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而且制度是死的,人事是活的,死的制度絕不能完全配合上活的人事。就歷史經驗論,任何一制度,絕不能有利而無弊。任何一制度,亦絕不能歷久而不變。
前言
本來政治應該分為兩方面來講:一是講“人事”,一是講“制度”。
首先,要講一代的制度,必先精熟一代的人事。
第二,任何一項制度,決不是孤立存在的。
第三,制度雖像勒定為成文,其實還是跟著人事隨時有變動。
某一制度之創立,決不是憑空忽然地創立;它必有淵源,早在此項制度創立之先,已有此項制度之前身,漸漸地在創立。某一制度之消失,也決不是無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變,早在此項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項制度之后影,漸漸地在變質。如此講制度,才能把握得各項制度之真相。
第四,某一項制度之逐漸創始而臻于成熟,在當時必有種種人事需要,逐漸在醞釀,又必有種種用意,來創設此制度。
第五,任何一制度,決不會絕對有利而無弊,也不會絕對有弊而無利。
因此要講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需知道在此制度實施時期之有關各方意見之反映。這些意見,才是評判該項制度之利弊得失的真憑據與真意見。【這些意見分為歷史意見和時代意見。歷史意見是指在制度實施的年代人們所切身感受而發出的意見;時代意見指的是在制度已經消失后,后人用憑自己所處的環境和需要對制度所作的評價。】
第六,我們討論一項制度,固然應該重視其“時代性”,同時又該重視其“地域性”。【一個制度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
第七,說到歷史的特殊性,則必牽連深入到全部文化史。政治只是全部文化中一項目,我們若不深切認識到某一國家某一民族全部歷史之文化意義,我們很難孤立抽出其“政治”一項目來討論其意義與效用。
我此刻首先想講“政府的組織”。第二范圍想講“考試和選舉”。第三個范圍則講政府的“賦稅制度”。第四范圍我想講“國防與兵役制度”。【每章內容講的順序。】
因為一國的政權,究竟該交付與那些人,這是第一義。至于政府內部各項職權之究應如何分配,這已屬第二義。
至于政府內部職權之怎樣分配,這是政府的組織法,卻并非產生政府的根本大法。【考試和科舉是政府產生根本大法】
一漢代政府組織
(一)皇室與政府
我們要看政府的組織,最重要的是看政府的職權分配。
第一是皇室與政府之職權劃分,第二是中央與地方的職權劃分。
而且中國的立國規模,并不是向外征服,而是向心凝結。?
皇帝是國家的惟一領袖,而實際政權則不在皇室而在政府。
代表政府的是宰相。皇帝是國家的元首,象征此國家之統一;宰相是政府的領袖,負政治上一切實際的責任。
我們這幾十年來,一般人認為中國從秦漢以來,都是封建政治,或說是皇帝專制;那是和歷史事實不相符合的。
(二)中央政府的組織
依照文字學原義,“丞”是“副貳”之意。所謂“相”,也是“副”。
本來封建時代,在內管家稱“宰”,出外做副官稱“相”,所以照歷史傳統講,宰相本來只是封建時代貴族私官之遺蟻。但正因如此,所以秦漢時代的宰相,他不但要管國家政務,還要管及皇帝的家務。
但現在的宰相,他既要掌管國家政府的一切事情,他再沒有工夫管皇帝的家事。于是在御史大夫即副丞相之下,設有一個“御史中丞”,他便是御史大夫的副,這個人就駐在皇宮里。那時凡具“中”字的官,都指是駐在皇宮的。
皇室的一切事,照例都歸御史中丞管。御史中丞隸屬于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隸屬于宰相。如是則皇室一切事仍得由宰相管。
那時,皇帝有什么事,交代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報告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再轉報宰相。宰相有什么事,也照這個手續,由御史大夫轉中丞,再轉入內廷。這是當時皇室與政府關系之大概。
在古代,宗教意味猶在政治意味之上。古代的住宅,東偏是祠堂,即廟;西偏是家屋,即寢。生宅死宅,連在一起。
