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指出要不斷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
?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一句俗語,同時也反映了一些干部的真實心態。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干部工作的一個重難點問題。如果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就會出現“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情況,這被我們黨的歷史證明了是行不通的。要打破干部成長路上的天花板、鐵飯碗,增強干部的危機感、緊迫感,就要用好“能上能下”這個機制,讓他們在崗位上主動擔當作為。
? “能上能下”機制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要“能上”,將想干事、干實事、能干事的干部們任用起來,給他們一個發展的空間與機會,這不僅能夠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提高辦事效率,還能為國家培養一批優質的干部隊伍。另一方面,是要“能下”,把那些作風飄浮、熱衷于搞花拳繡腿、不愿負責、不敢碰硬的“躺平式”干部,果斷調整下去,讓干部的選拔任用晉升有規可循,樹立干部隊伍的好風氣,更好地克服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的問題出現,營造風清氣正的從政環境。
? 然而一項制度的理想狀態固然可觀,但更重要的在于制度的落實。對于“能上能下”制度而言,這項制度的落實還有幾點注意如下:
? 其一,需要進一步細化干部“下”的標準,充分考慮干部類別、層次和崗位實際,采取定性、定量、分類等方式,制定可視化的標準線,讓干部都能時時對標“下”的情形來審視自身的行為。
? 其二,要強化制度的執行力度,讓干部能上能下成為一種良性運行機制,“上”的干部在新的崗位上如果不能正確履職、擔當作為也能再次“下”;而“下”的干部在較低崗位上積極作為、創造出了新的業績也能夠再次往“上”,讓制度真正發揮出管理好干部隊伍的作用,讓“能上能下”更能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