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是屬于公共部門,正常的事業單位招聘形式有兩種,一是公開招聘,二是特殊招聘。這兩種招聘是人事部門承認的,原來均需報請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現在簡政放權后人事部門已經把一些單位的招聘交由單位自行組織,但仍需報備招聘方案,而且也要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就是仍然是公開招聘。
公開招聘是指招聘程序和結果公開,由招聘的事業單位制定招聘方案,方案中包括崗位名稱,年齡專業等要求,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一般不得出現性別和特殊專業等歧視性限制性規定,招聘方案需經人事部門備案并公開向社會發布。社會符合條件人員可經公開渠道報名,考試。考試結果向社會公布,擇優錄用。錄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向人事部門辦理錄用手續,成為占用事業編制的事業單位正式人員,按照規定確定職務和工資。
特殊招聘是指事業單位急需高層次人才,可以面向特殊群體和特定人員進行小范圍定向招聘。最常見的是事業單位可直接面向高校招聘博士畢業生,只要業務能力被認可,經雙向選擇后,事業單位可直接面向博士個人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后,向人事部門履行錄用手續,招錄為事業單位正式人員。
公共部門的招聘能體現了招聘單位對招聘的重視程度、招聘工作人員的態度和招聘流程流程的規范程度,公共部門的招募不僅僅是應聘者一方的事,也是招募單位和應聘者的“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