然而那時已是“化家為國”了,原來管皇帝家務的,現在也管到國家大事了。譬如太常就兼管教育,因為古代學術都是在宗廟的。
那時皇宮里的侍從,還不完全是太監,而且太監很少,大部分還是普通人。當時一般要跑入政府做官的人,第一步就得先進入皇宮里,充侍衛,奉侍皇帝,讓皇帝認識,然后得機會再派出來當官。
大司農與少府
大司農管的是政府經濟,少府管的是皇室經濟。
大司農的收入支銷國家公費,少府收入充當皇室私用。皇室不能用大司農的錢。
當時全國田賦收入是大宗,由大司農管。工商業的稅收,譬如海邊的鹽,山里的礦,原來收入很少,由少府管。
(三)漢代地方政府
中國歷史上的地方政府以“縣”為單位,直到現在還沒有變。
漢代郡長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過九卿稱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
(四)中央與地方之關系
“計簿”就是各項統計表冊,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績。
一切財政、經濟、教育、刑事、民事、盜賊、災荒,每年有一個簿子,分項分類,在九、十月間呈報到中央,這叫做“上計”。
中央特派專員到地方來來調查的叫“刺史”。他的調查項目也有限制,政府規定根據六條考察;六條以外,也就不多管。
而且惟其官小,所以敢說敢講,無所避忌。
這些刺史,上屬于御史丞。皇宮里還有十五個侍御史,專事劾奏中央乃及皇宮里的一切事情的。
二漢代選舉制度
我們講漢代關于此一方面的制度,要到漢武帝以后,才漸趨于犖型。那時已有了太學,有如現在的國立大學。當時國立大學,只有一個,這里面的學生,考試畢業分兩等,當時稱“科”;甲科出身的為郎,乙科出身的為吏。郎官是屬于光祿勛下面的皇宮里的侍衛。依舊例,凡做二千石官的,(漢朝這樣的官很多,中央雖只有三公九卿十多個,地方上的太守就有一百多個。)他們的子侄后輩,都得照例請求送進皇宮當侍衛。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務幾年,遇政府需要人,就在這里面挑選分發。這一制度,雖非貴族世襲,但貴族集團同時便是官僚集團,仕途仍為貴族團體所壟斷。這在西方,直到近代還見此制。中國則自漢武帝以后便變了。
“吏”是地方長官的掾屬。漢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長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縣令也如是。但郡縣掾屬,必得本地人充當。
不過辟用掾屬的權,則在長官手里,這叫做“辟署”。
三公、九卿、郡太守、縣令,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宰相下面的十三曹,就由宰相自己辟用。此外各衙門首長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門首長自己任用。
他們的選舉,大體可分為兩種,也可說是三種:
一種是無定期的。譬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即位,往往就下一道詔書,希望全國各地選舉人才到朝廷;或是碰著大荒年,大水災,或是大瘟疫,這表示政府行政失職,遭受天譴,也常下詔希望地方推舉賢人,來向政府說話,或替國家做事。這些選舉是無定期的,這樣選舉來的人,多半稱為“賢良”。賢良選到了政府以后,照例由政府提出幾個政治上重大的問題,向他們請教。這叫做“策問”。“策”即是一種竹片,問題寫在竹簡上,故稱“策問”。一道道的策問,請教賢良們大家發表意見,這叫“對策”。
第二種是特殊的選舉。譬如政府今年要派人出使匈奴,出使西域,需要通外國語,能吃苦,能應變,所謂“出使絕域”的人;政府常常下詔征求。只要自問自己有此才干,可以自己報選。
后來又有一種有定期的選舉,那就是選舉“孝廉”。……自從武帝以后,漢代逐漸形成了一種一年一舉的郡國孝廉。……后來郎署充斥,要待分發任用的人才盡多,于是就把無定期選舉、特殊選舉都無形擱下,仕途只有孝廉察舉的一條路。這是到東漢時代的事了。
三漢代經濟制度
支持政府的主要經濟問題,即賦稅制度。
