應當向其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除此以外,行政機關還可以通過公告欄、電子屏等其他途徑主動公開。
9. 行政機關應當在政府信息形成后 20 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行政機關發現影響社會 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應當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10. 除主動公開的信息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 級政府及政府部門、法定授權的行政內部機構、法定授權的公共組織等行政主體申請獲取 其制作或保存的相關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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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11. 申請人無須與申請公開的信息有利害關系,均有申請資格。申請信息公開的數量、 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不予處理,理由 合理但無法按期答復的,可以合理延期答復。
12.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采用申請書、信函、電子數據等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 可以口頭提出,由行政機關代為填寫。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指導釋明并在 7 個工作日內 一次性告知補正的內容和期限,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
13.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文件。行政機關應在收到信息公 開申請的 20 個工作日內答復,延長時間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收到申請日的確定標準是: 當面按提交,郵寄按簽收,平信收后按確認,電子申請按雙方確認。
14.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和保存情況確定提供方式,危及載體安全或 成本過高的,可采取適當形式公開。信息公開原則上不收費,但申請數量、頻次明顯超過 合理范圍的,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15. 申請信息公開的,應公開,須公開;不公開的,說明理由;已主動公開的,告知 獲取方式;重復申請的,不處理;檢索沒有的,告知不存在;非本機關職權的,告知并說 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告知依規定辦理。對更正政府信息的申請,應當更 正且有權的,予以更正并告知;無權更正的,可以轉送后告知或直接告知到有權機關申請。
16. 通過申請信息公開來信訪、投訴、舉報的,告知不處理和相應的法定途徑;申請分析、 加工信息的,告知不予提供;申請提供公開出版物的,可以告知獲取途徑。
1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 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 工作中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不作為、公開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 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公開出版物、收集信息、分析信 息,行政機關拒絕后起訴的,法院不予立案。
18. 對行政機關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的,不能直接起訴,需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 行政機關拒絕公開或者不予答復,才能再向法院起訴。
19. 行政機關不構成信息公開不作為或依法公開信息未侵犯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0. 行政機關構成信息公開不作為的,法院判決撤銷不予公開并責令在法定期限內公 開,需要調查裁量的,判重新處理。沒有答復的,判決限期答復。
21. 行政機關拒絕更正政府信息的訴訟案件,由原、被告雙方同時舉證,應當更正沒 有更正的,判決責令限期更正或轉送有權機關處理,需要調查裁量的,判重新處理。
22. 行政機關違法公開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并可以責令行政 15
? ? ? ? ? ? 機關補救、賠償損失;尚未公開的,判決責令行政機關不得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