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馬糞案的故事
這個案子發生在美國,1869年4月6號,案中原告請了兩個幫工,到馬路上撿馬糞,晚上6點鐘開始干活,干到晚上8點,兩個小時。這兩個幫工,在馬路上堆了18堆的馬糞。馬糞可是寶貝,堆起來以后,馬糞太多拿不動,兩個幫工就回去拿車去了。
這18堆馬糞也沒做任何標志。第二天早上,案中的被告看見了這18堆馬糞,就問巡邏的人這馬糞有沒有主人,有沒有讓別人把這馬糞給搬走。巡邏的人說,不知道這馬糞是誰的,也沒有讓別人搬走。被告聽了以后,覺得這馬糞沒有主人也沒有標志,就把馬糞搬回自己家里,撒到自己的田里去了。
到了中午,昨天的那兩個幫工帶著車過來。看見馬糞沒有了,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是被告拿走了。雙方發生爭執,最后鬧到法庭上。
2.如果你是法官的話,會把馬糞判給誰?要是很較真的話,你當然會說,這馬糞真正的主人是馬,糞是馬拉的,或者第二個主人,就是馬的主人。在案子里面,這點確實也是辯論過的。他們雙方,原告和被告都認為馬糞的第一個主人就是馬的主人。但馬的主人已經放棄了對馬糞的擁有權,他把馬糞丟在路上,已經走了。
于是原告說,是他自己派兩個幫工把馬糞堆起來,付出了勞動,所以馬糞應該屬于他。但是被告說,不對,這馬糞掉到地上,它就屬于地上的一部分,這個地是公家的,所以不屬于原告。原告讓幫工把馬糞堆起來,只是改變了馬糞所在的位置,并沒有改變它原來的所有權,所以馬糞不歸原告所有。
從公平的觀念出發,你能說出誰對嗎?雙方好像都有一點道理。僅僅18堆馬糞屬于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判決本身對后代人的影響,以及對后代人行為規范的影響。
3.我的聯想
在一個班級里,有學生努力學習,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有學生通過抄襲也取得好成績。對于這個結果作為老師怎么評判?當然了,都知道抄襲是不對的,對于抄襲真正的處罰就是在中高考中,或者是職場考試中。平時我們考試中,雖然也強調、監督,盡可能避免抄襲事件的發生,但是真的有人抄襲了,也只是批評教育,沒有對成績這個結果做出公正的處理。所以抄襲事件會屢禁不止。
對于努力學習的學生來說,通過努力學習,取得優異成績,這是對學生自己付出的回報。當學生付出時間精力,獲得回報后,能激勵他繼續努力,從而取得更好的成績。這是鼓勵學生自己努力學習。
對于抄襲的學生來說,沒有付出勞動,只是投機,就獲得了好的成績。而且這個成績在每一次考試中都承認是他自己的成績。這就會讓他覺得不通過努力,不付出或者少付出也可以取得好成績。這就會暗示他們不努力也可以有不錯的收獲。長此以往,努力的人會越來越少,投機的人會越來越多。
作為老師,一定要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教育環境,讓每一個學生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想要取得好成績,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這樣學習效率也會出來的。看來,公正和效率是分不開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