漢代對于“輕徭薄賦”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戰國時孟子講過“什一而稅”是王者之政,可見戰國稅額是不止什一的,在孟子以為什一之稅已是很好了。可是漢代稅額規定就只有十五稅一。而且實際上只要納一半,三十說一。一百石谷子,只要納三石多一點的稅。甚至當時人還說有“百一之稅”的。(見荀悅《前漢紀》。)并在文帝時,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后歷十一年之久。這是中國歷史上僅有的一次。這因中國疆土廣,戶籍盛,賦稅盡輕,供養一個政府,還是用不完。
然而漢代稅制,有一個大毛病。當時對于土地政策,比較是采用自由主義的。
但耕戶賣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權以后,他就變成一佃農。田主對佃農的租額是很高的。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即十分之五。結果政府的租稅愈輕,地主愈便宜;農民賣了地,要納十分之五的租給地主,地主向政府只要納三十分之一的稅。政府減輕田租,只便宜了地主,農民沒有受到分毫的好處。這是講的田租。
以后中國歷史上的土地政策,一面常歆羨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但一面又主張耕者有其田,承認耕地應歸屬民間之私產。在這兩觀念之沖突下,終使土地租稅問題得不到一個妥適的解決。
后來情勢變了,耕地所有權逐漸轉移到農夫手里,而非耕地的禁區呢?也漸漸被民間私下闖入,燒炭伐木,捕魚獵獸。這是一種違法的牟利。這一些時時闖入禁區的,在當時被目為盜賊;而他們這種耕地以外的生產,則稱之為“奸利”。政府設官防止,有權征討。待后防不勝防,討不勝討,索性把禁地即山林池澤也逐漸開放了。只在出入關隘,設一征收員,遇在禁區捕魚伐木的,只就其所獲,征收其所獲幾分之幾的實物。這就在田租之外,另成一種賦稅。這是關稅、商稅之緣起。
所以當時凡農田租人歸諸大司農,充當政府公費;而山海池澤之稅則屬少府,專供皇帝私用。
漢武帝是一個雄才大略的皇帝,討匈奴,通西域,軍費浩繁,大司農的錢用完了,連他父親(景帝)、祖父(文帝)幾輩子積蓄下來的財富都花光了。政府支出龐大,陷入窘地,這又怎樣辦呢?農民的田租,三十分之一的定額,制度定了,又不便輕易再變更,再增加。漢武帝就只有自己慷慨,把少府的金錢拿出來。這等于是把皇室私款來捐獻給政府。所以武帝同時也命令地方上有錢的人,最主要的如鹽鐵商人等,也能如他般大家自由樂捐。結果社會響應不佳,擁有大資產的,不理會政府之號召。漢武帝不禁要想:你們的錢究竟由那里來的呢?豈不是都由我把山海池澤讓給你們經營,你們才能煮鹽冶鐵,發財賺錢。現在我把少府收入都捐獻給國家,而你們不響應;那么我只有把全國的山海池澤一切非耕地收還,由我讓給政府來經營吧!這便是漢武帝時代有名的所謂“鹽鐵政策”。
四漢代兵役制度
漢代兵制是全國皆兵的。
一個壯丁,到二十三歲才開始服兵役。這一規定也有其內在的意義。因為二十才始成丁,照理可以獨立耕種。就農業經濟言,無法多產,只有節用。所謂“三年耕,有一年之蓄”。照一般情形論,年年豐收,是絕對不會的。平均三年中,總會有一個荒年。來一個荒年,儲蓄就完了。倘使三年不荒的話,六年就該有二年之蓄,九年就該有三年之蓄。而農業社會,也絕對不會連熟到九年以上,也不會連荒到三年以上。一個壯丁,二十受田,可以獨立謀生,但要他為國家服兵役,則應該顧及他的家庭負擔。所以當時規定,從二十三歲起;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儲蓄來抽身為公家服役了。這一制度,不僅是一種經濟的考慮,實在是一種道德的決定。
在漢初,政府中人,本來大部由農村出身;他們知道民間疾苦,所以能訂出這一法規。近代的中國人,往往蔑視自己已往的政治傳統,又說中國沒有成套的政治理論,沒有大的政治思想家。當然在中國已往著作里,很少有專講政治理論的書,也很少專以政治思想而成名的人物。這并不是中國人對政治無理論,無思想。只因中國讀書人多半做了官,他們對政治上的理論和思想,早可在實際政治中表現;用不著憑空著書,脫離現實,來完成他書本上的一套空理論。于是中國人的政治理論,早和現實政治融化合一了。
所以我們要研究中國已往的政治思想,便該注意已往的政治制度。中國決不是一個無制度的國家,而每一制度之后面,也必有其所以然的理論和思想,那可輕輕用“專制黑暗”等字面把來一筆抹殺呢?
