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湄
昨晚天津市南開區大悅城商城內發生一起慘劇。
兩名幼童從4樓墜落至負一層,當場身亡。事發時兩名幼童均由孩子的家長抱著,一個孩子墜落后,家長想要去拉孩子,結果失手導致另一個孩子也掉了下去。
作為家長,每次看到這種新聞真的非常非常難過。
很多人呼吁不要譴責當事家長,他們說,孩子的父母已經很內疚了,他們也不想發生這種事情。
有人說,商場的護欄不夠高,才導致墜樓事故。
有人建議,給商場的護欄邊加防護網。
……
總而言之,不能怪當事家長。
真的是這樣嗎?
一,就是因為太愛孩子才縱容孩子所有要求
很多家長覺得愛孩子就要無條件滿足孩子要求,哪怕孩子要天上的星星,也得想辦法找梯子給摘下來。在這些家長眼里,孩子就是神一樣的存在,必需得供著。
那么問題來了,孩子那么小能懂得什么事可為什么事不可為嗎?
當然不懂。
既然明知孩子缺乏行為鑒別能力,家長為什么還要一味縱容?
事發商場的護欄有1.38米高,如果不是大人抱著孩子向下看會發生這樣的慘劇嗎?
當然,把孩子抱那么高的原因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孩子要求,一種是大人主動。但無論哪一種都絕對不可以。
別以為所有事都順著孩子就是愛,有時候恰恰是這種愛害了無辜的孩子。
二,給護欄加裝防護網就可以避免悲劇嗎?
有人建議,商場的防護欄危險系數太高,該再加高防護網。商場既然能夠正常營業,說明護欄是符合國家建筑安全相關規定的。
如果照那樣說電梯什么的也都應該全都換成普通樓梯,或者干脆只蓋一層,這樣估計也不能保證安全,到時候一定還會發現其他的安全隱患。到最后,只能怪干嘛蓋那么多高樓大廈,清一色住平地多安全。
可是這里一千種一萬種理由,有沒有一條是有人覺得最該注意孩子安全的是監護人?
三,責備孩子太淘氣
有人說,孩子太淘氣,平時教育也沒啥用,都怪他們不聽話。孩子懂什么?幾歲的孩子能有多大是非鑒別能力?能有多強的自控力?在成長為一個能擔負起自身安全責任人之前,家長理應承擔起所有責任。
想起2013年,在江蘇連云港,兩名分別八歲和五歲的孩子重度燒傷。導致兩兄弟受傷的原因,竟是他們在玩耍中模仿動畫片里灰太狼烤羊肉的情節,被同村另一名九歲男孩綁在樹上點火所致。
然后有人就說,孩子不懂事,家長為生活要工作沒時間管孩子。
沒時間管孩子你生他干嘛?
既然生了他們就要對他們負責,時時刻刻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很多家長圖省事,給孩子一部手機、平板電腦、電視機就不管了。這多好,孩子不鬧,家長愛干嘛干嘛。有沒有人注意孩子們在看什么?他們根本沒有能力去判斷到底什么可以學什么不可以。
可悲的是,一直沒能引起家長的注意。等到悲劇發生時再懊悔都已來不及。
數據顯示,在我國,每年有近50000名兒童死于意外傷害,即每天有近150名兒童因意外傷害死亡。
吞食異物、被鎖車內、高空墜落、不當坐車等原因造成的兒童死亡事件屢屢發生,意外跌倒,滑落,溺水、燙傷等也是兒童安全的“定時炸彈”。
這類新聞,簡直就不能稱之為新聞,幾乎每一天都在發生,更可怕的是這些新聞遠不能引起家長們足夠的注意力。
說實話,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想破口大罵。
前幾天,一名兩三歲的女童獨自一人在馬路邊小便,結果遭到大巴車碾壓。這家長心可真大,那么小的孩子,怎么敢讓她一個人留在外面,就算這次沒被撞,也可能被壞人抓走!到時候找不著孩子,叫你哭都哭不回來?
去年西安咸陽,媽媽帶著兒子去玩水,孩子在距離她幾米外的地方掙扎了3分鐘之后溺亡。而這個媽媽全程都在玩手機,全程頭都沒抬。
每一年,都有孩子在電梯旁玩耍,順著扶手跌落,一旦發生幾乎沒有生還可能。雖然每部電梯上都貼有警示標識,但悲劇一直都在發生。
有人親眼看見兒童堡里,有孩子拿著烤串邊吃邊玩,甚至滑滑梯,媽媽坐在一邊玩手機頭都不抬。
家長們總是低估危險,高估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
他們總是很有自信,總覺得,“我家的孩子聰明的很,不會有事。”
他們總是很僥幸,覺得那些恐怖的事情不可能發生在自家身上。
是誰給你這種信心?誰給你下的這種保證?
承擔后果的永遠是我們的孩子。
何為監護人?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一日為父母終生為父母。既然生他,就要對他負責,而不僅僅是給他吃飽穿暖。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永遠是首要任務。
正確的愛孩子,從孩子的角度觀察安全性,而不是以成年人的角度。無論何時何地,請一定讓孩子在安全視線之內,堅決禁止安全隱患的事。
希望天津大悅城這件血的教訓,留下的不僅僅是惋惜,更重要的是警醒,不能也不可以再發生這種悲劇了。
永遠請記得:能夠給予孩子安全排第一位的永遠是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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