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以前的一位客人要從北京送孩子去天津入學,想還住我那兒的房子。按天津疫情政策,他們得在房子里居家隔離七天。
我按要求給社區報備了,謊稱是家人回去住,一切按抗疫政策來。
入住后,社區的網格員打來了電話,表達了不滿。她說我騙了她,并非家人回津。另外說,我接客人可以理解,但可不可以只接低風險地區的(當時北京有疫情,但客人所在區域是低風險的)。如果出了事,要負法律責任。
我聽完有些來氣,掛斷她電話后不久,便回撥了回去,對她說,現今清零政策給大部分人造成了多大的生活困難,你們知不知道?社區人員、警察等等都不用擔心沒有收入,可我們要活。再說,我是按照規定來辦的,并沒有違反什么,無非是將客人說成是家人而已。
多日后,跟人說起此事時,突然不由得想起了去年去張家口跑比賽的事。
參賽的一位跑友是國企的,當時國企規定員工不能出京。但他最終決定卻去了,而且沒報告領導。他說,要是報告領導,領導會為難,不如不告訴,有事自己承擔責任。
回過頭來再看我這件事,把接客人這事主動報備社區,不就是害怕自己擔責嗎?我是把壓力給了社區了。
其實,很多地方出現因為沒有核酸陰性結果,而拒不接待急診病人;還有,平常的日子,城管與攤販的矛盾;強行拆遷人員和房主的沖突等等各種社會現象,大抵都是當事人不敢擔責,而不能靈活處理和應對突發事情而導致出現惡性事件吧。
疫情期間,被封的小區,門口被堵,四周隔上圍擋,翻墻都出不來。對此,有意見的人不在少數,他們對被封住各種發泄不滿。但如果這些障礙都拆掉,也沒人值守,我相信,跑出去的人不會多。究其根本,是怕出事,怕擔責吧。
當然,其實我真決定不報備,客人又不一定會答應。想擔責,也確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