漢代的國民兵役,又分幾種:一種是到中央作衛兵,一種是到邊郡作戍卒,一種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國民都該輪到這三種。
當衛兵是極優待的,來回旅費由中央供給。初到和期滿退役,皇帝備酒席款宴。平時穿的吃的,也不要衛兵們自己花錢。
當戍兵就不同了。一切費用,都要自己擔負。論到戍兵的期限,卻只有三天。
封建時代國家規模小,方百里便算大國了。如是則由中央到邊疆,最遠也不過五十里。要到邊疆戍守,只要半天路程。若在邊三天,前后共不過五天就回來了。這在封建時代,戍邊不是件苦事,隨身帶著五天干糧便夠。秦始皇帝統一天下以后,似乎沒注意到這問題,還叫老百姓戍邊三天。由會稽(江蘇)到漁陽(熱河),在政府說來,還只要你服役三天,這是從來的舊傳統。可是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裝糧草要自己帶,多麻煩呢!天下一統了,國家體制變了,而秦始皇帝的戍邊制度卻沒有改。或許政府事情忙,而且兵力混一了六國,得意忘形,沒有注意到這些小節上。然而因此就引起社會大騷動。陳勝、吳廣的革命,便由此而起。
漢代戍邊還只是三天,可是你可以不去;只要一天出一百個錢,三天三百錢,交給政府,便可免戍。有一百個人不去,應該是三百天的免戍費,由政府把來另雇一人肯去的,一去便要他服三百天的戍役。他也得了這一筆錢。不僅足夠在邊用度,并且還可留一點安家。這是一種變通辦法。
凡屬壯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這是一個大檢閱,名為“都試”,為期一月,期滿回鄉。
國民除了服兵役之外,還要服力役。
這在漢代喚做“更卒”,“更”是更替輪番的意思。如是則一個農民,既要到中央當衛兵,又要到邊疆當戍卒,還要在地方上服國民兵役,“都試”譬如我們開一個秋季運動大會,這還比較輕松;而每年一月的更役,卻比較國民兵役吃力些。但若不去踐更(上番),按當時規定,出兩百個錢給政府,也可以代替。
每個國民還須納人口稅,連小孩子都有。
當時政府并沒有為民眾安排一個生活的基礎,全國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沒有設法使國民人人就業,而卻要國民人人向國家盡職責。
于是有的人便寧愿出賣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隸。當時規定,奴隸也須繳人口稅,而且須加倍繳。但這是由養奴隸的主人家負擔的,不干奴隸自身事。因此漢代的奴隸特別多。
但有錢的養著大批奴隸,反可發大財。譬如人山燒炭、開礦之類,全需大批人工。出賣為奴,便如參加此發財集團。因此奴隸生活,反而勝過普通民戶。
漢代除卻規定的義務兵役外,民間還有義勇隊,志愿從軍的。國家有事,可以自由報名。這叫做“良家子從軍”。那些都是比較富有的家庭,尤其是居家近邊境的,平常在家練習騎馬射箭,盼望國家有事,報名從軍,打仗立功,可以做官封侯。這風氣在邊郡特別盛。像隴西李廣一家便是一著例。
五漢制得失檢討
首先在經濟方面,土地問題沒有解決,形成兼并;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使政府的減輕租稅政策全失功效。
