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上有個所謂的責任稀釋定律,說的是在一個多人的環境中,責任就像化學溶劑那樣會被稀釋,人越多則每個人的責任感越淡薄。對于某一項具體的工作,如果要求單個人去完成,會做得很好。但若要求一個群體共同去完成,每個人的責任感都會變弱,在面對困難或需要承擔責任時,往往會退縮,甚至推卸責任、相互指責。責任稀釋定律的實質就是人多不負責,責任不落實。要解決這個問題,有兩點要求,簡單地說就是一對一、百分百。
1、一對一
一對一是指每件事都必須落實到具體的個人身上,否則共同負責等于無人負責。例如:
(1)每日的衛生打掃工作,需要明確劃分區域,指定每個區域的負責人,甚至要掛牌公示,每天完成任務后責任人簽名確認。而不能只把整個衛生打掃任務指定給一個小團隊,讓他們自覺地去完成。
(2)倉庫里的各項工作,不管是盤點、退貨處理、商品上架、搬運,如果只是籠統的指定幾個人負責,按理說大家都有義務去做,但實際情況往往是張三等李四、李四等趙六,都覺得別人應該更主動一些,典型的屬于三個和尚沒水吃。
人越多,每個人越感到工作與己無關,總有一種“我不去做,讓別人去做”的心理。作為管理者,經常會認為重要的事=大家做=人人做。但到了員工那里,就會被解讀成大家做=別人做=我不做。結果就是,大家做=沒人做!
這個問題也可以從人的自利性來解釋。多個人一起工作,我干得多,別人就做得少,既然工資都差不多,為什么要我多做呢?但是,若責任明確,這些工作本來就是我的,早晚都得干,積極性自然就會提高。當年,對中國農村影響最大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也無非是利用了人的自利性:以前生產為了公家,是大鍋飯;現在土地分到自己手里了,生產多少全是自己的,與別人無關,那何不好好干呢!雖然我們一再強調要一心為公,要有責任心,要有執行力,但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性使然,不可能完全消除掉。
因此,平時工作中,一定要把責任劃分到人,做到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
2、百分百
百分百是指責任一旦確定下來,員工就應該全部承擔,完不成任務時不得找任何借口和理由。如指定某人負責一個區域的衛生,若不達標,那這個員工就得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如果按照這個規則行事,就需要提前明確責權利。只有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限,員工做不到對自己的職責全面進行控制,責任就會流于空話。以產品銷售為例,給員工制訂了銷售指標,但總是斷貨,或各部門協作不力、處處掣肘、拖后腿,業務員能力再強也無法順利達成指標。這種情況下,不分青紅皂白地指責員工,肯定是不合理的。所以,對于讓員工承擔的職責要有相應的保障機制,保證他們具有完成任務的全部條件,責權利相統一。
一對一、百分百,是企業責任機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指標,若處理不好,員工很難有高的執行力。