所以全國皆兵制,在中國論,一則軍隊數量太多,二則訓練太簡略,調動不方便;結果全國皆兵,弄得有名無實。
他不知道皇室之存在,由于有皇帝;而皇帝之存在,由于有政府。所以皇位繼承是政府事,并非皇室事。
漢武帝自己是雄才大略,他自己攬權,尚不甚要緊;他死了,他須替他后代小皇帝著想,于是來一位大司馬大將軍輔政,便出了問題了。漢宣帝以下,霍氏雖敗,結果還是大司馬大將軍外戚輔政,還是內廷權重,外朝權輕,于是有王莽代漢而興。王莽便是由大司馬大將軍而掌握大權的。
后來因有大司馬大將軍橫插進來,所以又把此三公變成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三職分別,一個公管領三個卿。
漢光武自身是一好皇帝,明帝、章帝都好;然而只是人事好,沒有立下好制度。因此皇帝好,事情也做得好。皇帝壞了,而政治上并不曾有管束皇帝的制度。這是東漢政治制度上的一個大問題。也是將來中國政治制度史上一個大問題。
本來所謂孝廉,一種是孝子,另一種是廉吏;后來規定每郡滿二十萬戶口的只能舉一個,如是則孝廉不分,僅成一個參政入仕的資格而已。后來又因請托舞弊,逼得朝廷于察舉孝廉后再加上一番考試;如是則全失卻原來察舉孝廉之用意。
而且實際上,也是全國各地永遠都有人跑進中央政府的。又漢制郡縣長官,例須避用本郡本縣人。如是則中央政府既是絕對的代表全國性的,而地方政府卻又竭力避免其陷于地方性。這樣才可使大一統的局面,永遠維持。而全國各地方聲教相通,風氣相移,卻可使各地文化經濟水平,永遠走向融和,走向平均,不致隔絕,不致分離。
因此讀書求學,便有著絕大限制。但若你生來便在一個讀書家庭中,那一切困難,便都易解決了。因此當時雖非封建社會,爵位不世襲,而書本卻可世襲。雖不是世代簪纓,卻是世代經學。世代經學,便可世代跑進政治圈子,使無異一封建傳襲的貴族了。
只要家庭里有一人做到二千石的官,他當一郡太守,便可有權察舉。他若連做了幾郡的太守,他便是足跡遍天下,各地方經他察舉的,便是他的門生故吏;將來在政治上得意,至少對他原來的舉主,要報些私恩。若有人來到他的郡里做太守,必然也會察舉他的后人。因此察舉過人的子孫,便有易于被人察舉之可能了。
當時的大門第,依然平均分配在全國各地,大概是每郡都有幾家有聲望的。我無以名之,名之曰“門第的社會”。這并非封建社會,也并非資本主義的社會,但一樣有不平等。雖非封建貴族,而有書生貴族。雖非工商業資本,而有書籍資本。國家的政治制度,雖并沒有對那些家庭許下世襲特權;但他們因有家庭憑借,無異于有世襲的特權了。
中國魏晉以下門第社會之起因,最主要的自然要追溯到漢代之察舉制度。
但日子久了,那制度就變壞了。這不止是漢代選舉制度如是;我們可以說,古今中外一切制度,都必如是。否則一項好制度,若能永遠好下去,便將使政治窒息,再不需后代人來努力政治了。惟其一切制度都不會永久好下去,才使我們在政治上要繼續努力,永久改進。
只因我們此刻不看重歷史,不研究歷史,所以說中國自秦以下兩千年政治都是一樣,都只是“專制”兩字已可包括盡了。其實是不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